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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十·刺孟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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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一書爲東漢王充(27-97年)所作,大約作成於漢章帝元和三年(86年)。《論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國歷史上一部不朽的無神論著作。現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僅存篇目,實存84篇)。該書被稱爲“疾虛妄古之實論,譏世俗漢之異書。”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十·刺孟篇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將何以利吾國乎?”孟子曰: “仁義而已,何必曰利。”

夫利有二:有貨財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國”?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於徑難以貨財之利也?《易》曰:“利見大人”,“利涉大川”, “《乾》,元享利貞”。《尚書》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義,得安吉之利。孟子必〕且語問惠王:“何謂‘利吾國’”,惠王言貨財之利,乃可答若設。令惠王之問未知何趣,孟子徑答以貨財之利。如惠王實問貨財,孟子無以驗效也;如問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貨財之利,失對上之指,違道理之實也。

齊王問時子:“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養弟子以萬鍾,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子盍爲我言之?”時子因陳子而以告孟子。孟子曰:“夫時子惡知其不可也?如使予欲富,辭十萬而受萬,是爲欲富乎?”

夫孟子辭十萬,失謙讓之理也。夫富貴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故君子之於爵祿也,有所辭,有所不辭。豈以己不貪富貴之故,而以距逆宜當受之賜乎?

陳臻問曰:“於齊,王饋兼金一百鎰而不受;於宋,歸七十鎰而受;於薛,歸五十鎰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則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歸贐,予何爲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爲兵戒歸之備乎!’予何爲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歸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夫金歸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時已貪,當不受之時己不貪也。金有受不受之義,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無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 ”而曰“己不貪富”,引前辭十萬以況後萬。前當受十萬之多,安得辭之?

彭更問曰:“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食而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爲泰。”

受堯天下,孰與十萬?舜不辭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受十萬非其道,而曰己不貪富貴,失謙讓也。安可以爲戒乎?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十·刺孟篇 全文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士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子之爵祿。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曰:“未也。沈同曰:‘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如曰:‘孰可以伐之?’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 則應之曰:“爲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爲勸之也?”

夫或問孟子勸王伐燕,不誠是乎?沈同問“燕可伐與”,此挾私意欲自伐之也。知其意慊於是,宜曰:“燕雖可伐,須爲天吏,乃可以伐之。”沈同意絕,則無伐燕之計矣。不知有此私意而徑應之,不省其語,是不知言也。

公孫丑問曰:“敢問夫子惡乎長?”孟子曰:“我知言。”又問:“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雖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孟子知言者也,又知言之所起之禍,其極所致之〔害〕,見彼之問,則知其措辭所欲之矣。知其所之,則知其極所當害矣。

孟子有云:“民舉安,王庶幾改諸!予日望之。”孟子所去之王,豈前所不朝之王哉?而是,何其前輕之疾而後重之甚也?如非是前王,則不去,而於後去之,是後王不肖甚於前;而去三日宿,於前不甚,不朝而宿於景醜氏。何孟子之操,前後不同?所以爲王,終始不一也?

且孟子在魯,魯平公欲見之。嬖人臧倉毀孟子,止平公。樂正子以告。曰: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予之不遇魯侯,天也!”前不遇於魯,後不遇於齊,無以異也。前歸之天,今則歸之於王。孟子論稱竟何定哉?夫不行於齊,王不用,則若臧倉之徒毀讒之也。此亦止或尼之也,皆天命不遇,非人所能也。去,何以不徑行而留三宿乎?天命不當遇於齊,王不用其言,天豈爲三日之間易命使之遇乎?在魯則歸之於天,絕意無冀;在齊則歸之於王,庶幾有望。夫如是,不遇之議一在人也。

或曰:初去,未可以定天命也。冀三日之間,王復追之,天命或時在三日之間故可也。夫言如是,齊王初使之去者,非天命乎?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間,魯平公比三日亦時棄臧倉之議,更用樂正子之言,往見孟子,孟子歸之於天,何其早乎?如三日之間,公見孟子,孟子奈前言何乎?

孟子去齊,充虞塗問曰:“夫子若不豫色然。前日,虞聞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矣。由周以來,七百有餘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而誰也?吾何爲不豫哉?”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十·刺孟篇 全文 第2張

夫孟子言五百年有王者興,何以見乎?帝嚳王者,而堯又王天下;堯傳於舜,舜又王天下;舜傳於禹,禹又王天下。四聖之王天下也,斷踵而興。禹至湯且千歲,湯至周亦然,始於文王,而卒傳於武王。武王崩,成王、周公共治天下。由周至孟子之時,又七百歲而無王者。五百歲必有王者之驗,在何世乎?雲“五百歲必有王者”,誰所言乎?論不實事考驗,信浮淫之語;不遇去齊,有不豫之色;非孟子之賢效與俗儒無殊之驗也?

“五百年”者,以爲天出聖期也,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其意以爲天欲平治天下,當以五百年之間生聖王也。如孟子之言,是謂天故生聖人也。然則五百歲者,天生聖人之期乎?如是其期,天何不生聖?聖王非其期故不生。孟子猶信之,孟子不知天也。

“自周已來,七百餘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何謂數過?何謂“時可”乎?數則時,時則數矣。“數過”,過五百年也。從周到今七百餘歲,逾二百歲矣。設或王者,生失時矣,又言“時可”,何謂也?雲“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又言“其間必有名世”,與王者同乎?異也?如同,爲再言之?如異,“名世”者,謂何等也?謂孔子之徒、孟子之輩,教授後生,覺悟頑愚乎?已有孔子,己又以生矣。如謂聖臣乎?當與聖〔王〕同時。聖王出,聖臣見矣。言五百年而已,何爲言其間?如不謂五百年時,謂其中間乎?是謂二三百年之時也。〔人〕不與五百年時聖王相得。夫如是,孟子言其間必有名世者,竟謂誰也? “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治天下,舍予而誰也?”言若此者,不自謂當爲王者,有王者,若爲王臣矣。爲王者臣,皆天也。己命不當平治天下,不浩然安之於齊,懷恨有不豫之色,失之矣。

彭更問曰:“士無事而食,可乎?”孟子曰:“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子。於此有人焉,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世之學者,而不得食於子。子何尊梓匠輪輿,而輕爲仁義者哉?”曰:“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君子之爲道也,其志亦將以求食與?”孟子曰:“子何以其志爲哉?其有功於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於此,毀瓦畫墁,其志將以求食也,則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則子非食志,食功也。”

夫孟子引毀瓦畫墁者,欲以詰彭更之言也。知毀瓦畫墁無功而有志,彭更必不食也。雖然,引毀瓦畫墁,非所以詰彭更也。何則?諸志欲求食者,毀瓦畫墁者不在其中。不在其中,則難以詰人矣。夫人無故毀瓦畫墁,此不癡狂則遨戲也。癡狂人之,志不求食,遨戲之人,亦不求食。求食者,皆多人所〔共〕得利之事,以作此鬻賣於市,得賈以歸,乃得食焉。今毀瓦畫墁,無利於人,何志之有?有知之人,知其無利,固不爲也;無知之人,與癡狂比,固無其志。夫毀瓦畫墁,猶比童子擊壤於塗,何以異哉?擊壤於塗者,其志亦欲求食乎?此尚童子,未有志也。巨人博戲,亦畫墁之類也。博戲之人,其志復求食乎?博戲者尚有相奪錢財,錢財衆多,己亦得食,或時有志。夫投石超距,亦畫墁之類也。投石超距之人,其志有求食者乎?然則孟子之詰彭更也,未爲盡之也。如彭更以孟子之言,可謂御人以口給矣。

匡章子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居於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扶服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也。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爲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之所居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曰:“仲子,齊之世家,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爲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爲不義之室,而弗居也。闢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己頻蹙曰:惡用是鶂鶂者爲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吐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不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能爲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鵝如吐之者,豈爲在母不食乎?乃先譴鵝曰:“惡用鶂鶂者爲哉?”他日,其母殺以食之,其兄曰:“是鶂鶂之肉。”仲子恥負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則不吐;不吐,則是食於母也。謂之“在母則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執不食於母,鵝膳至,不當食也。今既食之,知其爲鵝,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鵝也,恥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負親親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又“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性,則蚓而後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是謂蚓爲至廉也。仲子如蚓,乃爲廉潔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築;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仲子居而食之,於廉潔可也。或時食盜跖之所樹粟,居盜跖之所築室,污廉潔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復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屨纑易之,正使盜之所樹築,己不聞知。今兄之不義,有其操矣。操見於衆,昭晰議論,故避於陵,不處其宅,織屨辟纑,不食其祿也。而欲使仲子處於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祿,耳聞目見,昭晰不疑,仲子不處不食,明矣。今於陵之宅,不見築者爲誰,粟,不知樹者爲誰,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孟子非之,是爲太備矣。仲子所居,或時盜之所築,仲子不知而居之,謂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後可者也。夫盜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盜宅中之槁壤,飲盜宅中之黃泉,蚓惡能爲可乎?在仲子之操,滿孟子之議,魚然後乃可。夫魚處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士,海非盜所鑿,士非盜所聚也。

然則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闢兄,與妻獨處於陵,以兄之宅爲不義之宅,以兄之祿爲不義之祿,故不處不食,廉潔之至也,然則其徒於陵歸候母也,宜自齎食而行。鵝膳之進也,必與飯俱。母之所爲飯者,兄之祿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矣。仲子食兄祿也。伯夷不食周粟。餓死於首陽之下,豈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潔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謂之若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當比矣。

孟子曰:“莫非天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爲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天命也。

夫孟子之言,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順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爲得非正〔命〕,是天命於操行也。夫子不王,顏淵早夭,子夏失明,伯牛爲癘。四者行不順與?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戮,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則比干、子胥行不順也。人稟性命,或當壓溺兵燒,雖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竇廣國與百人俱臥積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廣國獨濟,命當封侯也。積炭與巖牆何以異?命不壓,雖巖崩,有廣國之命者,猶將脫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當壓,猶或使之立於牆下。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天命當賤,雖載入宮,猶爲守者。不立巖牆之下,與孔甲載子入宮,同一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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