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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髮易服誰提出的 剃髮易服死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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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髮易服,是清朝統治者下令其統治下的全國各民族,主要是漢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數民族等,改剃滿族髮型,改著滿族服飾的政策。

 簡介

順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關後,以多爾袞爲首的滿洲貴族爲鞏固滿洲人對全國的統治,頒佈“剃髮令”,因引起漢族的不滿和反抗,於是公開廢除此令。順治二年(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規定:“全國官民,京城內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髮”。在發佈剃髮令的同時,還頒佈了“易服令”,順治二年(1645年)7月9日,清廷頒佈“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漢族大部分生者都剃髮結辮,改穿滿族衣冠;堅持不願改換衣冠者要麼被殺,要麼逃到海外,要麼遁入空門,帶髮修行。雖然此舉遭到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以致發生了多次喋血慘案,但清統治者卻始終如一地推行剃髮易服制度。因爲這對鞏固清政權、維護其對漢人長達二百多年的統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剃髮易服誰提出的 剃髮易服死了多少人

  剃髮易服

 背景

古代漢人十分重視髮式與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除了必要修剪,不可隨意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漢族傳統的服飾形式有交領、右衽、盤扣、對襟、繫帶等特徵,日本、朝鮮、越南、琉球的傳統服飾也有部分這些特徵。

中國東北興起之滿洲人的風俗與漢人迥異,滿州人男性的傳統髮型是剃髮留辮,將頭髮編成一條長辮垂下,滿州人服飾以旗裝馬褂爲主,特點有廠字交領、對襟、盤扣等特徵,有學者指出滿人的服飾是來源自諸葛亮所造的筒袖鎧。

1644年(崇禎十七年)闖王李自成率領大順兵入北京,明崇禎帝上吊自殺。滿清在明朝將領吳三桂協助下入關,隨即對佔領地區推行剃髮易服令,強迫漢人變換髮型爲滿洲人髮型並穿着滿洲人服飾。因爲髮式在古代漢文化中佔有重大意義,故引起不少漢人激烈反抗。

 推行過程

入關之前

清兵入關之前,爲了易於辨識順逆,便強迫被征服或投效的漢人剃髮易服,如1631年(明崇禎四年,後金天聰五年)皇太極在大淩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將士等薙。1623年(明天啓三年,後金天命八年),即規定了官民帽頂制度;1632年(明崇禎五年,後金天聰六年),規定了服色制1636年(後金崇德元年),皇太極明令:“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重治其罪。”滿人在天聰、崇德年間攻打李氏朝鮮時,也曾要求朝鮮人剃髮易服。較早投效滿清的漢臣如李永芳、孔有德、祖大壽、洪承疇等也都剃髮改裝。

第一次推行

1644年(順治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清軍在一片石打敗李自成大順軍,進入山海關,即令城內軍民薙髮。即入關的第一天就下令剃頭。

五月一日,攝政王多爾袞率兵過通州,知州投降,多爾袞“諭令薙髮”。

五月初二,多爾袞進北京,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着薙髮,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達剃髮和易衣冠的法令。此後數日又多次頒佈命令,要求漢人薙髮易服作爲效忠的標誌。

薙髮令引起一些漢人極大的反抗,如京東三河民衆就起事反對剃髮,甚至因此改變對清軍的態度轉而反抗清朝:“入關之初,嚴禁殺掠,故中原人士無不悅服,及有剃頭之舉,民皆憤怒,或見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獨爲此剃頭乎?”多爾袞隨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暫緩薙髮令。迫使滿清統治者暫緩剃髮易服的主要原因是當時天下未定,抵抗者衆多,南明政權仍在,故而暫時妥協。明朝大臣史可法在回覆多爾袞的書信中也說:“且罷剃髮之令,示不忘本朝。”

第二次推行

強令官民剃髮的舉措引起漢人的普遍不滿,激起了漢人各階層人士的反對,導致了長期的政局不穩以至生靈塗炭。“及有剃頭之舉,民皆憤怒,或見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獨爲此剃頭乎?”爲了保持髮飾,許多人因此反抗滿清,或者寧願一死。不僅原先準備降清的人立即改弦易轍,連已經歸附的州縣百姓也紛紛揭竿而起,樹幟反清,由此引起的反抗以至於大規模的武裝鬥爭幾乎遍及全國。滿清對此進行了嚴厲的鎮壓。清兵在南方的鎮壓,多因剃髮而起。清朝統治者當時亦指出:“乃剃頭一事,又適爲奸民藉口,以至變故叢生。”

1645年(順治二年)五月,清兵進軍江南,佔領弘光政權首都金陵,統治初步鞏固,多爾袞於五月二十九日重頒薙髮令。

六月初五日,多爾袞給江南前線總指揮多鐸下達指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髮令。

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國軍民剃髮。下令各地限公文到達的十日內完成剃髮,違令者死。地方官員如果上奏反對,“殺無赦”。當時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口號流傳,在福建還流傳着“留髮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說法。有記載稱滿族將領令剃髮匠揹着擔子在街上巡視,看見蓄髮髻的人就上去抓住強行剃髮,稍有抵抗,就當場殺掉,把頭懸掛在竿上示衆,所以後來的剃髮挑子後面都豎着一根竿子。

六月多爾袞頒佈薙髮令時,對於漢人之衣冠服飾,也要求更換,但未嚴令實施期限,“許從容更易”。然而沒過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時,又下諭“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於是衣冠之禁也與剃髮同樣嚴厲,有學者指出因爲不改衣冠而遭屠戮者也同樣多。然而由於抵制剃髮的鬥爭已經持續多年,加上強迫穿滿服這一命令的難以推行,以致後來在服飾和髮式上推行的清令更加不了了之,後期形成了以漢文化爲主幹、以滿族代爲接枝的混合型文化。甚至於辛亥革命年間在某些地區依然保留了明代式樣的服飾。

在常熟,“清兵見未剃髮者便殺……名曰‘捉剃頭’”。常熟人民組織鄉兵,推崇禎信陽州知州、弘光兵部郎中嚴栻爲首領,保衛地方,抵抗清軍,並尊奉活動在崇明島的明義陽王,一直戰鬥到九月份才被清兵的屠戮鎮壓下去。

因爲薙髮令的頒佈,南直隸常州府江陰縣殺了縣令,起兵反清。告示曰:“豈意薙髮一令,大拂人心,是以鄉城耆老,誓死不從。”江陰人民以“頭可斷、發絕不可剃”的口號對抗清朝“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口號,由典史陳明遇、閻應元領導軍民抵抗,死守城池八十一日,殺死清兵數萬人,閻應元最後留下辭世詩:“八十日帶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萬人同心殺賊,留大明三百里江山。”順治二年八月二十日,江陰城破,清兵大屠殺三日。

剃髮易服誰提出的 剃髮易服死了多少人 第2張

  康熙讀書圖,從圖中可見其留有明顯的鬢髮。

嘉定人民以“爲我保此髮膚”的口號,抵抗清兵二十餘日。嘉定總兵吳志葵趁人民不滿時佔據縣城抗清,導致原本效忠於大順的李成棟下令屠城,爲嘉定三屠“第一屠”之首

剃髮令傳到金壇,抗令者三四百人聚會,清鎮江知府從別處運來拒不剃髮者的首級威脅民人,聲言“一人不剃髮全家斬,一家不剃全村斬”。於是人民揭竿而起反抗,二十日後方被鎮壓。

吳江鄉民因爲不肯剃髮,殺縣令,遭屠殺。

1645年(順治二年)七月,田仰指剃髮爲名在通州如皋海門起兵,活動在蘇北和長江三角洲。

1645年(順治二年)十月,原任陝西河西道孔聞謤(孔子後人)上書表示:孔子家族衣冠已經延續了三千年,希望能夠保持不變,免受剃髮易服。多爾袞迴應:剃髮嚴旨,違者無赦。孔聞謤疏求蓄髮,已犯不赦之條,姑念聖裔免死。況孔子聖之時,似此違制,有玷伊祖時中之道。著革職永不敘用。

1648年(順治五年)金聲桓與李成棟以反對剃髮爲理由之一而反清重投南明。然而一度效忠清朝其且實行剃髮令的李成棟在點兵時依然穿着“烏紗玉帶”,當時亦有人穿着“儒冠”觀賞李成棟點兵,而楊漣的長子“時雖剃髮,猶漢人衣冠,烏紗大帶,不改舊服”

1648年(順治五年),黃州府廣濟縣民胡俊甫因居住鄉村,患病臥牀,一度沒有剃髮,被發現後,胡俊甫被殺,其鄰居被重責,當地知縣也受牽連獲罪。

1653年(順治十年),京師逮捕了王玉、樑七子兩個因爲扮演旦角而沒有剃髮的人,清廷因此下詔:“剃頭之令,不遵者斬,頒行已久,並無戲子準與留髮之例。今二犯敢於違禁,好生可惡。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內外通行傳飭,如有借前項戲子名色留髮者限文到十日內即行剃髮;若過限仍敢違禁,許諸人即爲拿獲,在內送刑部審明處斬,在外送該管地方官奏請正法。如見者不行舉首,勿論官民從重治罪。

在城市,曾有儒生戴上方巾參加廟會,遭官吏拘捕和處。1654年(順治十一年),針對“剃髮易服”引起社會矛盾、各地漢人抗爭此起彼伏的這種情況,時任大學士的陳名夏說:“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可太平”,後來陳名夏在南北黨爭中失勢,此話便成爲其被處以絞刑的罪名之一。

1673年(康熙十二年),有官員聘請一直穿着“寬博不時”的“寬衣博袖”(明朝服飾)以及終身沒有剃髮的學者李二曲去講學,李二曲一道拒絕道:“僕非官僚紳士,又非武弁營丁,窄衣小袖,素所弗便。寬衣博袖,乃庶人常。

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亦終身沒有剃髮,他晚年居住衡州的當地知府崔鳴鷟以至湖南巡撫鄭端亦沒有責罰他,他於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去世。

政策成果

經過多年的鬥爭,清政府作出了妥協和讓步,從最初以暴力手法轉爲採取順其自然和潛移默化的手段,主張比較開明的“移風易俗”政策。康熙三年,清政府本申令禁纏足之習,但由於引起漢族士大夫的不滿而流產。康熙年間對於“剃髮易服”雖然沒有絲毫讓步也沒意圖撤銷命令,但並沒有效法順治年期普遍的血腥手段。以致民間髮式衣着雜亂,亦出現了廣大百姓的服飾依然爲明制的情況。西方學者亦指出,清朝官員以外的一般漢人百姓都被允許穿着前朝服飾,到了晚清時期,絕大多數漢人都自願地改穿了滿化的服飾

 原由

清朝推行“剃髮易服”政策的原因有:

將剃髮易服當作被征服者是否服從征服者的外在標誌。

漢族的生產技術和文化水平都超過了滿洲人,社會制度也較爲完備,滿族統治者產生一種恐懼心理,擔心漢人會危害清朝統治。

滿洲人爲外來的民族,突然地統治了人口衆多的龐大民族,一時有無法勝任之感。

確立滿清的統治地位,確保滿洲人不被漢人同化。

想令漢人不感覺滿洲人是異族。

《研堂見聞雜記》一書的作者認爲清代剃髮易服之禍並非出自執政者殘暴,而是山東進士孫之獬貪圖富貴的私心所造成。據該書所說,清朝入主中原後,衣冠一仍漢制。孫之獬主動剃髮易服,希望能獲得統治者歡心。結果滿人認爲他是漢人,不讓他站在滿洲人列中,漢人認爲他穿着滿州裝,也不讓他站在漢人列中。孫之獬又羞又怒,故而上書建議全面實行剃髮易服。

 實施對象

剃髮易服政策的實施對象,包括清政府統治下的各族人民,除下列可免剃髮易服者外。此外,民間還有“十從十不從”的傳說,然而此說並未見於正式命令或明文規定。

可免剃髮易服者

不是所有民族都要變更髮型服飾,清政府對其他滿漢以外之民族用“因俗而治”的方式處理:蒙古厄魯特不用;維吾爾族四品以上的伯克纔要;藏族就只有藏軍需要。朝鮮人最初也需剃髮,在朝鮮國成爲屬國後,努爾哈赤爲籠絡朝鮮人下令其無需剃髮。

 “十從十不從”

民間流傳“十從十不從”(亦稱““十降十不降””)一說,“從”指服從滿清統治,按照滿清的規矩辦;“不從”指依舊按照明朝漢人的規矩辦。最常見的內容版本爲:

男從女不從:男子剃頭梳辮子,女子仍舊梳原來的髮髻以及保留原有的服飾。

生從死不從:生前要穿滿人衣裝,死後則可服明朝衣冠。

陽從陰不從:既然“生從死不從”,陰司的事,像做佛事超度、描繪死者遺容等,都仍按漢族傳統佛道教習俗辦理,不從旗人習俗。

官從隸不從:官員須頂戴花翎、身穿朝珠補褂馬蹄袖的清代官服,但役隸依舊是明朝的紅黑帽打扮。

老從少不從:孩子年少,不必禁忌,但一旦成年,則須按旗人的規矩辦。

儒從而釋道不從:即在家人降,出家人不降。在家人必須改穿旗人的服裝,並剃髮留辮。出家人不變,仍可穿明朝漢式服裝。

娼從而優伶不從:娼妓穿着清廷要求穿着的衣服,演員扮演古人時則不受服飾限制。

仕宦從婚姻不從:官吏管理按清朝典制,婚姻禮儀保持漢人舊制。

國號從官號不從:國號由明改成清,但官號沿用明代的六部九卿,總督巡撫等。

役稅從文字語言不從:差役稅捐,悉從滿制。但文字語言不改,仍用漢語。

漢滿婦女的髮式在清朝初期還保留着原有的樣式,並隨着相互之間的影響,令各自的髮式都有了明顯的變化,在“十從十不從”下,清代的漢族婦女依然可以穿着明代服裝,更影響了滿族婦女的審美觀。

也有學者認爲,並無這樣的政策,只是由於女子不常出門、棺殮別人不易見到、兒童不會受到法律懲處等原因,所以這些地方能夠保存部分漢族傳統。

一般認爲“十從十不從”是出於明降臣金之俊或洪承疇的建議而制定的政策,有學者指出雖未見有正式文書宣告,但在其後清代服飾審美文化現象形態中,成了有目共睹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