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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相較於前朝有着哪些改革?都有着怎樣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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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政治形勢總的特點是:分裂而不統一,動盪而不穩定。隋統一後,針對前一時期的積弊,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第一,建立三省六部的中樞管理體制。

在整個官制系統上,廢除北周模仿《周禮》所置的六官體制,實行秦漢魏晉以來的傳統官制。這就是《隋書·百官志下》所說的:“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在中央機構,廢除丞相(相國)這一特殊官職,三師、三公雖置但不得開府闢僚屬,也無實權。把中央的政務,集中於皇帝的祕書班子—三省。尚書省下屬的列曹,統一釐定爲六部。把集書省併入門下省,又將門下省管理皇室生活的事務劃歸新成立的殿內省,使門下省真正成爲高級政務機構。內史省(即中書省)廢掉內史監一職,保留內史令。以尚書省的令、僕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令爲宰相,但有時又以三省長官以外的吏部尚書、黃門侍郎、御史大夫等加上“參掌朝政”、“參掌機密”等頭銜爲宰相之職。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把朝政實權集中於皇帝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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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十二衛府兵管理系統。中央不置都督中外諸軍事和中領軍、仁護軍等高級武官。開皇中,置十二衛,統領禁衛兵。後改置爲十六衛,以其中的十二衛分領全國府兵。十二衛各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這時的大將軍,不是最高統帥之職,僅有管理、訓練之權。戰時經皇帝任命方可統率臨時徵調來的府兵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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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裁併地方機構,實行州、縣兩級制。魏晉以夾。地方機構的設置既濫又多。開皇三年,採納河南道行臺兵部尚書楊尚希的建議,廢掉郡一級,存州、縣兩級。《隋書·楊尚希傳》說:“‘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以衆,資費日多,吏卒人倍,租調歲減。清幹良才,百分無一,動須數萬,如何可覓?所謂民少官多,十軍九枚。……今存要去閒,並小爲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才,……’。帝覽而嘉之,於是遂罷天下諸郡。”煬帝時,又曾改州爲郡。從隋代起,州、郡變爲同級機構的不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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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廢除高級長官自闢僚屬的制度,官吏的任命權皆集於中央。《通典·選舉典》說:“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栓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吏,鹹吏部所掌。自是,海內一命以上之官,州郡無復辟署矣。”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爲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爲流外。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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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廢除九品中正制,實行科舉考試製度。《通典·選舉典》說:“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閣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哉。”《唐會要·制科舉》又說:“場帝嗣興,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這裏的進士科,是考試科目,而非察舉科目。

第六,加強對官吏的管理、監督。隋文帝對貪官污吏懲辦很嚴。他常常派出親信偵察內外百官,甚至祕密使人給官吏送賄賂,若被接受,立即處死。開皇十七年,詔令長官對犯有過失的屬吏,可以杖罰。其詔日:“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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