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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縣令和知縣的發展史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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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縣令和知縣區別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區別挺大的,職責不同、分工不同,其實有點類適於今天的縣長和縣委,這兩個職位其實也有高低之分。

“縣令”這個詞是比“知縣”更早出現的。秦朝時期的縣令可以管轄萬戶以上的地方,而縣長只能管轄萬戶一下,這其中的等級和權力就凸顯出來了,後來西漢崛起取消了縣長這個職位。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縣令和知縣的發展史是怎樣的?

中國歷史上把縣令和知縣一詞發揚光大的是在宋朝。當時朝廷外派官員到地方上任,如果只是管理地方,就是縣令,而兼職當地方官,則是知縣。明朝後,爲了便宜行事,就撤銷了縣令。

縣令,知縣的發展史

縣級行政單位在春秋時期就有了,而因爲國家不同稱呼也不同,例如大夫、宰、公、長、令、尹等。等秦始皇一統七國後,統一把縣級行政官員改爲縣長或縣令,而當時得“令”的級別比“長”高,因爲縣令管轄的人數要比縣長的多。

西漢建立後,沿襲了秦朝的管制,但西漢初期,因戰爭導致的人口銳減,所以很少有萬戶以上的縣,因此就取消了縣長,只有縣令這個稱謂。

知縣的稱謂是從唐末出現了,因爲唐末藩鎮割據,戰亂不停,導致官員經常更換,由於找不到合適的官員,只能讓其他人代理,而代理人就是知縣了。

“知”這個字的意思就是:知道、通曉的意思。如果朝廷找不到合適的人擔任縣令,那麼就會找縣中通曉事務的人暫時代理縣官,這叫做知縣了。但最初的知縣不算正式的職務,一直到宋朝時纔開始被固定下來。

宋朝得慣例是,由京中派遣官員到地方上任,如果是京官,同時擔任地方官,就叫知縣。如果他卸除了原來的職務擔任地方官,那麼就是縣令了。宋朝經常有這種內官兼職的現象,有的幾個月,有的甚至幾年。例如北宋時的包拯擔任刑部侍郎,是他的主官職,而後來他又兼任了開封府尹,這叫權知開封府,也就是代理開封府。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縣令和知縣的發展史是怎樣的? 第2張

宋朝初期的知縣、縣令權力較大,有的人代理後就不想離開,就會找藉口跟朝廷說理由,然後繼續擔任。而這時的知縣和縣令的職業範圍和權力並沒有什麼不一樣。

知縣、縣令整合

遼、金時代因爲受到漢文化影響較大,那時的官制和中原一樣,所以縣官也叫縣令。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恢復宋朝的官制,縣令和知縣開始並存,而因爲明朝的政治比較穩固,官員都有自己的事情要辦,所以沒必要有代理知縣的存在了,朱元璋的政治手段是比較強的。

縣令、知縣職責和權力

秦朝時期的縣令權力很大,當時叫令、尹,他們甚至可以調動軍隊,除了平常負責農業、手工業、治安事件外,還要負責稅收以及徵兵,這主要還是秦朝時期的官員人數不足,官制不完善,一個縣令要負責的東西太多。

漢朝時的縣令叫相,權力比秦朝更大,基本上是什麼都管,如有貪污腐敗之人就任,必然是怨聲載道,民不聊生。到了南宋後,縣令和知縣依然還可以統領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但因爲縣官是最貼近百姓的,所以國家對縣令的委任極爲看重,這樣的官員是朝廷一直審覈的,所以經常會導致找不到合適的人,如果沒有合適的人就任,那麼就會派遣中央信任的官員來代理當知縣。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縣令和知縣的發展史是怎樣的? 第3張

元朝時期吸取宋朝的弊端,縣官不再充當軍使,並且在稅收和處理民間事物的權力也被削弱。明朝時壓縮了權力,把地方縣令改爲知縣,縣令就沒有了,知縣這個稱呼更爲合適,因爲那時所有的縣官都是皇帝的代理人。

結語

中國人的文化博大精深,一個職位可以叫出不同的稱謂,且十分的複雜,不同的年代和地區,叫法也大不相同。

就好比知縣的成謂,最早流行於唐朝末期,也就是代理縣令,宋朝時,朝廷內管兼人外職叫知縣,專職的叫縣令。而元朝又叫縣尹,直到明清時都叫知縣了,因爲他們都是皇帝的代理人,幫皇帝辦公了。

總的來說,國家正式的官職叫縣令,明代以後的知縣是正式官職。縣令早期權力非常大,到元朝之後權力就被削弱了。就像上面講的,縣令的權力過大且最貼近百姓,容易滋生腐敗,且給國家帶來負面影響,所以削弱縣令、知縣的權力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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