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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書坑儒:哪些書是在被焚燬的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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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是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儒生”(讀書人)以古非今,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爲師。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爲秦始皇尋找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非但未找到仙藥,還以言語誹謗秦始皇,之後出逃。秦始皇得知後大怒,下令察訪咸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去不報,徐市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爲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上對此的記載爲“焚詩書,坑術士”。

有觀點認爲,“焚書坑儒”這一說法乃是孔子的後代杜撰。且,《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上記載的只是“焚《詩》《書》,坑術士”,後在《古文尚書》的序中被爲“焚書坑儒”。而在清朝時已證明《古文尚書》乃是僞造。

秦始皇焚書坑儒:哪些書是在被焚燬的範圍內呢?

經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的是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爲由“諸生皆誦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術士,但大多數是“誦法孔子”的儒生 。而反對“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爲這無法用來證明秦始皇坑殺的是儒生,他們稱扶蘇只是認爲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對重刑的孔子學說存在衝突,不利於百姓歸附,而且認爲“焚書”並未廢除儒學,儒家學說在焚書之後仍然存在,且“諸生皆誦”。類似觀點有以下佐證:

  “焚《詩》《書》,坑術士”是兩件事。

“焚《詩》《書》”。其背景是當時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國理念,可當時國家卻是初統,春秋戰國時形成的衆多學說仍在百家爭鳴,時常非議朝政。其直接的導火線則是主張“復古、師古”的儒家學者大談“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這引起法家不滿,認爲“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這得到秦始皇認可,於是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以及私藏的《詩經》、《尚書》,“博士仍可保留這些書籍。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民間亦可保留。百姓也可以官吏爲師學校法令。

爲了打擊國家領域中的復辟勢力和消除隱患,秦始皇於公元前213年在咸陽宮慶壽的筵會上,採納了李斯提出的焚燬儒家經典等書籍的建議。因爲在筵會上,博士淳于越提出應當進行分封,建立諸侯國,如果“事不師古”是不能長久的。秦始皇聽後,讓羣臣各抒己見。李斯則爭鋒相對地指出,這些博士儒生面對新政權、新制度,提出“不師今而學古”,主張分封,恢復禮制,用儒家經典爲依據,“以非當世”,散佈不利於中央集權制的言論,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因此建議:

一、請史官把《秦記》而外的各諸侯國的原有史籍一律焚燒掉,以尊一統。

二、除博士官所藏外的儒家經典,如《詩》、《書》和百家的著作,都要送到當地政府燒燬。

三、有敢於談論《詩》、《書》等儒家經典著作的人,要棄市處死;宣揚古代而誹謗現政權的人,要滅其宗族。

四、對上述各項,官吏發現而不加以查處則與之同罪。

五、令下30日而不燒燬,則處以黥刑,罰爲戍邊和築長城。

六、保留醫學、藥書、卜筮和種樹等書籍。

七、有欲學法律的,以獄吏爲師,禁止私學。

秦始皇同意了這一意見,進行了焚書,實行了空前的文化專制政策。雖然目的在於從歷史和文化領域中加強統治和鞏固中央集權,但在中國古代歷史中卻是第一次大規模地對古代文獻典籍的摧殘,是中國文化史上的第一次大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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