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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會有縣令和知縣之分?縣令和知縣分別起源於何時?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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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縣令和知縣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說到縣令和知縣其實還是挺有區別的兩個官職了,大家也知道的,但是到底區別在什麼地方,或者說更加細緻的區別在什麼地方還是比較難以理解的,那麼這到底有什麼說法呢?下面就着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分析揭祕看看具體是怎麼回事吧!

爲什麼會有縣令和知縣之分?縣令和知縣分別起源於何時?

其實很多詞彙在古代是兩個意思,到了現代我們就已經混爲一談,不再區分了。例如古代的相國和丞相,相國是名副其實的百官之長,而丞相則是更偏向於“輔佐”,很明顯前者的權利大於後者,而如今我們便不做區分了。

當然,縣令和知縣在古代也是有所區別的。

中國從春秋戰國開始,慢慢的由分封制轉變到封建制度,由原來的分封諸侯到派遣地方官員治理地方。“縣令”一詞也逐漸登上歷史舞臺,並且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實行“郡縣制”後發揚光大。

爲什麼會有縣令和知縣之分?縣令和知縣分別起源於何時? 第2張

在秦漢時期,中國分爲三級統治制度,即中央——郡——縣層層管理。一般人口超過一萬的大縣長官稱爲“縣令”,人口不足一萬的小縣稱爲“縣長”,此時的縣令還屬於地方官的範疇,太守可以直接認命,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

而“知縣”一詞出現在宋代,趙匡胤建立北宋後,鑑於唐末藩鎮割據,地方官員權力過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爲了加強中央集權,趙匡胤選派中央官員知任地方,稱“知縣事”,也就是代理管轄一縣事務的意思,官員由中央直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的權力,使得權力更加集中到中央。

後世的明清兩朝基本沿用了這一做法,“知府”、“知州”也是此意。從宋代開始,中央對地方擁有了絕對的掌控能力,地方再也沒有實力與中央叫板,也使得中國封建王朝的集權進一步加大,從側面來說,也是維護了社會的安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