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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時期爲何會出現缺錢的現象?真相是什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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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繁榮強盛的大朝代,經濟的發展與規模有長足的發展。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盛世王朝,它創造了很多讓後人景仰的功績,實際上,有二百九十年統治歷史的唐王朝有很多細節讓人難以捉摸。

比如,富裕的大唐王朝從始至終,就不同程度地處於“缺錢”狀態。

唐代的流通貨幣是銅錢,如此,“需銅鑄錢極爲需要,當時每歲鑄餞18000貫以急”(錢穆《中閣經濟史 》)。

而且,在唐朝最缺制錢的時期,曾多次嚴禁民間私鑄銅器。

最極端的是在貞元十年(公元794年,唐德宗李適年號),爲保障造銅錢,朝廷下令禁止江淮地區的百姓鑄造任何銅器,除了鑄造正衣冠照面容的銅鏡,這可真是大唐之“囧”。

本文就談談這件困擾了大唐王朝一生的“囧”事。

在唐朝時期爲何會出現缺錢的現象?真相是什麼?

一:唐朝爲什麼會缺錢?

唐朝缺銅錢,主要是在當時技術條件下,銅礦的開採量趕不上當時社會、經濟、生活發展對於銅的需求所致。

同時,唐代的商業活躍興盛,物價上漲,許多投機商人將銅錢私自銷燬鑄成銅器銷售也是當時市面缺少銅錢的一個重要原因。

千錢百兩,史料記載,唐代1000枚開元通寶錢能熔成銅6斤多,而銅器價格曾上漲到每斤600錢。

也就是說1000個銅錢熔鑄的銅器能賣出3600多枚錢,利潤是360%多。

,於是,即便是冒殺頭的風險,也有唐朝商人銷錢鑄器,爲牟取暴利,“而銷鑄(銅錢)者多,而錢益耗”,使得有唐一代常常缺錢。

爲了維繫帝國的正常運轉,唐王朝解決缺錢危機的措施可謂花樣百出。

在缺錢的情況下,唐朝政府給官員的俸祿不是足額用錢支付。

在早期,除了按照官員的品級給“職分田”,政府的辦公經費和官員津貼一部分來自“公廨田”的產出收入。

《新唐書》中有記載:“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

同時,爲了使帝國官員能足額領俸祿,唐朝還讓中央財政特地劃撥一筆錢,稱爲“公廨本錢”。

“公廨本錢”給中央各衙門和各級地方官府作爲本金向去做貿易、向百姓放貸,所得利潤、利息,補貼衙門各項津貼費用,以及官員俸祿的不足部分。

爲了讓公廨本錢獲得高息,負責經營“公廨本錢”的捉錢令史絞盡腦汁,甚至逼迫百姓與之貿易借貸,“民不堪其擾”。

其後,唐朝政府在官員俸祿上纔多有變革。

二:政府要求富人必須消費

“命商賈蓄錢者,皆出以市貨”,政府命令民間富人的錢都“放”到市面上,以緩解市面的“錢荒”。

更甚者,在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唐憲宗李純年號),爲緩解京師地區市面錢荒,通貨緊縮,朝廷下令不準在家中儲存過多的銅錢。

當時,朝廷不僅從國庫撥出錢50萬緡來購買京城市面的布帛,而且,嚴令權貴富人家中積蓄實物銅錢超過5000貫的。

否則,富人處死,王公大臣重重治罪,其資產“沒入於官”,十分嚴厲。

這一來,鉅額銅錢不允許放在個人手上,京師富人趕緊消費,“乃爭市第宅”,一下子將大唐京城的房價炒得很高。

在唐朝時期爲何會出現缺錢的現象?真相是什麼? 第2張

唐文宗時期還曾明確規定:“(個人)積錢以七千緡爲率”。

超過七千緡,就得消費掉,並且限期消費,家有十萬緡的在1年內消費掉,有二十萬緡的以2年爲期限,否則處罰。

三:控制民間鑄造銅器

爲了增加市面銅錢的供應量,在擴大開採銅礦、多采銅鑄造貨幣的同時,唐朝政府還將主意打到了佛像上。

朝廷一再嚴禁民間或寺廟將銅錢銷燬用以鑄造銅佛。

大和三年(公元829年),政府規定:“全國佛像材質用鉛、錫、土、木建造,少數法器才允許用銅製造,否則處以極刑。”

到了唐武宗年間,政府打擊佛寺,將所有的銅佛像以及鍾、磬、爐、鐸等銅器都收繳,這樣爲各地鑄錢提供了大量銅材。

於是,不僅中央可以鑄造銅錢了,還允許各地開鑄銅錢,“許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坊”。

四:唐朝政府控制銅器物價,穩定市場

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政府在下令禁止百姓鑄造任何銅器的同時,還規定,民間鑄造的銅器,每斤銅器售價“其值不得過百六十錢”。

照此,1000錢有銅6斤多,即便熔鑄銅器銷售,價格不過960多錢,這就保證了6斤多銅器的售價在1000錢內,此外熔鑄銅器還有其它開銷。

如此,商人毀錢鑄器無利可圖,稍稍緩解了民間銷燬銅錢鑄造銅器的情形。

五:鑄造大額貨幣

因爲銅實在不夠造錢用,唐朝曾經發行大額貨幣。

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唐肅宗李亨年號),朝廷鑄造“乾元重寶”,每枚當50枚“開元通寶”使用。

歷年間,負責唐帝國的財政官員“判度支趙贊採連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

但是,這些造大額貨幣的弊端是更加助推了物價上漲,造成民間負擔過重,大受其害。

六:爲貨幣採取地方保護主義

唐代晚期,很多地方官員爲保證本地的正常流通,禁止銅錢離開本土到外縣,這樣一來,商販無法正常做生意,於是“商賈皆絕”。沒有貨幣流通,地方商業基本停滯。

在唐朝時期爲何會出現缺錢的現象?真相是什麼? 第3張

其後,政府實在沒有辦法提供足夠的銅錢用於流通,但是又不能讓民間貿易斷絕,於是,“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

元和二年(公元807年),規定,做生意支付額度達1萬錢以上者,必須混用布帛。

如果一千多年前有現在的微信支付、電子轉賬等等的話,做生意也不用那麼抓狂了。科技改變生活,科技改變歷史,實在是不謬之論。

七:降低銅錢的“含金量”

元和年間,因爲唐王朝要鎮壓反叛,“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大臣皇甫縛出了個點子:“在流通中的每緡(以1000錢爲一串)錢取下20錢作爲“墊陌錢”之外,再抽取50個錢上繳國度用作戰爭時期特殊軍費。”

這樣一來,每緡錢實際只有930錢,雖然仍稱爲1緡,但實際縮水7%了。

皇甫縛出的這個點子在這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時的困難。

但是此後百姓在買米鹽等生活用品時,也都學着樣兒,自行抽取7至8個錢,“耀米鹽百錢墊七八”,政府想禁止也禁止不住。

於是,朝廷乾脆下詔書“從俗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因爲缺錢,政府不得不認可民間金融流通情形。

唐朝末年,京師流通的銅錢,名爲法定“一貫”實際只有850錢,縮水15%,而河南府地區的銅錢流通,縮水更是達到20%,充分反映了當時銅錢的緊缺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