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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朝鴉片戰爭失利 真的都是漢奸惹的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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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敗後,朝廷上下紛紛強調“漢奸”是主要原因

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前線官員、將領很少向朝廷談及英軍的戰鬥力,相反,他們把大量的筆墨花在了對“漢奸”的譴責上。故而直到戰爭結束,朝廷始終沒有集中注意力,去打量他們所對抗的這支近代化軍隊。他們的視野裏,更多的是“漢奸”。

“漢奸”一詞,早在鴉片戰爭之前即已流行於清廷高層。1831年,御史邵正笏給皇帝上折談“夷人”不守規矩的問題,其中提到:“又有漢奸……販買年幼女子,售與夷人爲婢。……內地書籍,不準出洋,近則漢奸多爲購買,並有漢奸在夷處,課其子弟。”察其語境,凡爲洋人購中文書,教洋人學習中文,即屬“漢奸”。林則徐給“漢奸”下的定義則是:“私與夷人往來,勾串營私,無所不至,是以內地名曰‘漢奸’”,凡不經過官府而與洋人有往來者,全是“漢奸”;林氏赴廣州禁菸時,即公開表示,要拿“漢奸”第一個開刀:“本大臣奉令來粵,首辦漢奸”,並親自開列了一份近百人的“漢奸”名單,且附有具體住址,責令廣東布政司、按察司挨個抓捕。林氏禁菸期間,先後七次向朝廷奏報其整肅“漢奸”之成果;但按其“漢奸”標準,其中有無冤案,亦可想而知。

一、前線官員紛紛上奏,把轄區內戰事失利的主因歸咎爲“漢奸帶路”。

鴉片戰爭爆發後,朝廷上下更是言必稱“漢奸”,關於“漢奸可惡”的奏報、諭旨比比皆是。譬如:廣東方面,靖逆將軍奕山、參贊大臣隆文等奏報稱:“省城大小衙門,俱有漢奸探聽信息,傳送夷人”;琦善則奏稱:“漢奸人面獸心,……臨陣則仿造號衣,又與營兵無別,往往混入軍中,真僞莫辨”。浙江方面,揚威將軍奕經等奏報稱:“查逆夷蹤跡詭祕,江、浙一帶,漢奸極多,往往窺伺軍情,造言惑衆”;“惟查逆夷每到之處,必先暗遣漢奸,多方探聽,佈散謠言,煽惑人心”;更聲稱寧波等地“人情險惡,半系漢奸”,戰事失利,全因“漢奸”破壞:“曹江以東,到處漢奸充斥,商民十有七八,孰奸孰良,竟莫能辨”,“自兵過曹江,所有兵勇若干,俱爲漢奸逐隊細數,官兵虛實,逆夷無不盡知”。欽差大臣裕謙彙報定海之戰失利,也同樣奏稱:“因該逆驅使閩粵漢奸,舍死登岸,衆寡不敵,以致失事”;“至登岸逆匪,身穿黑衣黑禱,皆系閩、廣亡命,夷匪隨後指揮……約計總有萬餘人”。兩江總督、直隸總督亦分別奏稱:“漢奸之潛滋,隨處皆有,查之無從查……”;“臣觀該逆伎倆,總以漢奸爲爪牙,失事各處,均有漢奸內應”

被范文瀾稱讚爲近代中國“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的林則徐,自然也毫不例外地將“漢奸”當成了廣州方面戰事失利的主因。1841年初,廣東大角、沙角炮臺失守,林氏在給長子林汝舟的家書中,即明確將其歸咎於“漢奸”。家書稱:“此次爬沙角後山之人,大半皆漢奸,或冒官衣號衣,或穿夷服,用梯牽引而上。”又說:“此次廷寄(地方給朝廷的公文),此間竟不敢轉行,然處處皆有漢奸探聽事情,不出數日,自必盡知”。可見“漢奸禍國”問題,在林氏看來已嚴重到了何等程度。

揭祕:清朝鴉片戰爭失利 真的都是漢奸惹的禍嗎

二、雪片般的“漢奸禍國”奏摺,讓道光皇帝也患上了“漢奸恐懼症”。

雪片般的奏摺裏滿滿的全是“漢奸禍國”,不由得深宮中的道光皇帝不信“廣東沿海各處,漢奸充斥”,各處戰事不利,“均系漢奸助逆”。正因爲深信“浙省辦理軍務,不能得手,皆由漢奸充斥,助逆肆兇”,這位以勤勉、節儉著稱的皇帝,纔會給身處浙江前線的揚威將軍奕經出主意,要他致力於對“漢奸”的策反工作,政策上要着力宣傳“予以自新,懸以重賞”,如此“必有自拔來歸,爲我間諜者。”隨着戰事的推進,各方奏摺裏的“漢奸禍國”愈演愈烈,皇帝甚至開始擔憂起京城的安全,在給軍機大臣的一份諭旨中,皇帝特別交待,要緊緊守護住京城大門戶天津城,千萬不能讓“漢奸”們潛入城中,與洋人裏應外合。諭旨說:

“倘若這些逆賊因海口防禦嚴密,分遣漢奸匪黨,扮作商民、難民、僧道、乞丐及各色技藝人等模樣,潛入城中,作爲內應,我軍縱能環衛城垣,力御外寇,而倉卒之際,這些逆賊漢奸在城內滋擾,或放火延燒,或衝門橫突,如何才能抵禦?穆彰阿你等要妥善商議,設法嚴防,斷不可查辦幾個形跡可疑之人草草了事。須派出得力人手,處處留心,祕密偵探,使奸徒無處藏身,方爲周妥。”

數日後,皇帝再發諭旨,提醒軍機大臣,不但要防備“漢奸”混入天津城,還須防備“漢奸”竄入天津郊外村莊。諭旨說:“(天津)所有南北兩岸炮臺將士,……必須派員嚴密稽查,勿令漢奸混入。天津五方雜處之地,最易藏奸,地方官已在城內城外,密派人手,分配街道,專司偵察,無論居民、鋪戶、店寓、寺觀,一律編列保甲;並令地方紳士耆老協同稽查。方法已很周密。但自天津府城至大沽沿河兩岸村莊,人煙稠密,軍民良莠不齊,也務當設法時時訪查,不可令漢奸匪徒潛入。所派人手,務須暗加偵察,不可草草應付,日久生懈,是爲至要。”

 三、事實上,漢奸問題遠沒有朝廷所想象的那般嚴重。

道光皇帝對“漢奸”的恐懼,乃受了前線官員之騙。前線官員之所以紛紛在奏摺裏大談“漢奸”帶路禍國,多是爲了推卸自身的戰敗之責。當然,也有少部分如林則徐這般的官員,是真的相信廣東、浙江地面上“漢奸”多如牛毛。

對“漢奸”的指控,確實有一部分屬實。

綜合起來,清廷官員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對“漢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這麼幾個方面:1、接濟英軍,向其提供生活物資——如林則徐曾聲稱“燒燬接濟匪船二十三隻”;2、煽惑民心,散佈謠言——如奕經奏稱:“逆夷每到之處,必先暗遣漢奸,多方探聽,佈散謠言,煽惑人心”;3、充當文字翻譯、佔領區服役人員及後勤勞役——如英軍佔領寧波後,曾在當地招募數十人,“幫同辦事”;4、爲英軍蒐集情報,充當間諜——如鎮江守將齊慎奏稱:“奴才訪得英夷猖獗,實由漢奸爲之耳目,我兵舉動,彼皆先知”;5、充當嚮導,爲英軍帶路——如浙江巡撫劉韻珂奏稱:英軍“有漢奸爲之導引,各處蹊徑較我兵反爲熟悉”;6、充當內應,四處放火——如奕山上奏談廣州戰事不利,稱:“漢奸到處竊伏,乘機放火”;7、直接參戰,攻城拔寨——如前引林則徐所言:“爬沙角後山之人,大半皆漢奸”。

這些指控,部分屬實。如參與此役的英國海軍軍官Bingham,J.E.,在其《英軍在華作戰記》一書中提到,一個叫“布定邦”的中國人,曾爲英軍提供過不少物資接濟,Bingham說:“買辦(即布定邦)已經在十七日被中國人擒獲……在他被擒以前,由於他的緣故,糧食的供給是很充裕的”,亦可看出“布定邦”所提供的接濟量不能算小。至於普通商民,大多也並不忌諱在戰爭期間與英軍做買賣,如廈門失守後,英軍“曾出重價買豬羊牛隻,圖利奸民及貧苦之人,亦肩挑瓜果蔬筍等,向鼓浪嶼岸邊昂價售賣。”充當翻譯、應募佔領當局、擔當後勤勞役,乃至充當嚮導,亦實有其事。但因這些工作置於衆目睽睽之下,當清廷遵照道光皇帝諭旨,開始嚴厲懲辦“漢奸”後,沿海民衆擔當這些“漢奸”工作的積極性迅速跌至冰點。西方傳教士當年所辦《中國叢報》(Chinese Repository),曾發表過許多關於鴉片戰爭的報道,1841年9月份的一篇英軍回憶文章,曾如此描述中國民衆當“漢奸”的積極性:

“對苦力的招用現在已經開始了,假如要抓任何苦力,那麼只有正規部隊才能進行。即使如此,他們一旦發現能安全地逃跑,就會立即逃之夭夭。有一次兩個書記員被帶進了縣衙,他們偷了要他們寫字的筆和墨,然後拿了他們手能觸及的衣物逃跑了。還有兩個整日喧鬧的廚子,他們逃走時帶走了所有廚房用具,好象這些東西是他們的,理應歸他們所有。……全城建立警察的打算被證實是不成功的,要享受這種崇高榮譽的候選者其實都是些大流氓,他們全然不曉得對他們恭維是要他們爲維多利亞女王陛下服務。在好幾個峽谷裏還有一些受人敬重的當地人被推選出來擔任了同樣的職務,他們一聲不吭地接過了印刷的委任書,但卻一點也沒把它放在心上。”對此,英國人給出的解釋是:“中國當局無聲的影響力”,即對“漢奸”的嚴厲懲處政策和無處不在的“密探”給當地居民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一些密使被派了出來,以死威脅居民,假如他們膽敢以給養支持英國人的話”。(《一八四○年至一八四一年英軍佔領舟山島的回憶》)

爲英軍充當間諜者,因其工作的祕密性質,則沒有類似的壓力。據英軍回憶:“(清廷的)重要國家文件都是很細心地傳到了(英國)內閣成員的手裏,但是由誰傳遞的我們不能說出來。這些先生們給我們的情報是如此之精確,後來我們與廣州獲得的各種文件相比較,竟發現沒有一絲一毫的出入。”(《一八四○年至一八四一年英軍佔領舟山島的回憶》)英軍能夠在戰爭中取得優勢,對情報的準確掌控,是一個重要因素。

四、但官員奏摺裏誇大其詞捏造出“萬餘”漢奸部隊,半屬推卸責任,半屬疑神疑鬼。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漢奸”之事誠然有之(事實上,出於逐利之人性,但凡對外戰爭,總不免出現“漢奸”,亦不獨中國如此),但前線官員們奏摺裏對“漢奸”的描述,卻存在極大的誇張。如談及沿海居民與英軍之間的交易,林則徐認爲,只要禁絕此種“漢奸交易”,即可“以絕夷人之生路”; 直隸總督納爾經額則稱:“查英夷之四出滋擾,全賴沿海奸商交通貿易,於是米穀牲畜,不虞缺乏”;鎮江守將海齡亦稱:“該逆……若非偷買內地米糧,何能接濟?且奸商惟利是圖,獲有重價,自必潛相交易。”無不把沿海居民與英軍之間的交易,當成英軍賴以生存的主要物資供給手段。

這種說法,毫無疑問地誇大了“漢奸交易”的重要性。整個鴉片戰爭期間,英軍幾乎沒有在給養補充方面遇到過困難,其根本原因在於英軍控制了制海權,有一條相當安全暢通的補給線,其軍火、糧食等物資並不依賴於戰地供應。以戰爭初期爲例,參戰英軍僅兵船二十五艘,輪船十四艘,全部海陸軍總人數僅四千餘人,同時卻有二十八艘運輸船自孟買輸送補給,且二十餘天即可抵達廣州。清廷既無力與英軍在海上爭雄,想要所謂禁絕“漢奸”與英軍之間的貿易,“以絕夷人之生路”,無異於天方夜譚。

再如“煽惑民心、散佈謠言”,則未必是英軍指使“漢奸”有意爲之,戰事既起,無須“漢奸”鼓譟,謠言必將四起,近代以來歷次內亂、外戰,無不如此。“充當內應,四處放火”,亦未必是“漢奸”所爲,時人筆記與英軍回憶錄中,均保留有不少關於中國亂兵、亂民趁亂縱火搶劫的記載。至於英軍武裝“漢奸”,指揮其直接參與對清軍作戰,則更屬荒誕不經之事,且不論面對不知近代戰爭爲何物的清軍,英軍根本無須武裝“漢奸”來增強其戰鬥力;即便英軍有意武裝“漢奸”,教會他們如何使用近代新式槍械、如何聽懂近代新式指揮術語,已是一件極其頭疼的事情。事實上,史料之考證,也不能支持“漢奸”曾直接參戰的指控。譬如,前引林則徐所指控的英軍曾組織“漢奸”部隊攻陷沙角炮臺一事——“此次爬沙角後山之人,大半皆漢奸,或冒官衣號衣,或穿夷服,用梯牽引而上”——即屬誣衊。據茅海建教授根據中、英兩方資料考證,這支部隊屬於英軍第26步兵團 、第 49步兵團等正牌英軍,而非“漢奸”部隊。最早將其稱作“漢奸”部隊者,是鎮守炮臺的關天培;關氏在炮臺失陷後,如此報告給上級琦善,林則徐則是從琦善處聽來的消息。至於欽差大臣裕謙等人奏摺裏動輒聲稱“漢奸”部隊“數千”、“萬餘”,則是赤裸裸地爲推卸自身戰敗之責任而撒謊了。

撒謊卸責之外,疑神疑鬼的“滿漢之別”,也是“漢奸”論大盛的一個重要原因。琦善說大角炮臺失陷是數百名漢奸兵所致,裕謙則附和“解釋”稱“奏中所云漢奸,即系散遣無業之水勇,不問可知”;奕經同樣附和:“尚有福建鄉勇……狼子野心,當官兵接仗時,勾引逆夷爬城放火,即系此輩。”與“鄉勇”一樣,主要由漢人構成的“綠營”,也屢被扣上“漢奸”的帽子。在廣州用馬桶和女人尿迎戰英軍的參贊大臣楊芳,曾向道光告狀,將關天培之死歸因爲綠營官兵做了“漢奸”,不肯向英軍開炮,以致道光龍顏大怒,下諭旨責問:“粵省漢奸情形……可恨之至!所稱關天培陣亡,因將弁不敢強兵點炮,關天培親手執火,而大炮火門早已透水。着即確切訪查,不肯點炮及火門透水之兵丁,嚴密查拿,即行梟首示衆,懲一儆百。”實際上,虎門炮臺的士兵之所以不肯點炮,乃是因爲大炮質量低劣,虎門六炮臺之一的威遠炮臺在激戰當日,即突然炸裂,當場傷斃官兵500餘人,同時代的廣東紳士樑臣相在《夷氛聞記》裏說:“(關天培)手燃巨炮,忽至炸裂,兵無人色,皆走”,但大炮質量低劣,寫進奏摺裏無疑是要捱罵的,所以馬桶將軍楊芳只好讓綠營士兵權作一回“漢奸”。類似者,還有金應麟對鎮江綠營的判斷,金說:“竊臣籍隸浙江,聞鎮江未失之時,凡兵丁衣帽,該夷以洋銀購買,以致鎮將左右均屬漢奸,其炮被鹽汁澆灌,不能點放。”最能代表這種疑神疑鬼者,莫如鎮江守將海齡。他與1600餘名駐防旗兵全部戰死或自殺(包括其家眷)於鎮江;死前,海齡曾緊閉四門,在城內大殺“漢奸”。戰死可見其對滿清政權之忠誠;大殺“漢奸”可見其對鎮江漢民之不信任。

 爲保留“漢奸”懲治權,清廷稀裏糊塗送出領事裁判權

今人談論鴉片戰爭,常說其教訓是“落後就要捱打”;但清廷當日得出的教訓不是這樣,而是“內有漢奸就要捱打”;所以,在《南京條約》的談判過程中,清廷特意強調自己將不會放棄對“漢奸”的懲治權,並因此稀裏糊塗地送出了領事裁判權,爲之後的中外關係,埋下了巨大隱患。

揭祕:清朝鴉片戰爭失利 真的都是漢奸惹的禍嗎 第2張

一、鴉片戰爭帶給清廷高層的最大教訓是:防民甚於防兵,而防兵又甚於防寇。

道光皇帝的侄子、靖逆將軍奕山,於1841年3月26日上奏“密片”,詳細談了他對這場這場鴉片戰爭所帶來的教訓的認知。奕山說:

“粵省情形患不在外而在內,各商因夷以致富,佃民藉夷以滋生,近海商民多能熟悉夷語,其中之狡者布爲奸細,凡在省各衙門,一舉一動暗爲通知,捷於影響。且水師一營自兵丁以至千把總,前此無不藉包庇鴉片以爲生理。用兵以來,於逆夷,惟恐其不勝;於菸禁,惟恐其不弛。故上年十二月,逆夷攻破大角沙角炮臺,副將陳連升父子奮勇捐軀,而兵丁與難者寥寥無幾。烏涌之敗,實因本地兵丁望風先逃,以致湖南兵弁失陷,總兵祥福受傷落水身死。虎門之失,夷船近在咫尺,兵丁並不點放炮位,各自逃走,提督關天培手斬數人,不能禁止,是以被夷炮打傷而亡。並訪聞與逆夷接仗,兵勇脫逃改換民裝,佯爲觀望;否則倉皇落水,夷匪撈救送回,並不加害,致令海口炮臺十餘座,炮位千餘尊炮,望風而靡,盡行化爲烏有,本省兵船既不堪戰,前督臣林則徐收買夷船一隻亦被燒燬。種種情由,實堪痛恨,使各兵稍有天良,何至逆夷長趨直入也。然急則生變,誅不勝誅,又非迅速所能圖治。而夷匪專用小恩小信收拾人心,本地匪徒結夥搶掠,夷匪反用炮轟擊,以爲保護,是以安業之民惟恐主戰,而無賴之民又惟恐不戰,不得藉以行劫也,人情若此,深爲可慮。省城大小衙門俱有漢奸探聽信息,傳送夷人,每紙賣銀二十元,甚至憑空捏造,以惑衆聽,詭計多端,機事不得不密……是防民甚於防兵,而防兵又甚於防寇。”

“患不在外而在內”,“ 防民甚於防兵,而防兵又甚於防寇”,實質上是將全體國民(旗人或許除外)置於“漢奸”的嫌疑之地,視作現政權第一順位的防範對象;與奕山的總結相類似的,還有翰林院編修吳嘉賓的總結:“今之議者,皆曰外夷爲患,不知(真爲患者,)非外夷,乃內民也。……今爲患者,外夷止十之二三,內奸則十之六七。”道光皇帝對奕山的奏摺深表贊同,諭旨各地加強對“漢奸”的抓捕,“擒獲後即行正法”。由此,“防民甚於防兵,而防兵又甚於防寇”,成了鴉片戰爭帶給清廷的最大教訓。

二、英方保護“漢奸”,要求在《南京條約》中寫入“中國人與英人有來往者全然免罪”。

可惜的是,清廷戰敗後與英方簽訂《南京條約》,不得不接受英方的要求,在條約第九條中寫入:“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謄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意即,包括戰爭期間曾幫助過英軍的“漢奸”在內,一切與英軍有瓜葛的中國人,清廷都不得事後追究。

英方要求寫入此條,既是爲了酬報戰爭期間曾幫助過英軍的中國人;也是出於戰爭期間的切身感受。英軍回憶,佔領舟山期間,“舟山人一聽說英國人不去營救那位買辦,他們一點信心也沒有了,因此紛紛撤往內地或寧波。當被嚴加訊問爲什麼要這樣做時,他們回答道:‘生命和財產沒有保障,我們可能會被政府派的人抓住,並因爲背叛性的交往行爲而送命。’一天,一位被外國人僱用的非常高雅的人不小心走出了城門,他被抓住並被移交給寧波的官員。這件事引起百姓巨大的恐懼,整座城因此很快就成了一座空城。”(《一八四○年至一八四一年英軍佔領舟山島的回憶》)毫無疑問,保護“漢奸”,符合英國人的長遠利益。

但英方的要求,對清廷來說,卻成了一個難題。英方之要求無力拒絕,又不甘心讓本國“漢奸”們逍遙法外,高層官員們憤憤難平。江蘇布政使李星沅疾呼:將漢奸免罪等項“公然大書特書,千秋萬世何以善後”。給事中董宗遠則預計:漢奸歷來被視爲“彌天大罪”,如今,“竟得蒙釋有之條,事之不平,莫此爲甚。恐小則拒捕抗官,大則揭竿起事,皆勢之所必然者”,天下恐怕是要大亂了。

三、爲懲辦“漢奸”,清廷別出心裁,把領事裁判權拱手送人。

尤其讓清廷憂心如焚者,是《南京條約》規定五口通商之後,華人與英人之間的交往將愈加增多;國內“漢奸”如此之多,如果英人一再援引《南京條約》,“與英人有來往者”須全部免罪,那該如何得了?爲此,在《南京條約》簽字後的第三天,中方代表耆英即向英方提出:

“此後英國商民如有與內地民人交涉事件,應即明定章程,英商由英國辦理,內民由內地懲辦”;“曲在內地商民,由地方官究治;曲在英人,由領事官究治。”

揭祕:清朝鴉片戰爭失利 真的都是漢奸惹的禍嗎 第3張

從近代主權理念來看,這一提議,等於將中國完整的司法主權肢解爲二,將其中的涉外審判權,具體而言,即英人在華審判權主動拱手相讓給英國駐華領事。領事裁判權日後給中國帶來諸多屈辱,歷盡千辛萬苦始於1940年代逐步廢除。但耆英顯然對近代主權理念毫無所知,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裏,他解釋自己提出這一建議,是遵照了朝廷的相關指示——朝廷的指示是:戰時與英人有牽連的中國人,如另有犯法行爲,應由中國自行處理。換言之,既然這場戰爭帶給朝廷最大的教訓,是嚴重的“漢奸”問題,那麼,朝廷就決不能放棄對“漢奸”的懲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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