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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論死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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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一書爲東漢王充(27-97年)所作,大約作成於漢章帝元和三年(86年)。《論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國歷史上一部不朽的無神論著作。現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僅存篇目,實存84篇)。該書被稱爲“疾虛妄古之實論,譏世俗漢之異書。”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二十·論死篇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世謂人〔死〕爲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人〔死〕不爲鬼,無知,不能害人。何以驗之?驗之以物。

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爲鬼,人死何故獨能爲鬼?世能別人物不能爲鬼,則爲鬼不爲鬼尚難分明。如不能別,則亦無以知其能爲鬼也。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爲精氣者,血脈也。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爲鬼?人無耳目則無所知,故聾盲之人,比於草木。夫精氣去人,豈徒與無耳目同哉?朽則消亡,荒忽不見,故謂之鬼神。人見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則?鬼神,荒忽不見之名也。人死精神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鬼者,歸也;神者,荒忽無形者也。或說:鬼神,陰陽之名也。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神者,〔申〕也。申覆無已,終而復始。人用神氣生,其死復歸神氣。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氣之生人,猶水之爲冰也。水凝爲冰,氣凝爲人;冰釋爲水,人死復神。其名爲神也,猶冰釋更名水也。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爲形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

人見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見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何以效之?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滿盈堅強,立樹可見。人瞻望之,則知其爲粟米囊橐。何則?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如囊穿米出,橐敗粟棄,則囊橐委闢,人瞻望之,弗復見矣。人之精神藏於形體之內,猶粟米在囊橐之中也。死而形體朽,精氣散,猶囊橐穿敗,粟米棄出也。粟米棄出,囊橐無復有形,精氣散亡,何能復有體,而人得見之乎!禽獸之死也,其肉盡索,皮毛尚在,制以爲裘,人望見之,似禽獸之形。故世有衣狗裘爲狗盜者,人不覺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人死,皮毛朽敗,雖精氣尚在,神安能復假此形而以行見乎?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見,猶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畜能變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氣尚在也。如死,其形腐朽,雖虎兕勇悍,不能復化。魯公牛哀病化爲虎,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轉爲生類者矣,未有以死身化爲生象者也。

天地開闢,人皇以來,隨壽而死。若中年夭亡,以億萬數。計今人之數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輒爲鬼,則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爲磷。血者,生時之精氣也。人夜行見磷,不象人形,渾沌積聚,若火光之狀。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形。精氣去人,何故象人之體?人見鬼也,皆象死人形,則可疑死人爲鬼,或反象生人之形。病者見鬼,雲甲來。甲時不死,氣象甲形。如死人爲鬼,病者何故見生人之體乎?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論死篇 全文

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能使灰更爲燃火,吾乃頗疑死人能復爲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況之,死人不能復爲鬼,明矣。夫爲鬼者,人謂死人之精神。如審鬼者死人之精神,則人見之宜徒見裸袒之形,無爲見衣帶被服也。何則?衣服無精神,人死,與形體俱朽,何以得貫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氣爲主,血氣常附形體。形體雖朽,精神尚在,能爲鬼可也。今衣服,絲絮布帛也,生時血氣不附着,而亦自無血氣,敗朽遂已,與形體等,安能自若爲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見鬼衣服象〔人〕,則形體亦象〔人〕矣。象〔人〕,則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夫死人不能爲鬼,則亦無所知矣。何以驗之?以未生之時無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氣之中;既死,復歸元氣。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人未生無所知,其死歸無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聰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氣也;五常之氣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傷,則人智惠;五藏有病,則人荒忽。荒忽則愚癡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所用藏智者已敗矣,所用爲智者已去矣。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人之死也,其猶夢也。夢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人殄不悟則死矣。案人殄復悟,死〔復〕來者,與夢相似,然則夢、殄、死,一實也。人夢不能知覺時所作,猶死不能識生時所爲矣。人言談有所作於臥人之旁,臥人不能知,猶對死人之棺,爲善惡之事,死人不能復知也。夫臥,精氣尚在,形體尚全,猶無所知,況死人精神消亡,形體朽敗乎?

人爲人所毆傷,詣吏告苦以語人,有知之故也。或爲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或家不知其屍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於吏旁,告以賊主名;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屍之所在。今則不能,無知之效也。世間死者,〔令〕生人殄,而用其言,用巫叩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夸誕之言也。知不夸誕,物之精神爲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能言,則亦不能知矣。知用氣,言亦用氣焉。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則惛亂,精神擾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猶惛亂,況其甚乎!精神擾,自無所知,況其散也!

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隆冬之月,寒氣用事,水凝爲冰,逾春氣溫,冰釋爲水。人生於天地之間,其猶冰也。陰陽之氣,凝而爲人,年終壽盡,死還爲氣。夫春水不能復爲冰,死魂安能復爲形?

妒夫娼妻,同室而處,淫亂失行,忿怒鬥訟,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驗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無聲,更嫁娶者,平忽無禍,無知之驗也。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論死篇 全文 第2張

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復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輒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明審,曉其無知也。

枯骨在野,時鳴呼有聲,若夜聞哭聲,謂之死人音,非也。何以驗之?生人所以言語籲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譬猶吹簫笙,簫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音。夫簫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猶人之動舌也。人死口喉腐敗,舌不復動,何能成言?然而枯骨時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或以爲秋〔氣〕也,是與夜鬼哭無以異也。秋氣爲呻鳴之變,自有所爲,依倚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於野。草澤暴體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

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復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復使之言。猶物生以青爲〔色〕,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復予之青,物亦不能復自青。聲色俱通,並稟於天。青青之色,猶梟梟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復青,獨爲死人之聲能復自言,惑也。

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口不能復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復言?或曰: “死人歆餚食氣,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餚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或曰:“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爲音。”夫生人之精在於身中,死則在於身外,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異?取水實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於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於身中之精?

人死不爲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筋骨而強,強則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賁、育,氣不害人,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夫死,骨朽筋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復持刃,爪牙墮落,不能復齧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適凝成,未能堅強也。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強,審矣。氣爲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安能害人?寒骨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

雞卵之未字也,澒溶於彀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猶澒溶之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強壯勇猛,強壯勇猛則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飲食,則身〔羸〕弱,〔羸〕弱困甚,故至於死。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有雞犬之畜,爲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雞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蟬之未蛻也,爲覆育,已蛻也去覆育之體,更爲蟬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覆育乎!則夫爲蟬者不能害爲覆育者。夫蟬不能害覆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夢者之義疑。〔或〕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爲吉凶之象。”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 ”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爲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爲害?火熾而釜拂,沸止而氣歇,以火爲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竈中,釜涌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物與人通,人有癡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爲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爲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神〕奇於人也。

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木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使人死,精神爲五行之物乎,害人;不爲乎,不能害人。不爲物,則爲氣矣。氣之害人者,太陽之氣爲毒者也。使人死,其氣爲毒乎,害人;不爲乎,不能害人。

夫論死不爲鬼,無知,不能害人,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爲,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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