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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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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節

【原文】

孟子謂蚳蛙1曰:“子之辭靈丘2而請士師,似也,爲其可以言也。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與?”諫於王而不用,致3爲臣而去。齊人曰:“所以爲則善矣;所以自爲,則吾不知也。”

公都子4以告。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5然有餘裕哉?”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孟子對蚳鼃說:“你辭去靈丘邑長官,要去做治獄官,好像是對的,因爲可以向王進言。現在,已經好幾個月了,你還不能向王進言嗎?”蚳鼃向王進諫不被採納,因此辭職而去。齊國有人說:“孟子替蚳鼃打主意打得不錯;但是他如何替自己打主意,那我還不知道。”

公都子把這話轉告孟子。孟子說:“我聽說過這樣的話:有官職的,不能盡其職責,便應該離去;有進言責任的,進諫不被採納,也應該離去。我既無官職,又無言責,那麼我是留下還是離去,不是有很大的迴旋餘地嗎?”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蚳鼃:齊大夫;蚳,音chí。

(2)靈丘:齊國邊境邑名。

(3)致:放棄。

(4)公都子:孟子弟子。

(5)綽綽:寬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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