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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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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經典著作,由戰國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萬章、公孫丑等人所著,與《大學》《中庸》《論語》合稱“四書”,也是四書中篇幅最長,部頭最終的一本,直到清末時期都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共七篇,記錄了孟子與其他各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遊說諸侯等內容,其學說處罰點爲性善論,護長德治。

《離婁上》共二十八章。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節

【原文】

孟子曰:“自暴1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爲也2。言非3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譯文】

孟子說:“自己摧殘自己的人,不能和他講什麼大道理;自己拋棄自己的人,不能和他做什麼大事情。開口便非議禮義,這便叫作自己摧殘自己;認爲自己不能以仁居心,不能踐行道義,這便叫作自己拋棄自己。‘仁’是人類最安穩的宅子,‘義’是人類最正確的道路。空着最安穩的宅子不去住,放棄最正確的道路不去走,可悲呀!”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節,原文、譯文及註釋 第2張

【註釋】

(1)暴:害。

(2)不可與有言、不可與有爲:即“不可與之有言”“不可與之有爲”,介詞“與”的賓語未出現。有言、有爲,均應看作固定詞組;有言,“有善言”之意;“有爲”亦作“有行”,“有所作爲”之意。

(3)非:詆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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