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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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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告子下》共十六章。第一章提出了比較輕重的原則必須是同等體積的,比較高矮的原則必須站在同一高度。以此類推,比較“禮”與“食”孰輕孰重,不能拿食的重者去比較禮的輕者。

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

【原文】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1:“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

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2,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3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1?不揣2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3。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4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5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6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則不得食,則將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7,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有一位任國人問屋廬子說:“禮和食哪個重要?”答道:“禮重要。”“女色和禮哪個重要?”答道:“禮重要。”

問道:“如果守禮法找吃的,會餓死;不守禮法找吃的,能找到吃的,那一定要守禮法嗎?如果行迎親禮,得不到妻子;不行迎親禮,能得到妻子,那一定要行迎親禮嗎?”

屋廬子答不上來,第二天去鄒國時,把這話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回答這個有什麼難呢?如果不度量底部,而只比較它的頂端,那一寸厚的木塊〔若放在高處,〕可以讓它高於尖角高樓。金子比羽毛重,難道是說的一小塊金子和一大車羽毛嗎?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枝末節來比較,何止說吃更重要?拿女色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枝末節來比較,何止說女色更重要?你回去這樣回答他吧:‘扭斷哥哥的胳膊,去搶奪他的食物,就能得到吃的;不去扭斷,就得不到吃的,還會去扭斷嗎?爬過東鄰的牆去摟抱處女,能得到老婆;不去摟抱,不能得到老婆,還會去摟抱嗎?’”

《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任人有問屋廬子曰:任,古國名,故城在今山東濟寧;屋廬子,孟子弟子,名連。

(2)親迎(yìng):古代婚姻禮儀;新郎親迎新婦,自諸侯至於老百姓都如此。

(3)鄒:在今山東鄒城東南,與故任國相距約百里。

(1)於(於)答是也何有:趙岐《注》:“於,音烏,嘆辭也。”因此一些《孟子》注本將這段話斷作:“於(wū)!答是也何有。”(如中華書局之焦循《孟子正義》)朱熹《孟子集註》卻說:“於(於),如字。何有,不難也。”楊伯峻先生《孟子譯註》因此斷作“於答是也,何有?”翻譯爲:“答覆這個有什麼困難呢?”逢彬按,朱熹的理解是正確的。a.嘆詞“於”在《孟子》中一般作“惡”。如:“惡!是何言也?”(《公孫丑上》《公孫丑下》)只是在《尚書》中才作“於”。如:“於,鯀哉!”(《堯典》)b.更爲重要的是,“答是也何有”前邊必須有一介詞“於”(於),也即“答是也何有”在那一時代的語言中是不能存在的。“於……何有”是當時語言表示“不難”的一個固定結構。如:“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論語·子路》)。詳見楊逢彬《孟子新注新譯》。

《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3張

(2)揣:音chuǎi,度量高度。

(3)岑樓:高銳似山的樓。

(4)一鉤金:重當時的三分之一兩。

(5)奚翅:何止;“翅”同“啻”,止。

(6):音zhěn,扭轉。

(7)處子: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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