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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維新政體書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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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維新政體書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維新政府1868年(慶應4年)閏4月21日公佈、27日頒行的政府組織法。由參與副島種臣和福岡孝弟起草,主要參考《聯邦志略》、《西洋情況》、《令義解》及美國憲法等。《政體書》全文,包括“政體”、“官職”、“官階”等三章。

開頭爲《五條誓約》,接着列舉十條政體綱領,然後分兩部分詳細規定官職和官級。綱領闡述採取三權分立主義的宗旨,但實際上並非分立。

此外談到世論公議和公選官吏。官職定爲議政官、行政官、神官、會計官、軍務官、外國官、刑法官,地方爲府藩縣三治制。官吏等級分爲九等,自一等官到九等官。

1868年5月底,反對幕府的軍隊佔領江戶城;德川幕府的統治機構,徹底摧毀。7月初,明治政府在京都頒佈《政體書》。《政體書》是在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巖倉具視等人的協義下,由福岡孝弟和副島種臣起草寫成。

日本維新政體書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

在《政體書》所規定的各項制度中,議事機構與官職劃分等項,以後會有過若於修改;另一些規定,如像官吏互選等項,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舉行。雖然如此,《政體書》仍是明治政府早期的基本法令。直到1885年採用內閣制時爲止,明治政府的統治機構,大體上是按照這一法令的。

公元1868年閏4月27日公佈的《政體書》是明治政府的政治體制和組織法令。它根據《五條誓文》原則,參考了《令義解》、《西洋事情》(福澤渝吉著)等。

規定:“天下權力皆歸太政官,使政令無出二途之患”,以謀求政令統一,建立中央集權國家。太政官(相當於總理大臣)之下,設議政(立法)、行政、刑法(司法)三官(權)。

1、議政官掌管立法權,立法機關分爲上下兩局;上局由議定、參與以及由各藩選出的徵士任議員組成;下局由稱爲辦事的行政官兼任議長和由各藩選出的貢士組成。貢士經過貢士會議把各藩的意見反映到中央。上局的職責是確定政體,制定法律,決定機密政務,栓衡三等官以上官吏,嚴明賞罰,制定條約,宣佈和戰。下局的職責是承上局之命,討論租稅、貨幣、新約、宣戰i講和等重要問題,實際上是上局的諮詢機關。

2、行政官掌管行政權。行政官有由“議定”允任的輔相兩人“輔佐天皇”,統轄行政、神抵、會計、軍務、外國、民部等六官(省、知)。

3、刑法官掌管檢察、裁判、警察等司法權,由此完備了天皇專政的體制。但議政、行政、刑法三機關的長官不能互相兼任,在形式上採取了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體“三權分立”。

在地方上,在政府直轄領地設置府(京都、大膠、江戶)或縣,各藩與府、縣並列,稱爲府藩縣三治制。

日本維新政體書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作用? 第2張

這樣,新政權的全國性統一組織開始就緒。儘管這些措施還不完備,三權分立的方針很難模仿於日本,官吏公選也只是在三等官以上的高級官僚內部實行一次。

但總的來看,明治政權代替了幕府和列藩專制領主的統治,體現君主和官僚構成的中央集權統一國家原則,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

這一年(公元1868年)的7月17日江戶改稱東京,9月8日改元明治,並規定一世一元制,公元1869年3月定東京爲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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