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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代基層官吏收入:縣吏僅憑工資難以養家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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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定沛在《黨史博覽》上撰文披露,翻閱清乾隆二十六年版四川《江油縣誌》,發現縣官和縣吏工資收入差距特別大,縣吏工資收入十分微薄。

揭祕清代基層官吏收入:縣吏僅憑工資難以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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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油縣誌》記載,那時縣級政府中被稱作官的,僅有知縣、巡檢、典史、教諭和訓導等四五人(大多數縣未設巡檢司)。縣衙分設快、皁、壯“三班”和吏、戶、禮、兵、刑、工等部門,加上巡檢司、典史署和教諭、訓導署“四大班子”,共有衙役77名。除8名“民壯”(重體力勞動者)和6名弓兵(技術兵)每人年薪8兩外,其餘每人每年僅有6兩。當時江油縣米價應在每石1.5兩左右,縣吏們一年6兩銀工資僅能買到4石大米,約1200斤,難以養家餬口。

所以,縣吏們除6兩銀子的年薪外,還有工作中的“規費”收入。這“規費”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定額標準,是一種按“潛規則”收取的“灰色收入”。

揭祕清代基層官吏收入:縣吏僅憑工資難以養家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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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十三年川北地區潼川知府把過去實行了200多年的“差規”公開化、合法化、數字化,制訂出《三臺縣書差規費條規十八則》。

粗略統計,僅民、刑案件每件各個環節收費至少17兩銀子。江油縣照此大大降低了的標準收費,每年辦案200件計收費可達3400兩,再加上契稅、公證、下鄉檢查等其他收費,估計有五六千兩之多。

揭祕清代基層官吏收入:縣吏僅憑工資難以養家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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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筆收入,從《江油縣誌》看,未納入省、中央財政預決算上繳,三分之一用作辦公雜費,餘下約4000兩作爲77名衙役工資補貼,每人再分配五六十兩是可能的。按當時中等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銀10兩計,一名縣吏一年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6兩工資加上縣財政補貼五六十兩,供養五六口人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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