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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朝流行的“典藏妻”究竟是什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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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裏是小編,今天給大家說說清朝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作爲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雖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基層民衆的生活窮苦,竟能勉強維持生計甚至連餬口都難以實現,娶妻生子便成了窮苦人家的最大也最難實現的追求。

揭祕:清朝流行的“典藏妻”究竟是什麼?

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在封建禮教和傳統觀念的嚴重影響下,娶不上老婆不僅僅丟臉的事兒,還代表着子嗣無望、孝道有虧,絕對是愧對列祖列宗、愧對堂前雙親的大事。所以,清朝時期的“窮苦單身漢”們可以不娶老婆,但想盡辦法也要有個子嗣。

“市場經濟學”有個供需關係叫“需求決定供給”,清朝“窮苦單身漢”的大量出現,對子嗣繁育的迫切需求引發了一種極爲特殊的風俗——“典藏妻”。

“典藏妻”,也稱“典妻”,即將自己的老婆出租給別人繁育子嗣的行爲。

根據《清稗類鈔·風俗類》的記載,這種風氣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慶朝到清末時期都曾大肆風行。書中對“典妻”也有着較爲明確的解釋:

蓋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則典他人妻,立券,書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爲限。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個生育工具,被自己的丈夫出租給一個陌生男人,主要目的雖然是生育子嗣,但家庭雜務、田間勞作、縫補煮飯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範圍。

在“典妻”協議中,“出租時間”是一個重要約定項,或約定固定時間,按時間節點付費;或約定生育子嗣數量,按子嗣數量付費。所以,在當時的“典妻”協議中,會有“以得子爲限”或者“期以二年三年、十年五年”的明確約定。

“典妻”行爲,雖然有悖於傳統倫理和封建禮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凡將妻妾受財典僱與人爲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僱女者杖六十”的明確規定,但這畢竟好過“窮苦單身漢”們因娶不上老婆、沒有子嗣而心生不滿或者生出歹意,以致發展到威脅社會穩定,影響社會和諧。

揭祕:清朝流行的“典藏妻”究竟是什麼? 第2張

有鑑於此,清朝官府往往會對當地的“典妻”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聽之任之。有了官府的變現縱容,“典妻”活動得以蓬勃發展,甚至發展到極爲荒唐的地步,就連“售後服務”都隨之出現。

“典妻”活動的鼎盛時期,主要有以下幾項“特殊服務項目”:

1、出租的過程中,如果“典妻”和男子發生感情,希望“續好”,只需要雙方談攏價格就可實現。

2、如果男子沒有居所,或者遠方的雲遊男子,則可以“宿其夫之家,不必賃屋別居”。

3、“典妻”生育子嗣後,經本夫同意,子嗣還可以時常探望自己的生母,甚至兩家交好,慢慢發展成親戚關係。

如此背景下,“典妻”被本夫反覆出租,以至於“爲之妻者,或生育男女於外,幾不明其孰爲本夫也”。反覆被出租,接連被轉手,以至於“典妻”連自己的本夫是誰,都弄不清楚了!

“典妻”的出現,乃系封建制度壓迫下,窮苦百姓追求子嗣的無奈結果。這種嚴重有悖人倫、有違道德的荒唐行爲,之所以能被朝廷默許,和其追求基層社會穩定的目的息息相關。只是,在“典妻”的整個過程中,女人就只是生育工具,只是一件商品,乃系對女性無情的壓迫和踐踏。行文至此,不由慶幸現今社會制度的開明、女性地位的絕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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