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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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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

【原文】

沈同1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2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

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3?”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爲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爲勸之哉?”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沈同憑着他與孟子的私交問道:“燕國可以討伐嗎?”孟子答道:“可以。子噲不可以把燕國讓給別人,子之也不可以從子噲那兒接受燕國。比如有個士人,你很喜歡他,便不跟王說一聲就把你的俸祿官位都送給他;那士人呢,也沒得到王的任命就從你那兒接受了俸祿官位,這樣可以嗎?——子噲、子之私相授受的事和這件事有什麼不同呢?”

齊國討伐了燕國。有人問孟子說:“你曾勸齊國伐燕國,有這回事嗎?”孟子答道:“沒有,沈同曾問我說‘燕國可以討伐嗎?’我回答說:‘可以。’他們就這樣討伐燕國了。他如果問誰可以去討伐它,那我會回答說:‘是天吏,纔可以討伐它。’比如現在有個殺人犯,有人問道:‘這犯人該殺嗎?’那我會說:‘該殺。’如果他再問:‘誰可以殺他?’那我會回答:‘治獄官纔可以殺他。’如今卻是另一個燕國去討伐燕國,我爲什麼去勸他呢?”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沈同:齊大臣。

(2)仕:通“士”。

(3)諸:“之乎”的合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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