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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44章 大取(1)講了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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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戰國時期的哲學著作,一般認爲是墨子的弟子及後學記錄、整理、編撰而成,共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記錄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稱爲墨辨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墨子》原有71篇,當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無原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墨子·44章 大取(1)

墨子的這篇文章集中了墨家思想中的許多方面,如:天志、兼愛、節用、節葬等。他認爲世界的萬事萬物都是相對的,只要取捨得當就行。不要爲了撿取芝麻而丟了西瓜。對於任何事情我們在內心都要有個取捨,這也就是所謂的“抉擇”問題,怎麼對待問題,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認真思考。墨子開頭就用“斷指以存腕”這個例子,來說明“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利害”都是相對的,只要取捨得當,我們還是有利可圖的,如果斷一根指頭,能換回我們一個完整的手腕的話,我們肯定會這樣做的。“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也就是說在“害”中選取“小”的方面,並非取害,而是取利。

在這篇文章中,墨子還提出了他所謂的“兼愛”是無等差的愛,他認爲按義的標準,該厚愛的就厚愛,該薄待的就薄待,而不是儒家所謂的“厚親”,他認爲“厚親”不是衡量一個人的德行的主要標準。衡量一個人德行的標準是“義”,從中可看出他對儒家思想的批判。“大取”反過來看就是“取大”,也就是說要取大的方面,主要的方面。不要爲了一片葉子,而失去了整個森林。

墨子·44章 大取(1)講了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原文】

天之愛人也,薄②於聖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爲其親也③,而愛之,非愛其親也;以臧爲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以樂爲愛其子,而爲其子欲之,愛其子也。以樂爲利其子,而爲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於所體之中④,而權輕重之謂權。權,非爲是也,非非爲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斷指與斷腕,利於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殺一人以存,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於事爲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爲之①,非也。害之中取小,求爲義,非爲義也。

爲暴人語天之爲,是也;而性爲暴人歌天之爲,非也。諸陳執既有所爲,而我爲之;陳執②執之所爲,因吾所爲也。若陳執未有所爲,而我爲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爲也。暴人爲我,爲天之以人非爲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③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①。、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爲長厚,不爲幼薄。親厚,厚;親薄,薄。親至,薄不至。義厚親,不稱行而顧行②。

爲厚禹,爲禹也。爲厚愛禹,乃爲禹之愛人也。厚禹之加於天下,而厚禹不加於天下。

若惡盜之爲加於天下,而惡盜不加於天下。愛人不外③己,己在所愛之中。已在所愛,愛加於已。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聖人惡疾病,不惡危難。正體不動④,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聖人不爲其室臧之故,在於臧。

墨子·44章 大取(1)講了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第2張

【註釋】

① 本篇各段都是簡論。取即“取譬”,本篇不少段落以比喻的方法,論說了墨家的基本主張,涉及“義”“兼愛”“節用”“節葬”等很多方面。

② 薄:“溥”字之誤,溥,大,普遍。

③ 以臧爲其親也:誤以臧爲父親。親,父親。

④ 所體之中:所做的事體中。

① 求爲之:只注重求。

② 陳執:所執言論。

③ 既有:已有。

① 倫列:意爲平等而無差別。

② 不稱行而顧行:意爲,義只厚愛至親,不足稱爲德行;德行應充其類而厚愛天下。行,德行,顧,類。

③ 外:排斥。

④ 正體不動:即端正身體,寂然不動。

墨子·44章 大取(1)講了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第3張

【翻譯】

上天愛人,比聖人愛人要廣泛;上天施利於人,比聖人施利於人要厚重。君子愛小人,勝過小人愛君子;君子施利於小人,勝過小人施利於君子。把臧當作自己的父親去愛他,這是愛自己父親的表現;把臧當作自己的父親而給他實際利益,這不是利自己的父親。以爲音樂對自己的兒利,而去替兒子設想音樂,這是愛兒子的表現。以爲音樂對自己的兒利,而去替兒子尋求音樂,這不是有利於自己的兒子的。

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的輕重叫作“權”。權,不是就正確,也不是就錯誤,但權本身是正確的。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

他所選取的,正是別人所拿的。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這二者與對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沒有選擇了。生和死,只要有利於天下,也都沒有選擇。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並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這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在做事情當中衡量輕重叫作“求”。但只注重求,是不對的。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義,並非真正行義。

給暴戾的人解說天的意志,這是對的。但只爲兇暴之君歌頌天的意志,這是不對的。人們所持的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而我能去執行,那麼,各種學說就會因我的解說而發揚光大。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而我能爲之講解,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的努力而流傳天下。暴戾的人把自己作爲天志。把人們認爲錯誤的看作正確的,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在利益之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處之中選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本來所沒有的地方中選取,這是利中選取大的。在已有的東西中捨棄,這是害中選取小的。

按義的標準可以厚愛的,就厚愛;按義的標準可以薄待的,就薄待。這就是所謂的無等差之愛。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長的,親戚之類,這都是應當厚愛的。厚愛年長的,卻不薄愛年幼的。親當厚愛的就厚愛;親當薄待的就薄待。有至親的,卻沒有至薄的。對於義來說,厚親,這是不審量他的德行,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行厚愛與薄待。

爲天下人而厚愛禹,這是爲禹。爲天下人厚愛禹,是因爲禹能愛天下人。厚愛禹的作爲能加利於天下,而厚愛禹並不加利於天下。就像厭惡強盜的行爲能加利於天下,而厭惡強盜並不加利於天下。

愛別人並非不愛自己,自己也在所愛之中。自己既在所愛之中,所以愛也就加於自己。無等差地愛自己,就是愛人。

聖人討厭疾病,卻不畏懼危難。自堅其志,不爲艱難所動,希望人們得到利益,並不是要人們畏避禍害

聖人不因爲自己的屋室可以貯藏貨物,就一心一意於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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