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在唐朝法律中,對諸如八百里加急的軍事文書有何規定?

在唐朝法律中,對諸如八百里加急的軍事文書有何規定?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2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文學作品中,對此有精彩描寫:“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此時,古道凝雲,晴空赫然!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中寫到“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咸陽,幕及隴山頭”。在這裏他把驛騎比做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行180裏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裏。最快的要求則爲日馳500裏。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傳遞速度就達到每天500裏。

在唐朝法律中,對諸如八百里加急的軍事文書有何規定?

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300裏。看來,唐朝的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500裏,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現在0.303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現在的眼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

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爲陸驛、水驛、水路兼併三種,各驛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

在各種驛裏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時期題爲《宋國夫人出行圖》的壁畫,就描繪了當時驛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事。

在唐朝法律中,對諸如八百里加急的軍事文書有何規定? 第2張

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

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泄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殺。 而在交戰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