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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匪對八百里加急下手了 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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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土匪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古代土匪打劫了“八百里加急”會怎樣?

古代沒有電話電報,報警系統只有兩種,一種是烽火臺,一種是八百里加急快報。但實際所謂的“八百里加急”在古代很難實現,其意是指一天一夜要快馬加鞭奔跑八百里,這樣的速度不只是累死馬,人也會累死的。

在清代,從廣州到北京,按照正常的速度,走官方的驛站快遞需要30-35天,以“四百里加急”的速度可以縮短十天,以“五百里加急”,可以省去一半左右的時間,真以“八百里加急”的速度,一週左右可達。

但真要達到這樣的速度,馬匹、快遞員、道路、天氣等因素都要考慮在內。所以一般並不會採用,因爲很難達到。

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一卷黃塵,駿馬飛馳而至,人影一晃,跳下馬來,大喝一聲“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隨即另一人飛身上馬,絕塵而去。

上述情景提到的金牌,實際到了宋代時纔有。我們都瞭解抗金名將岳飛,就是被十二道金牌從前線召回臨安的。所謂的“金牌”實際就是一種通信憑證,等於憑此物在驛路上通行無阻。

原本宋代在金牌憑證前使用的是紙質版本,跟我們今天的購物券差不多。後來發生了一起詐騙案,有個中組官吏的兒子,冒充驛官,四處索取擄掠財物,被發現後,宋太宗震怒,爲了堵上漏洞,才把紙質版本的驛券必爲銀牌,以此作爲驛路憑證。

銀牌有隸字書,並刻有飛鳳和麒麟圖樣,兩邊有年月。而金字牌的出現則與戰爭有關係。在宋神宗時,宋代與西夏激戰,西夏發兵圍攻蘭州。爲了使軍情神速傳遞,宋政府下令啓用了金字牌,以便直通皇帝,不按平時的手續走普通快遞。

古代土匪對八百里加急下手了 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金字牌是木質的,朱漆爲底刻金書上,上有八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表示萬分緊急,不得在驛站停留。一般這種金牌件,要求最低日行200至250公里左右。

當年岳飛就是用這種爭行通信的方式,被宋高宗用十二道金牌催命召回,勒令退兵,斷送了抗金的大好形勢。

在宋代除了金字牌外,還有青字牌和紅字牌。青字牌爲雌黃底青字,規定日行170公里;而紅字牌爲黑漆紅字,規定日行150公里。

以宋代的郵驛爲例,至少可以明確幾個問題:其一,古代的加急快遞有特殊標識;其二,古代快遞有專門的通道,即由官方專門修建的驛道;其三,古代快遞也分級別,不同級別的快遞所要求的每日行程也不一樣。

由此可以推斷,古代的土匪要想打劫郵差截取急件,他們首先要跑到官方修建的驛道上。說起這個驛道,歷史可就遠了。秦朝一統天下後,建立了多個一統性的標識,其中就包括了一統的郵驛制度,並且專門將官方的馳道修得十分壯觀。

馳道以首都咸陽爲中心,通往全國,道寬八十米左右,十米左右栽一棵青松。此外還有“直道”,從咸陽北的雲陽開始,途徑黃河,直抵包頭市的秦九原郡。這段路是由蒙恬負責修築的,全長九百公里,主要爲抵禦匈奴人。在南方還有到兩廣和西南的“新道”。

交通的便利促進了秦朝郵驛事業的發展,所以你看,秦始皇真的是太偉大了,忍不住要讚歎他!

古代土匪對八百里加急下手了 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第2張

話說,從古至今,我們大概很少聽過這樣的情景:一羣土匪膽大妄爲的遊蕩在官道上,目的不是爲了劫色,也不是爲了劫財,而是爲了劫獲一份急件,至於這急件有什麼用處,還是個未知數。

話說這羣土匪極有可能在羣體夢遊,不求財不求色卻求一份沒用的急件,這是聞所未聞的。就算在小說裏,水泊梁山下山打劫也是爲求財求色,到最後還得求前途呢!

所以說,古代的土匪打劫只爲財色,地點通常發生在人跡罕至的山野、樹林或郊外,怎麼可能大老遠的跑到官道上去搶劫呢!晁蓋等人劫取生辰綱選取的地點也是黃泥崗。

所以說,一般的土匪不會去劫取朝廷急件,因爲既不能吃,也不能喝,不能解他們的燃眉之急。但是,如果官方的急件真被一羣膽大包天之徒給劫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後果還挺嚴重,絕對是重典伺候。

像這類的搶劫罪,在秦朝稱之爲“羣盜罪”,就是把“搶劫罪”和“盜竊罪”合而爲一的。被抓之後,要在臉上刺字,還要斬去左腳腳趾。

到了漢朝,“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分離開來,搶劫罪正式更名爲“強盜罪”。據漢法規定,一旦定罪,就要被處以死刑,如果罪行嚴重,還會被施以磔刑,也就是大家熟悉的五馬分屍。

唐代的法律更爲完備,形成了著名的《唐律》,量刑也按情況來區分。如果只是實施了搶劫行爲,但最後沒有搶到財物也沒有傷到人,處以勞役;搶到財物而沒有傷人的,則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充軍;如果在搶劫過程中有傷人意圖,那不好意思,不管有沒有搶到財物,都要沒收其個人財產,並視傷人的嚴重程度判處勞役、流放或絞刑;如果既搶了財物又傷了人,那麻煩大了,沒收其個人財產,處以死刑,這裏的死刑指的是不保留全屍,通常爲斬首、腰斬或者五馬分屍。

古代土匪對八百里加急下手了 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第3張

宋代延用了唐律,但是對於強盜犯更爲嚴厲,不但要處死本人,還要罪及其家人,比如罪犯本人的父母、妻兒甚至親戚朋友都要被 發配充軍,爲娼爲奴,甚至處以極刑。

明律和唐律正好相反,在唐律中較輕的處罰,在明律中更輕;在唐律中的重罰,在明律中判罰更重。比如對於搶劫未遂且無人員傷亡的罪犯,按唐律只判勞役,明律更輕,只打兩板子;但對於搶劫時有殺人情節的罪犯,唐律判處死,而明律則要處以剝皮、五馬分屍甚至凌遲。

而到了清代,對於強盜罪的判罰則要考慮到對當地治安影響力的大小,並出現了類似於我們今天所用的“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說,土匪不適用於法律,小說看多了吧,其實官方剿匪是很簡單的事情,並不像水滸傳那麼誇張,鎮壓農民起義倒是要費些功夫。

所以,即便是悍匪在打劫官方快遞時,也要思量一下。再說官方爲保證驛路的通暢也會做很多工作。

比如,在唐代,唐政府要定期考覈全國郵驛,如發現有韋法不軌行爲者,將受到嚴懲。除了考覈,還有不定期的巡檢,唐玄宗時曾派政府大員到各地視察郵驛的執行情況。

爲保證郵驛的正常進行,不受盜賊和地主豪強的干擾,官方在各驛站還設有防兵,以保障郵驛暢通。

古代土匪對八百里加急下手了 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第4張

再比如,在宋代還有專門的通信法規《宋玉新書》,裏面就規定,如盜竊、私拆、毀壞官書者,要處以刑罰,若盜竊或泄露的是國家重大機密件則處以絞刑。若涉及邊防軍事情報,則處斬,其教唆或指使者也要處以斬刑。若盜取的是一般文書,按規定處以徒刑,發配邊遠地方。

除了處罰直接涉事人員,如當事驛夫,同時還要處理他的上組官吏,失職者一樣處到杖刑。

綜上所述,土匪如果不是吃錯藥,他們是不會去劫取官方快遞的,那等往槍口上撞。即便有個別分子走錯了地方,沒文化搶錯了東西,也有威嚴的法律等着執行他們,重罰之下,誰還這麼往上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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