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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婦女的貞潔有多重要?爲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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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中國古代女性的禁忌很多,貞節問題算是最爲殘酷的現象之一。貞節觀可以說是傳統社會對婦女性的單方面設置的道德規範。

在人類歷史上,貞節觀念有一個從無到有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到明代,中央集權統治達到頂峯,而對“貞節”的崇尚也達到了登峯造極的地步。

究其原因,主要有明朝長期以來對婦女進行嚴厲的傳統教育要求及規定,以及明朝實行的一些政策和規定等,致使明代婦女貞節觀大大加強。

明代被認爲是婦女貞節觀念轉變的一個重要朝代,本文嘗試從明代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的影響和作用強化來入手進行研究。

一:明代婦女貞節觀念的總體情況

明朝時期婦女的貞潔有多重要?爲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1)朝廷層面對婦女貞節觀念的具體規定和形成的制度

所謂“貞節”,在古代基本上只是針對婦女。《辭海》裏把“貞節”解釋爲堅貞的節操。

傳統貞節觀,究其要義不外乎三點主要內容:

一是保持童貞,即婚前不同任何異性發生性關係。二是保持“婦貞”,即婚後只與丈夫保持性行爲。三是保持“從一之貞”,即夫在不改嫁,夫死不再嫁。

在中國歷史上,貞節一直或輕或重的影響着人們的生活。

歷朝歷代對婦女貞節觀的要求不盡相同,明清兩代是公認的貞節觀最爲嚴格的兩個朝代。

明朝朱元璋時期崇尚理學, 宋代形成的理學至此開始定於一尊,成爲了統治階級的治國思想。

因此,在婦女貞節觀問題上,明朝統治者尤其提倡理學的節烈觀,是前所未有的。

明朝開初就開始對貞潔、節烈婦女進行一定的獎勵:一方面把旌表貞女、烈婦在制度上做了詳細規定。

洪武元年(1368年)頒佈詔令指出對孝順的子孫,義氣之夫,貞節之婦,旌表其門閭。

官府也開始建立貞節碑坊,以此來表彰貞節婦女。

另一方面,官府也採取了一系列獎勵措施。

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詔規定寡婦三十歲以前夫君去世而一直堅守直到五十歲以後不改嫁者,對其進行旌表,除免其本家差役。

而且還將保舉節婦規定爲地方官的職能,不盡力者將會受到處罰。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張榜告示天下,地方官員在鄉里有貞潔烈女,則應該要上報,如若不報者,會受到懲處。

因此,地方官也都不遺餘力地表彰貞節。

這種獎勵制度不但使守節殉夫的節婦、烈婦“烏頭綽楔,照耀井間”,連帶使整個家族的社會地位獲得提升,還使其家庭得到獎勵。

當然,當時婦女改嫁即爲不守節,而懲罰不守節在制度上也有了詳細的規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凡是婦女因爲喪夫,兒子又不得封的,不能夠再嫁。如果不遵守,就會下令追捕,並且判其罪,要求離異。

如此,由於官方的大力提倡,明代的節烈婦女數量越來越多。

除此之外,明代還從不同其他的角度來對婦女貞節觀進行進行規定和要求。十分重視女德教育,尤其是貞節觀教育。

洪武元年,朱元璋即命翰林學士朱升等,“纂《女誡》及古賢妃事可爲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

不難看出,明代對社會風氣方面的婦女貞節觀問題有嚴格要求,由此明代貞節婦女數量增加明顯增加,明代婦女貞節觀念明顯增強。

(2)社會上婦女貞節觀念的實際表現狀況

雖然明代貞節觀在中央政策制度下已經得到極大的強化,但是否已經被普遍接受還是有待考證的。

陳東原先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一書中得出結論:“貞節被重視的時代一定是社會不講貞節的時代。”

需要指出的是,正史、方誌以及《列女傳》等所記載的貞節女性,其實多數只是當時的朝廷和官紳士大夫樹立起來的典型人物。

這些典型在明清時期的女性羣體中不過是一小部分而已。

以正史而言,《明史·列女傳》中關於貞潔婦女人數的記載,較之《宋史》和《元史》有很大增加。

但是這些正史中所記載的貞節婦女,與整個明代衆多的節烈相比,也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實際上在史料中也有記載,在明代婦女再嫁的現象還是常見的。

明代時婦女在遭遇喪夫之痛後,面臨的選擇就是三個層面,按照《明史·列女傳》的說法“其一從夫地下爲烈,次則冰霜以事翁姑爲節,三則恆人事也。 ”

(3)明代婦女貞節觀念的總體特點

明朝時期,在婦女貞節觀問題上尤其提倡理學的節烈觀。

同時這一時期因爲有了較爲詳細的明文規定,這一時期的節烈婦女較之前的朝代有了很大的增加,而且記載在正史、方誌等的人數也大爲增加,貞節事蹟也較前朝駭人聽 聞。

但是就前文所詳細敘述的,就算明代法律規定了婦女貞節觀問題,對貞潔婦女進行旌表,對不守節婦女進行懲罰。

在社會生活層面,再嫁與改嫁也是較爲普遍的。

在明朝,寡婦終身守節或者殉夫,與官府和理學家們的期望還存在着一定的距離。

二:明代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的大力提倡

(1)族規、族法中關於婦女貞節觀念的具體規定

在統治者的提倡和鼓勵下,許多家族制定的族規、家規,都把維護貞節作爲重要內容。

這種對婦女貞節觀的要求,使許多婦女身心受到壓制,甚至有人爲此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關於族規、族法對婦女貞節觀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溫璜記載母親訓言的《溫氏母訓》,書中記載:

凡無子而寡者,斷宜依向嫡姪為是。老病終無他諉,祭祀近有感通。愛女愛壻,決難到底同住。同住到底,免不得一番擾攘官司也。

其中還指出,寡婦與自己的兒子侄兒兄弟,只能在公堂議事,不能單獨私下祕密說話。這說明當時的家訓的對婦女的貞節觀還是具有嚴格要求的。

由於明代對貞節婦女實行旌表制度,家族爲了追求旌表的榮耀自然也就支持婦女守節。

地方宗族社會逐漸成型, 宗族的勢力日趨強大。族規家法代表了宗族內部的道德倫 理的種種規定,所以在宗族內部不管男性女性都要受到族規家法的約束。

清代延續明代的婦女貞節觀念以及對族規宗法中隊婦女貞節的規定。

比如,祁門《方氏家譜》所載族規共32條,其中專門針對婦女或者涉及婦女的條款共13條,包括:

示家長、友兄弟、別夫婦、防繼庶、嚴嫡妾、訓諸婦、肅閨門、重婚姻、事舅姑、和妯娌、植貞節、尚勤儉、節婚假等。

這些條款對婦女一生的行爲做了嚴格的規範,其中最爲關鍵的是強調夫爲妻綱。

明代劉氏所著《女範捷錄》明確指出就像忠臣不事兩國一樣,烈女應該不更二夫,即不改嫁。

規定男子以宗嗣、祭祀爲重,妻死可再娶,女子則夫死不能改嫁。女子喪夫苦守,是爲貞節。遇難不屈,威逼不從,寧死不辱,婦曰烈婦,女曰烈女。

這些祖宗的家訓宗法都明確規定婦女要從一而終,夫死不改嫁,要做貞節婦女。

在《女範捷錄》中還指出了歷朝歷代許多爲了保全貞節不惜傷害身體甚至性命的貞節婦女,並將這樣的貞潔女子作爲女性的楷模。

中國是傳統大國,強大的傳統勢力對婦女的行爲有很大的束縛,對婦女貞節觀也有了一定的束縛。

宗族制度本身對婦女行爲及其思想起到很大的規範作用,宗族家訓對女子教育是從其很小時候就開始根深蒂固的,對其以後的思想行爲有很大影響。

在明代社會上下都對婦女貞節觀有嚴格要求和規定的狀況下,宗族對貞節觀便會更爲重視。

明代的婦女就是在這樣的多重束縛下,貞節觀念也越來越強化,所以,明代貞婦烈女數量大大增多。

從明代這些家訓的規定可以看到這樣的教育觀念無疑對女子貞節觀念的推廣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也是明代貞節觀念要求較爲嚴格的原因之一。

明代宗族族規、家訓中對婦女貞節觀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是較爲嚴格的,通過上述所列舉的例子不難看出明代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念是大力提倡的。

明朝時期婦女的貞潔有多重要?爲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第2張

(2)宗族所立貞節牌坊對婦女貞節觀念的實物暗示

所謂貞節牌坊,一般是指古代用以表彰部分死了夫君而自殺殉葬或是以符合當時年代道德要求長年不改嫁,保持貞潔女性,爲其興建的牌坊,是古代女子從一而終、忠貞 不二的標誌。

中國的傳統禮教和古代統治者的統治思想佔據主導地位,這直接導致了統治者對女性的控制慾。

雖然歷朝歷代對女性貞節的要求都不盡相同,但是從沒有一個朝代停止過對女性的束縛。

傳統思想控制了婦女的思想,大家以守節爲榮,紛紛效仿貞節的女子。

那象徵着女性貞節的牌坊,就是傳統倫理的物化象徵的標誌性建築。

而每座貞節牌坊下面,都有一個被傳統禮教扼殺的女人,她們的身上有着說不盡的悲愴與哀慼。

當時在社會上,宗族成員都認爲婦女守節是理所當然、光宗耀祖的事。

《元史·卷八十·忠義傳》中記載的“丈夫死國,婦人死夫,義也”的思想被廣泛接受。

甚至是婦女的孃家人也會出於連帶榮譽感而支持自己的女兒、姐妹守節烈。

爲了守節,爲了一塊塊的貞節牌坊,爲了守住自己的家族和自己的名譽,或者迫於現實的環境,她們在孤獨和悽苦中守着一盞青燈,在這青燈熒熒中度過餘生。

又或是捨棄生命只爲了成全傳統男權傳統社會強加給女子的貞烈節操。

貞節牌坊在明時期的興盛,有國家制度與政策獎勵與強制的影響,有理學思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不斷潛移默化,有宗族強勢的影響,也有貞節牌坊的空間建構對節烈女性產生的社會心理暗示效應等等。

當然,宗族族規本身就帶有一定模式,從節婦到烈女,從守貞之女到盡孝之婦,都是爲了樹立更多的典範,獲得旌表榮譽。

貞節牌坊其實並不是大 多數女性所想要的,而只是迫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包括宗 族、家庭各方面的壓力,纔不得已守節。

但是也有很多女子甘願走上悲苦的“節烈”之路,而支撐她們的正是貞節牌坊背後承載的各種意義,主流話語的實踐以及被褒獎所帶來的榮光。

(3)宗族對守節婦女與不節婦女的區別對待

明代宗族家族的家訓中對婦女貞節觀的要求是較爲嚴厲的,對於犯淫的女子,給予她自殺用的刀和繩子,關進牛驢小屋,讓其自決。

這樣的制裁規定是較爲嚴厲的,與《明律》中的具體規定相比便能明顯看出。

查看《明律》關於犯奸之條,有“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姦(刁誘出外奸 宿),杖一百”。

還有“其和姦、刁姦者,男女同罪,奸生男女,責付姦夫收養,姦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若嫁賣與姦夫者,姦夫、本夫,各杖八十,婦人離異歸宗,財物入官”。

儘管當時國家的刑法還沒有如此嚴厲的規定, 但是宗族已經規定強制自決。

如此一來,女性族人受到了國家和宗族的雙重統治和壓迫。

相反,宗族對守節婦女則予以褒獎。

明廷爲了嚴格婦女貞節觀,實行旌表制度,對貞女節婦進行表彰,同時對待不節婦女也要進行一定的懲處。

傳統的宗族大家族爲了符合當時的社會背景,對婦女的貞節問題進一步進行要求。

而且也有如上文所說,家族宗族中對不節婦女的懲罰甚至比《明律》規定的還要嚴格苛刻。

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有如此的區別對待,這樣也有助於婦女貞節觀念的加強,再次表明明代宗族制度對於婦女貞節觀是大力提倡的。

三: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念的強化作用

明代在朝廷大力提倡貞節觀念之外,宗法家族在婦女貞節觀上也起到了較大的強化作用。

在中國古代傳統社會,婚姻是不對等的。而守節和貞烈是會給夫家和孃家帶來“榮 耀”與實利的。

在這樣的氛圍之下,宗法制度提倡、認可貞節觀念並且爲婦女守節創造了適合的環境。具體表現主要有:

(1)嚴格的家庭教育

明代從女子很小就通過嚴格的家庭教育來控制女性的生活。

之前已經提到,明清時期傳統社會的統治者重視婦女貞節觀,他們在制度法律方面也要求宗族、家庭對女性貞節的重視。

在這樣的要求下,宗法家族對女性家庭教育就更爲嚴格,對女性的語言行爲都有了一定的規範,則對明代女性貞節觀起到了強化作用。

(2)家族內部對於貞烈婦女的表彰制度

明代從朝廷層面大力提倡婦女貞節觀,而且將宋明理學的規定法律化,制定了旌表制度,對貞烈婦女進行表彰。

前文也提到,在宗族中也對貞烈婦女進行表揚和褒獎,這樣也就刺激了婦女或者是婦女的家人勸說鼓勵婦女守貞節烈。

因此宗族進行的表彰制度對婦女貞節觀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3)宗族內對不節婦女殘忍的制裁措施

對貞烈婦女進行表彰,自然對於不節婦女則就會有懲罰和制裁。

對於失節或者改嫁的婦女,宗族中規定的處罰較多。

如前文所說的,在曹端《家規紀略》中從輕的處罰措施來看,不將其名寫入宗譜,對失節婦女進行鞭打、沉塘、點天燈等。

但是對於寡居婦女或是未嫁者私下異性相交,所受的懲罰:“女子有做非爲犯淫狎者,與之刀繩,閉於牛驢房,聽其自死。其母不容者,出之;其父不容者,陳於官而放絕之。仍告於祠堂,於宗圖上削其名,死生不許入祠堂。 ”

明朝時期婦女的貞潔有多重要?爲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第3張

對於宗族制度對於貞節與不節婦女的區別對待,也對 婦女貞節觀的加強起到了重要作用。

這樣看來,明代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宗族制度的提倡進一步強化了。

明代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的強化,源於當時社會層面、法律對婦女貞節問題的具體嚴格規定。

宋明理學成爲了明代的正統思想,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則對當時婦女的行爲各方面都有了較爲嚴格的規定,這樣也就是使得明代婦女貞節觀念如此強烈達到了一個巔峯。

除了朝廷層面的規定外,社會文化對婦女貞節的影響也是普遍存在的。

當然,婦女本身對當時婦女貞節觀的要求和規定也接受與認同。

在強大的國家、社會與家庭的塑造、需求、支持之下,婦女不得不遵從節烈,儘管不是每個喪夫的婦女都選擇節烈道路,但無疑節烈是受社會主流肯定的。

不管是處於男方或是女方的宗族,爲了宗族榮譽,總會支持婦女守烈貞節。

當然由此在宗族制度規定中,家訓中對婦女貞節問題的要求和規定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所以,當時宗族制度對婦女貞節觀起到巨大的強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