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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四·卜筮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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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一書爲東漢王充(27-97年)所作,大約作成於漢章帝元和三年(86年)。《論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國歷史上一部不朽的無神論著作。現存文章有85篇(其中的《招致》僅存篇目,實存84篇)。該書被稱爲“疾虛妄古之實論,譏世俗漢之異書。”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二十四·卜筮篇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俗信卜筮,謂卜者問天,筮者問地,蓍神龜靈,兆數報應,故舍人議而就卜筮,違可否而信吉凶。其意謂天地審告報,蓍龜真神也。如實論之,卜筮不問天地,蓍龜未必神靈。有神靈,問天地,俗儒所言也。何以明之?

子路問孔子曰:“豬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葦藁芼,可以得數,何必以蓍龜?”孔子曰:“不然!蓋取其名也。夫蓍之爲言耆也,龜之爲言舊也,明狐疑之事,當問耆舊也。”由此言之,蓍不神,龜不靈,蓋取其名,未必有實也。無其實,則知其無神靈,無神靈,則知不問天地也。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問之?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相問,不自對見其人,親問其意,意不可知。欲問天,天高,耳與人相遠。如天無耳,非形體也。非形體,則氣也,氣若雲霧,何能告人?蓍以問地,地有形體,與人無異。問人,不近耳,則人不聞,人不聞,則口不告人。夫言問天,則天爲氣,不能爲兆;問地,則地耳遠,不聞人言。信謂天地告報人者,何據見哉?

人在天地之間,猶蟣蝨之着人身也。如蟣蝨欲知人意,鳴人耳傍,人猶人聞。何則?小大不均,音語不通也。今以微小之人,問巨大天地,安能通其聲音?天地安能知其旨意?或曰:“人懷天地之氣。天地之氣,在形體之中,神明是矣。人將卜筮,告令蓍龜,則神以耳聞口言。若己思念,神明從胸腹之中聞知其旨。故鑽龜揲蓍,兆見數著。”夫人用神思慮,思慮不決,故問蓍龜。蓍龜兆數,與意相應,則是神可謂明告之矣。時或意以爲可,兆數不吉;或兆數則吉,意以爲兇。夫思慮者,己之神也;爲兆數者,亦己之神也。一身之神,在胸中爲思慮,在胸外爲兆數,猶人入戶而坐,出門而行也。行坐不異意,出入不易情。如神明爲兆數,不宜與思慮異。天地有體,故能搖動。搖動有生之類也。生,則與人同矣。問生人者,須以生人,乃能相報。如使死人問生人,則必不能相答。今天地生而蓍龜死,以死問生,安能得報?枯龜之骨,死蓍之莖,問生之天地,世人謂之天地報應,誤矣。如蓍龜爲若版牘,兆數爲若書字,象類人君出教令乎?則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則亦不聽人之言。天道稱自然無爲,今人問天地,天地報應,是自然之有爲以應人也。案《易》之文,觀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月。以象類相法,以立卦數耳。豈雲天地〔告〕報人哉?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四·卜筮篇 全文

人道,相問則對,不問不應。無求,空扣人之門;無問,虛辨人之前,則主人笑而不應,或怒而不對。試使卜筮之人,空鑽龜而卜,虛揲蓍而筮,戲弄天地,亦得兆數,天地妄應乎?又試使人罵天而卜,驅地而筮,無道至甚,亦得兆數。苟謂兆數天地之神,何不滅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亂其數,使之身體疾痛,血氣湊踊?而猶爲之見兆出數,何天地之不憚勞,用心不惡也?由此言之,卜筮不問天地,兆數非天地之報,明矣。然則卜筮亦必有吉凶。論者或謂隨人善惡之行也,猶瑞應應善而至,災異隨惡而到。治之善惡,善惡所致也,疑非天地故應之也。吉人鑽龜,輒從善兆;兇人揲蓍,輒得逆數。何以明之?紂,至惡之君也,當時災異繁多,七十卜而皆兇,故祖伊曰:“格人元龜,罔敢知吉。”賢者不舉,大龜不兆,災變亟至,周武受命。高祖龍興,天人並佑,奇怪既多,豐、沛子弟,卜之又吉。故吉人之體,所致無不良;兇人之起,所招無不醜。衛石駘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爲後者,曰:“沐浴佩玉則兆。”五人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焉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卜以龜爲有知也。龜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使時不卜,謀之於衆,亦猶稱善。何則?人心神意同吉凶也。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實也。

夫鑽龜揲蓍,自有兆數,兆數之見,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適與相逢。吉人與善兆合,兇人與惡數遇,猶吉人行道逢吉事,顧睨見祥物,非吉事祥物爲吉人瑞應也。兇人遭遇兇惡於道,亦如之。夫見善惡,非天應答,適與善惡相逢遇也。鑽龜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兇之類也。何以明之?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龜。公曰:“乃逢是吉。”魯卿莊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夫卜曰逢,筮曰遇,實遭遇所得,非善惡所致也。善則逢吉,惡則遇兇,天道自然,非爲人也。推此以論,人君治有吉凶之應,亦猶此也。君德遭賢,時適當平,嘉物奇瑞偶至。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古典文學名著《論衡》:卷二十四·卜筮篇 全文 第2張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實誠者寡。論者或謂蓍龜可以參事,不可純用。夫鑽龜揲蓍,兆數輒見。見無常佔,佔者生意。吉兆而佔謂之兇,兇數而佔謂之吉,吉凶不效,則謂卜筮不可信。周武王伐紂,卜筮之,逆,佔曰:“大凶。”太公推蓍蹈龜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兇?”夫卜筮兆數,非吉凶誤也,佔之不審吉凶,吉凶變亂,變亂,故太公黜之。夫蓍筮龜卜,猶聖王治世;卜筮兆數,猶王治瑞應。瑞應無常,兆數詭異。詭異則佔者惑,無常則議者疑。疑則謂〔世〕未治,惑則謂〔佔〕不良。何以明之?夫吉兆數,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聖德之驗也。周王伐紂,遇烏魚之瑞,其卜曷爲逢不吉之兆?使武王不當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當興,卜不宜得兇。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兇佔,謂之兇者,失其實也。魯將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貢佔之以爲兇。何則?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謂之兇。孔子佔之以爲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謂之吉。”魯伐越,果克之。夫子貢佔鼎折足以爲兇,猶周之占卜者謂之逆矣。逆中必有吉,猶折鼎足之佔,宜以伐越矣。周多子貢直佔之知,寡若孔子詭論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審也。世因武王卜,無非而得兇,故謂卜筮不可純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專。

著書記者,採掇行事,若韓非《飾邪》之篇,明已效之驗,毀卜訾筮,非世信用。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佔之誤也。《洪範》稽疑,卜筮之變,必問天子卿士,或時審是。夫不能審佔,兆數不驗,則謂卜筮不可信用。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監其腦,佔曰“兇”。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君之腦者,柔之也。”以戰果勝,如咎犯佔。夫占夢與佔龜同。晉占夢者不見象指,猶周佔龜者不見兆者爲也。象無不然,兆無不審。人之知暗,論之失實也。傳或言:武王伐紂,卜之而龜<兆昔>。佔者曰“兇”。太公曰:“龜<兆昔>,以祭則兇,以戰則勝。”武王從之,卒克紂焉。審若此傳,亦復孔子論卦,咎犯占夢之類也。蓋兆數無不然,而吉凶失實者,佔不巧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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