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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一統天下後秦始皇焚書時哪些書是不用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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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對於秦始皇的我們會很奇怪地發現,偶語詩書的罪罰,居然遠比私藏詩書的罪罰爲重。私藏詩書不過黥爲城旦,偶語詩書卻要棄市掉腦袋。再加上罪罰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這一條,可以判斷,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衆議論當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衆討論古代政治。歸結爲一句話:禁止議論政治。庶人不議,然後天下有道,這大概就是禁令背後的邏輯依據吧。

焚書自然是不對的,不好的。但對帝國而言,言論窒息、萬馬齊喑纔是最恐怖的。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自古以來,防川有兩種方法。一是封堵,鯀便是採用此一方法,結果洪水越發肆虐,自己則被帝堯派祝融殺於羽郊。二是疏導,鯀的兒子大禹,則是採用此一方法,最終治水成功。

爲帝國之久遠計,理應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言論自由,從而有疏導之效,收善治之功。以我所見,當以北宋朱弁《續骫骳說》中士氣一條,倡此論最爲精妙,姑錄於下:一身之盛衰在於元氣,天下之盛衰在乎士氣。元氣壯則膚革充盈,士氣伸則朝廷安強。故善養生者使元氣不耗,善治國者使士氣不沮。欲元氣不耗,則必調飲食以助之,而咽喉者,所以納授飲食也。欲士氣不沮,則必防壅蔽以達之,而言路者,所以開導壅蔽也。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遠近雖殊,治道無二。再回到焚書,其對古籍造成的損失究竟有多嚴重?時至今日,已經很難作出確切判斷。《史記?六國年表》雲:“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王充《論衡?書解篇》雲:“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這兩條記載表明,至少在漢代,古籍中的精華部分——詩書諸子,都還完整地倖存了下來。另一方面,由於所有的古籍都在宮廷留有備份,只要秦國不滅,可想而知,這些古籍便將一直完好地留存下去。然而,諸多古籍湮滅無蹤,後世永不得復見,這卻要特別感謝我們的項羽先生。

秦朝一統天下後秦始皇焚書時哪些書是不用燒燬?

衆所周知,項羽先生不愛讀書,生性暴戾,伊攻入咸陽之後,首先是屠城,然後蒐括金錢婦女,臨去再是一把大火,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帝國的珍貴藏書,就此付之一炬。可憐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聖人之微言,最終只化爲若干焦耳的熱量而已。所以,劉大魁作《焚書辨》,毫不客氣地指出:書之焚,非李斯之罪,實項羽之罪也。單就秦國焚書而言,其所引起的實際損失,可能也並沒有像想象的那樣嚴重。《漢書?藝文志》所載677種著作,其中約有524種,即77%,現在已不復存在。這個事實說明,漢以後的幾個世紀,特別在印刷術流行前,文獻損壞所造成的總的損失,也許甚至大於秦代的焚書。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沒有焚書之事發生,傳下的周代的殘簡也不可能大大多於現在實際存在的數量。

秦朝一統天下後秦始皇焚書時哪些書是不用燒燬? 第2張

焚書坑儒,後世多持惡評。然而,在附和過往那些罵聲之前,我們有必要詳細瞭解有關焚書的種種細節和實際後果。夸人要誇到癢處,罵人則要罵到痛處。知己知彼,方能百罵不殆。倘一聞焚書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罵,作激憤聲討狀,竊以爲不免“操”之過急。首先,從李斯的視角看去,焚書有它的邏輯必然性。在李斯的上書中,對淳于越請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個字,便已駁斥一盡。隨即,將淳于越之流定性爲“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像淳于越這樣的人,所在多有,“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人之所學,則是源於書本,因此,禁書乃至焚書便是斬草除根的應有之義了。

古人竹簡刀筆,著書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數十萬種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華的話來說,還都是些“內容豐富、見解獨到、而且全是少不得” 的著作。這也就決定了,帝國焚書的品種不可能太多,大致爲:一,史官非秦記者,即六國之史記,以其多譏諷於秦。二、詩書、百家語。尤其詩書,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倉庫。燒之等於繳械,看爾等還怎麼援引去。需要特加註意的是,從李斯的上書可知,當時帝國所有的書籍,包括明令燒燬的在內,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備份。朱熹也雲: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

對帝國的這一舉措,清人劉大魁的解釋是,“其所以若此者,將以愚民,而固不欲以自愚也。” 而在我看來,帝國將這些禁書善加備份收藏,並不以悉數銷燬爲快,除去不欲自愚外,也應存有一種責任心和長遠考慮。好比我們都知道,天花病毒曾經肆虐了幾個世紀,奪去了數千萬人的生命,給人類帶來巨大而深重的災難。儘管如此,人類卻也並沒有將天花病毒徹底銷燬,讓它永遠消失於地球,而是分別在莫斯科和亞特蘭大的兩個實驗室裏保存了少量樣本,以備研究,或應對任何人力無法預測的不時之需。

秦朝一統天下後秦始皇焚書時哪些書是不用燒燬? 第3張

至於民間,如果私藏禁書,抗拒不交,後果又會如何?答曰:“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也就是說,將接受黥面和輸邊築長城的處罰。在今天看來,這樣的後果無疑是嚴重的,但在刑罰嚴酷的秦國,這卻算得上是輕罰了,並不嚴厲。而且,這樣的處罰還是在藏書被官府發現的前提之下,如果未被發現,自然也就不用追究。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禁令中,焚書並非第一要務。夜半橋邊呼孺子,人間猶有未燒書。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書哪能焚得盡!焚書只是一種手段而已。且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