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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萬章章句上·第四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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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萬章上》共九章。整個這九章都是孟子回答學生萬章的問題。可歸納《萬章上》爲三個關鍵詞:萬章、舜、辯誣。

第四章是孟子對這些傳言的辯誣。他一時激憤難忍,乃效其故智,和罵“南蠻舌之人”一樣,罵起了“齊東野人”,類似長沙方言所謂“鄉里二老倌”。

孟子·萬章章句上·第四節

【原文】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1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爲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2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3,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4,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5。’此之謂也。”

《孟子》:萬章章句上·第四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萬章問道:“堯把天下交給舜,有這麼回事嗎?”孟子答道:“不;天子不能夠把天下交給他人。”

萬章又問:“那麼,舜領有天下,是誰交給的呢?”答道:“天交給的。”

又問道:“天交給的,是反覆叮囑告誡後交給他的嗎?”答道:“不是;天不說話,拿行動和事蹟來表示罷了。”

問道:“拿行動和事蹟來表示,是怎樣的呢?”答道:“天子能把人推薦給天,卻不能讓天把天下交給他;〔正如〕諸侯能把人推薦給天子,卻不能讓天子把諸侯之位交給他;大夫能把人推薦給諸侯,卻不能讓諸侯把大夫之位交給他。從前,堯將舜推薦給天,天接受了;公開介紹他給百姓,百姓也接受了;所以說,天不說話,拿行動和事蹟來表示罷了。”

問道:“我大膽地問,把他推薦給天,天接受了;公開介紹給百姓,百姓也接受了,是怎樣的呢?”答道:“叫他主持祭祀,所有神明都來享用,這便是天接受了;叫他主持政務,工作井井有條,百姓都感到安適,這便是百姓接受了。天交給他,百姓交給他,所以說,天子不能夠拿天下交給人。舜輔佐堯二十八年,這不是某一個人所能做到的,而是天意。堯逝世了,三年之喪完畢,舜〔爲了要使堯的兒子能夠繼承天下,〕自己便躲避堯的兒子而到南河的南邊去。可是,天下諸侯朝見天子的,不到堯的兒子那裏,卻到舜那裏;打官司的,也不到堯的兒子那裏,卻到舜那裏;民歌手們,也不歌頌堯的兒子,而歌頌舜。所以說,這是天意。那樣,舜纔回到首都,坐了朝廷。而如果自己居住在堯的宮室,逼迫堯的兒子〔讓位給自己〕,這是篡奪,不是天授了。《太誓》說過:‘百姓看到的,天也就看到;百姓聽到的,天也就聽到。’正是這個意思。”

《孟子》:萬章章句上·第四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暴:音pù,露,公開。

(2)南河:河名,流經今河南範縣。

(3)夫然後之中國:夫,遠指代詞,那,那樣;之,到……去;中國,國中,國度之中。

(4)而居堯之宮:焦循《孟子正義》引王引之《經傳釋詞》說:“而,猶如也。”按,這一“而”表示轉折,不可訓爲“如”;上古漢語經常缺乏表示假設的標記,【譯文】中的“如果”是將【原文】中隱含的假設呈現出來,只是恰恰位於句首,與【原文】中的“而”相對應罷了。

(5)“天視”至“民聽”:今本《太誓》爲梅賾僞古文,這兩句話也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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