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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誰 焚書坑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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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發生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

公元前221年,秦國滅亡六國,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專制帝國。

根據司馬遷《史記》的記載,公元前213年,秦統一第八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 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秦丞相李斯反對,他以爲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燬;《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燬;醫藥、卜筮、農業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律的人以官吏爲師。”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稱“ 焚書 ”。

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誰 焚書坑儒時間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曆代圖書被焚燬,首當其衝即爲秦始皇焚書、二是赤眉入關、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蕭繹焚書。今日某些研究者宣稱,焚書對於中國圖書的破壞僅僅是第一步,當時只是限制民間藏書,官方書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徹底破壞的是項羽入關中之後,火燒咸陽城,大火三月不止,國家圖書館原本僅存的孤本遂全部毀。但是漢朝無人指責項羽“焚書”,儘管他是漢高祖劉邦的敵人。

坑儒

在焚書開始之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兩名爲始皇煉製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煉藥未果,據說後來更散佈許多對始皇不利、甚至毀謗的言論,始皇大怒、下令逮捕嚴辦。涉案者在審理時則向外指控毀謗始皇言論的來源,前後指控出四百餘人;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將涉案者四百餘名在咸陽坑殺。有部分學者依《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認爲遭坑殺者的確不是儒生、而是當時涉案的術士。有評論認爲當時之術士與儒生相等,也有指當代儒生多兼任術士的說法。

始皇下令坑殺涉案術士,有因言獲罪的陰影,恐招致天下儒生反彈。《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扶蘇向始皇進諫“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聞諫大怒,後將扶蘇貶至北方上郡(蒙恬駐軍所在)擔任監軍。

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誰 焚書坑儒時間 第2張

  秦始皇

起因

是秦朝建立專制主義政治體系的需要。

一些儒生和遊士引用儒家經典,借用古代聖賢的言論批評時政。只是對於坑儒,史學家們仍有爭論。一般來說有幾種看法:(1)第一是歷史上並無焚書坑儒一事,這純屬後人的杜撰。持這一觀點的是民國時期興起的“疑古派”,近幾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馬遷《史記》的真實性,從而證明了“疑古派”觀點的不成立;(2)第二是的確坑了一些人,不過那只是些方士,或稱術士。秦始皇焚《詩》、《書》,醫、卜之類的文籍,不在焚燒之列。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從未提起過“坑儒”二字。且司馬遷與漢武帝年齡相仿,按最遲計算(漢武帝崩於公元前87年),司馬遷距離焚書坑儒發生的時間,最遠不過120多年。120年的時間跨度,是什麼概念?就相當於2012年到1896年(清光緒年間)的跨度。司馬遷從十多歲起,就開始遍遊中國,二十三歲的時候,其父司馬談去世,司馬遷就已經接任其父的職務,擔任漢太史令了。如果從司馬遷20歲開始算起(-147年),距離焚書坑儒(-212年)的時間跨度,不過65年而已。即相當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當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46年)。在這樣一個狹小的時間跨度之內,以司馬遷的學識和所處高層的地位,焚書坑儒這樣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在關於郡縣制的辯論中,丞相李斯斥責儒者依古制實行分封制的主張不合時宜。

 過程

秦始皇在政治、經濟上實行的改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還在統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諸子爲王的問題上發生了一場爭論。以丞相王綰爲首的一批官吏,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佔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爲王。認爲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但廷尉李斯則堅持反對態度。認爲,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惡果。只有廢除分封制,纔可免除禍亂。

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認爲立封國 ,就是樹敵兵。於是在全國確立了郡縣制。

事隔八年之後,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於咸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一場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在宴會上,僕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他說: 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爲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爲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于越的建議交給羣臣討論。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觀點。他反駁說: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不師今而學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一可能遭到破壞。爲了別黑白而定一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燬古書的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卜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銷燬。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黥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爲師。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

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爲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一套藏書。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一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一中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爲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兌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 ,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一人決斷,貪於權勢 等等。秦始皇聽後,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亂黔首 的罪名,下令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460餘人活埋於咸陽。這即是所謂的“坑儒”事件。

焚書事件

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於社會逐漸進入青銅時代,中國的社會生產力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漸從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他們面對紛亂的社會狀況,希望通過思索和鑽研前人治世理念尋找到一條可以使社會安定,百姓不再流離失所的救世之路。於是產生了諸多的學派學說,並撰寫出無數著作,史稱諸子百家。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曆代圖書被焚燬,首當其衝即爲秦始皇焚書,二是西漢末赤眉起義軍入關,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周師入郢。而劉大魁作《焚書辨》,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一句,宣稱書是項羽焚燒的。但是漢朝無人就此指責項羽“焚書”,儘管他是劉邦的敵人。

坑儒事件

而在焚書開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當時秦首都咸陽將四百六十餘名術士坑殺,即爲所謂的“坑儒”。

影響

開啓了封建時期“愚民統治”“學院爭吵”的先河。秦朝不僅“焚書坑儒”,還下“挾書令”,藏有儒家經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無傳授和學習儒家經典者。今文經 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很不重視儒學。至惠帝時,廢除“挾書令”,儒家思想言論這個禁區開始鬆動。從這時起,到文帝時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記憶,口頭傳經。弟子們因找不到書籍,就用當時通行的隸書將老儒背誦的經典本文和解釋記錄下來,這樣的經典就是所謂的“今文經”,釋文謂之傳。

文帝時,開始設置經學博士,由今文經學家充任,以備顧問。武帝時,置五經博士,亦由今文經學家充任,在太學教授弟子。從此,今文經學得到廣泛的傳播。今文經來自老儒的記憶,因每個老儒的記憶有出入,解說有差異,於是出現了一經有幾家說法的情況。代代相傳,逐漸形成了一些學術流派。宣帝時,在太學中立學官的,《易》有三家,《書》有三家,《詩》有三家,《禮》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東漢初年,增爲十四博士。

古文經是用秦統一以前的篆書抄寫的經典。秦在焚書時,人們將這樣的經典和其它一些古書埋藏起來。西漢前期,由於拆除老房,相繼發現了一些古書。武帝時,下令獻書。成帝時,設官負責收集古書,並着手進行整理。西漢末年,劉歆在整理古書時,發現古文經典不僅經文與今文經互異,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禮》多三十九篇,《書》多十六篇。《毛詩》和《左氏春秋》等則爲今文經所不載。這些新發現的經典就叫做“古文 經”。劉歆對於古文經很讚賞,建議在太學立學官,但卻遭到今文經學博士們的激烈反對。劉歆批評這些博士“專己守殘,黨同門,妒道真。”可是由於執政大臣也反對,劉歆的建議未被採納。

平帝時,王莽專權,爲了利用古文經進行“改制”,就立《古文尚書》、《毛詩》、《逸禮》、《左氏春秋》四個博士。東漢初,又被取消。古文經雖不得立學官,但在民間卻廣爲流傳。古文經中固然有些內容是經過兩漢學者竄改或增加者;但總的說來,古文經學家是按字的形、音、義解經,極力恢復經的本義,不作任意發揮。於是形成了系統的訓詁方法。古文經學家賈逵、馬融、鄭玄兼通今文經。鄭玄破除各家傳統,廣採衆說,遍注羣經,得到經今、古文兩派的讚許,號稱“鄭學”。至此,基本上結束了經今、古文鬥爭。賈逵的學生許慎爲了反對今文經學派根據隸書經典,穿鑿附會,曲解經文,用了二十二年的時間,寫成《說文解字》一書,收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三個,收古文(戰國文字)、籀文(zhòu宙,西周、春秋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三個爲重文;每個字標明字形,注出音讀,推究字義,全書分爲五百四十部,全部解說不過十三萬三千多字,簡明扼要。是我國最早的一部編輯完善、內容豐富的字典。

評價

前漢時人評價

在司馬遷的《史記·儒林列傳》中只提到:“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其中並沒有提到坑儒。

最早提到坑儒的,是僞孔傳本《古文尚書》內一篇假冒孔子十一世孫孔安國(西漢魯國曲阜人)所作的《序》,“焚書坑儒”最早出現在其中:“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而這篇序被懷疑是來自魏晉時期一位叫鄭衝的儒生。

後漢時人評價

東漢哲學家王充: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聖人之全經猶存。

 宋朝時人評價

南宋興化軍莆田人、人稱夾漈先生的鄭樵(1104年-1162年)評價稱:秦時未嘗廢儒學,秦時未嘗不用儒學與經學。“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不過坑一時議論不合者,非實儒也”,“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所謂詩書之焚,乃學者自焚也,非秦皇之過也。(《秦不絕儒學論》)

南宋江南東路徽州婺源人朱熹: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

 明代時人評價

浙江嘉興人朱彝尊:秦本坑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

 清代時人評價

安徽省桐城縣人劉大櫆:“六經之亡非秦亡之也,漢亡之也。”。“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焚書辯》)

近代史學家評價

康有爲:秦焚書,六經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絕。自兩生外,魯諸生隨叔孫通議禮者三十餘人,皆秦諸生,皆未嘗被坑者。其人皆懷蘊六藝,學通《詩》《書》,逮漢猶存者也。然則以坑儒爲絕儒術者,亦妄言也。 漢制“郡國計偕,詣太常受業如弟子”,猶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職之藏書,學者可詣吏而受業,《詩》《書》之事,尊而方長,然則謂“秦焚《詩》《書》,六藝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學者遂爲所惑,雖魁儒輩出,無一人細心讀書,祛其僞妄者,豈不異哉!

魯迅: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的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幫閒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爲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的“客卿”,並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採各種的思想的。

章太炎: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徵,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說,實本《論衡》。《論衡·正說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說。)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餘以爲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祕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着令,弗能奪也。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爲徵。漢之法令弗能絕也。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爲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

現代作家評價

柏楊《中國人史綱》:贏政大帝雖然焚燬儒書,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傳播,對儒家學者,仍繼續保留他們的職位,而且繼續鼓勵他們研究。

白壽彝《中國通史》: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說。

何茲全:秦始皇焚書,是當時進步思想和反動思想鬥爭的結果,它所體現的是在政治上代表進步的人對代表反動的人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