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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城的知縣是朝廷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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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城的知縣是朝廷發工資嗎?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清代的地方縣衙人員的編制一般都是有定製的,也就是朝廷任命的官吏是有數量限制的,至於這之外的編外人員那就沒有相應的限制了,一般是根據縣城的大小以及繁榮程度也確定它下轄的具體人數。並且如果是大縣、富縣那麼所涉及的業務也就很多,所需要的人手自然就多,反之如果是小縣,並且是地方並不重要的縣城,那麼它的人員編成自然就少,國家也不會讓更多的官員吃白飯不幹活的,所以在朝廷這一層級就已經提前規定好了相應的官員編制。並且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在小縣想要做出成績來升遷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至於編外人員,他們的收入大多來自在徵賦中的一些額外徵收,以及知縣等官員自己私人掏腰包,所以他們的人數也不會太多。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

清代縣城的知縣是朝廷發工資嗎?

縣衙的朝廷官員編制情況

其次是縣丞 ,他是一縣的二把手,其官階爲正八品,是朝廷命官。其主要是負責全縣的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下設攥典1人協助其處理公務。然後是主簿,他是知縣的輔佐官,別稱“書記”。其秩官階爲正九品,主管全縣戶籍、文書辦理等事物。最後是典史, 也知縣的輔佐官,未入流沒有官階。掌管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宜。在清代稱其爲雜職首領官。上面所說的都是由吏部銓選並經過皇帝同意任命的,所以一般稱之爲“朝廷命官”。

縣衙其他的編外人員

縣衙其他的編外人員數量一般不再朝廷的考慮範圍之內,因爲這些人的開支不由朝廷發,而是由地方自籌或者知縣等官員自己掏腰包負責他們的經費開支。所以在清代一個縣衙的規模和人數多少是和這個縣城的地理位置以及經濟人口的發達程度相關的。人口、經濟發達的江南東部沿海地區,自然事務繁忙光靠縣衙的那幾個人是明顯忙不過來的,所以要大量招收編外人員幫助處理相應的公務。

如果是西北或者內陸地區的縣城,一方面人少,並且經濟不發達,從地方收上來的賦稅少,也沒有其他額外的收入,所以他們負責處理的事務沒有那麼繁忙,自然就請不起那麼多的編外人員,因爲這些人也是要吃飯的,沒有經費自然請不起這些人。所以在小地方做官的朝廷命官一般都是儘量自己負責處理相關公務,而儘量不假於人手。

綜上所述,在清代一個縣衙除了規定的相應官員外,其他都是朝廷不付任何費用的編外人員,需要聘請多少完全看知縣他們自己的需要,人數少的幾個多的上百個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