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奴婢並不像如今的傭人一樣具有人權,而是屬於主人的“私人財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奴婢,是古代封建社會中一個特殊的階層。“古制本無奴婢,即犯事者或原之。臧者被臧罪沒入爲官奴婢。護者逃亡護得爲奴婢也。”
兩漢時期,隨着商業資本的增長,土地兼併的嚴重,賦役負擔的繁重,奢侈風氣的盛行,以及連年對周邊用兵的影響,奴婢的需求量不斷上漲,因而奴婢數量日益增加。
大量官奴婢的存在,對整個漢朝的發展產生不小的影響。
一:官奴婢的來源
據存世文獻及考古資料顯示,西漢時期,存在大量的奴婢,除了豪強地主擁有的私奴婢外,還有隸屬於朝廷的官奴婢,主要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罪犯本人及家屬會被沒入官奴婢。
這種情況史書記載較多,如: “坐父兄沒入爲奴”;“漢律,罪人妻子沒爲奴婢,黥面”。
漢武帝即位初“赦吳楚七國帑輸在官者”,應劭曰:“吳楚七國反時,其首事者妻子沒入爲官奴婢,武帝哀焉,皆赦遣之也。”
《王莽傳》中說:“敢盜鑄錢及偏行布貨,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爲官奴婢。”
從上述文獻可以看出,沒爲官奴婢是對“大逆不道”、私鑄錢財等罪犯的一種懲罰方式,罪人、罪人家屬以及知情不報者都會受到這樣的懲罰。
第二,私奴婢的轉化。
這種情況的途徑有二:一是以罪犯的財產或“蓄奴婢過品”被沒收;二爲朝廷通過向民募取或民以私奴入官贖罪買爵,轉化爲官奴婢。
衆多學者研究認爲,漢代的奴婢作爲主人財產的一部分被登記在冊。主人犯罪後,奴婢作爲私有財產被沒收,進而轉化爲官奴婢。
漢朝富商大賈擁有衆多私奴婢,如《昌言》中記載:
漢興以來……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
漢武帝時,連年征戰,府庫空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爲郎增秩”,即入奴婢少則終身免其賦稅,多則爲郎,若舊爲郎則增秩。
這是漢朝向豪富募取奴婢的記錄。
漢末,權貴搶佔名田以及大量蓄奴婢使漢朝的發展陷入困境,爲了改善普通民衆生活,哀帝時規定“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
並提出 “諸民田蓄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將規定之外的奴婢沒入官府,轉爲官奴婢。
第三,來自於俘虜。
這類官奴婢以東漢居多,西漢可見記載較少。
《漢書》中說“日磾父以不降見殺,與母閼氏弟倫俱沒入官,輸黃門養馬。”
《西羌傳》中記載:
安定降羌燒何種脅諸羌數百人反叛,郡兵擊滅之,悉沒入弱口爲奴婢。
同書還記載:
杜季貢、王信等將其衆據樗泉營。侍御史唐喜領諸郡兵討破之,斬王信等六百餘級,沒入妻子五百餘人,收金錢彩帛一億已上。
這些記載都是將俘虜沒爲官奴婢的例證。
二:官奴婢的社會地位
“秦爲無道……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王莽指責了秦朝奴婢地位之低,可惜漢代亦是如此。
私奴婢作爲主人私有財產的一部分,可以自由買賣及支配,相比較漢代官奴婢地位又如何呢?
首先,像私奴婢一樣可以買賣。王莽說:“置奴婢之市”,可見秦朝有專門買賣奴婢市場,漢代奴婢買賣也很盛行,但對交易地點記載甚少。
霍去病去看望霍中孺“大爲中孺買田宅奴婢而去”,說明漢代是有私奴婢市場存在的,且奴婢在出賣時,會爲其裝飾“今民賣僮者,爲之繡衣絲履偏諸緣”。
漢哀帝時,“傅太后使謁者買諸官婢,賤取之,復取執金吾官婢八人”。
傅太后買官婢爲己用,可見與私奴婢市場一樣,漢代存在着官奴婢市場,經營方式可能與私奴婢是一樣的。
其次,官奴婢可以作爲物品賞賜於大臣勳戚或有功者。
漢宣帝即位後,大加賞賜大將軍霍光,“前後黃金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繒三萬疋,奴婢百七十人,馬二千匹,甲第一區。”
後來,史丹受元、成二帝的重視,“賞賜累千金,僮奴以百數”,說明皇帝會將官奴婢作爲獎勵與錢財、田地等一同賞賜給大臣。
《法律答問》中記載:“有投書,勿發,見輒燔之;能捕者購臣妾二人”。
即能捕獲投匿名信之人,賞賜奴婢二人。這裏是把奴婢作爲物來賞賜於有功者,可見其身份地位之低。
三:官奴婢的職守
據史書及出土漢簡可知,漢代豪富的私奴婢除從事家內勞作外,還爲主人進行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等家外勞作。
而官奴婢作爲朝廷的一部分,不爲個人從事勞作,是爲皇家及官府從事各類雜役,具體如下:
第一,爲皇家養各類禽獸。
《漢官六種》中言:
太僕帥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以郎爲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又《三輔黃圖》引《漢儀》注:三十六苑“以郎爲苑監,宦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
《漢書》中亦言:“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
這些足以說明爲皇家苑囿飼養各類禽獸,已經是漢朝官奴婢的工作之一了。
第二,在官府手工業作坊勞作。
《史記》中記載:“漢使曹參等擊虜魏王豹,以其國爲郡,而薄姬輸織室。”
漢有東西織室,在未央宮,魏王被虜以後,薄姬作爲其家人爲婢,進入織室,從事手工勞作。可見當時有部分官婢是爲皇家從事手工業勞動的。
第三,從事農業生產。
在田間勞作是私奴婢的主要工作,而官奴婢也不例外,《史記·平準書》中記載:“敢犯令,沒入田僮。”說明漢代有專門在公田勞作的官奴婢。
據學者對《居延漢簡》中《奴婢廩食粟出入簿》的研究,論證了漢代朝廷會直接組織官奴婢在“以次苑”進行集體耕作。這是官奴婢從事農業生產的實物資料。
第四,借與百姓使用。
《秦律十八種·倉律》有載:
百姓有欲叚 (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
即:百姓可以向官府借用歲數不大的奴婢,奴婢長大後,官府在一定情況下加以役使。
唐律中也說:
諸監臨主守,以官奴婢及畜產私自借,若借人及借之者,笞五十;計庸重這者,以所受監臨財物論。
可見唐代對官奴婢的借用有嚴格的規定。漢代可能也存在這一制度。
第五,爲宮廷或京內衙署服務。
《漢舊儀》中記載: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宮中乳母取官婢。宮殿中宦者署、郞署,皆官奴婢傳言。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
清人俞正燮說:“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
可見漢代宮廷及衙署中有衆多的官奴婢,供其役使,從事各項雜活。
第六,“事同妓妾”。
雖然漢代多數官奴婢爲皇家飼養禽獸或從事農業、手工業等普通勞作,但也不乏一些貌美或“工巧者”成爲供人娛樂者。
《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中記載:“又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同書《景十三王傳》言:“昭信與去從十餘奴博飲遊敖”, 昌邑王劉賀與“從官騶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闥內敖戲。”
很顯然,這類奴婢當屬家妓無疑。
且在武帝時,又“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魏晉、唐代延續這一政策。
此外,官奴婢還有修建宮殿,戍守邊疆者等等。
總之,官奴婢隸屬於朝廷,存在於與朝廷建設有關的各個行業中,可以說爲漢朝發展做了不小的貢獻。
四:官奴婢的命運走向
漢朝的官奴婢並不是一朝爲婢,就一生爲婢。有很多機會可以幫助他們脫離奴婢身份,成爲庶人或富貴之人。
其一,成爲庶人。
漢代有放良政策,它是統治者爲緩和矛盾而採取的一種措施。官奴婢的放良,主要依靠皇帝頒佈免奴詔令。
漢高祖五年詔“民以飢餓自賣爲人奴婢者,皆免爲庶人。”
文帝后元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爲庶人。”
武帝建元元年“赦吳楚七國帑輸在官者。”
哀帝元年“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爲庶人。”
安帝時“沒入官爲奴婢者,免爲庶人。”
少帝時“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爲良人”等等。
史書中相關記載有很多,皇帝出於各種原因,多次頒佈免奴詔令,將官奴婢免爲庶人,脫離奴籍。
其二,憑藉自己的本事升遷。
如:衛子夫,史書載:
孝武衛皇后字子夫,生微也。子夫爲平陽主謳者……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軒中,得幸……武帝擇宮人不中用者斥出之,子夫得見,涕泣請出。上憐之,復幸,遂有身,尊寵。子夫生三女,元朔元年生男據,遂立爲皇后。
身爲官婢的子夫,得到武帝的寵幸,登上皇后的寶座。
再如金日磾,以戰俘身份淪爲官奴,後拜爲光祿大夫,《漢書》中這樣記載:
日磾以父不降見殺,與母閼氏、弟倫俱沒入官,輸黃門養馬……日磾長八尺二寸,容貌甚嚴,馬又肥好,上異而問之,具以本狀對。上奇焉,即日賜湯沐衣冠,拜爲馬監,遷侍中駙馬都尉光祿大夫。卒諡曰“敬侯”。
另外,歷史中有名的趙飛燕也是從官婢逆襲爲漢成帝的皇后。
這些官奴婢憑藉自己的能力,脫離奴籍,成爲富貴之人,不過這些只是官奴婢中的少數罷了。
五:對漢代社會的影響
官奴婢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漢代社會的發展。
但對奴婢的徵募及沒收諸官超出法律的奴婢,使得官奴婢的數量急劇增長,也給漢朝帶來沉重的負擔。
官奴婢爲皇室從事農業、畜牧業、手工業、充當宮廷和各衙署的雜役、戍守邊疆或用於戰爭。
如《張湯傳》中記載:
而使大奴駿等四十餘人羣黨盛兵弩,白晝入樂府攻射官寺,縛束長吏子弟,斫破器物,宮中皆犇走伏匿。
這些行爲,爲皇室貴族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也爲漢朝的安全和發展做了貢獻。
漢宣帝(劉病已)不就是衛子夫的曾孫麼,成了漢朝有名的賢君。
可以說他們是漢朝歷史進程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
漢代,官奴婢的衣食都是由朝廷提供的,大量官奴婢的存在加重了漢朝的負擔。
漢武帝時“徒奴婢衆,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名臣貢禹也說:“又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鉅萬宜免爲庶人,廩食。”
可見奴婢消耗的食物、財物數量是驚人的,一度讓漢朝無法承擔,所以,朝廷多次下詔免奴,這些也給漢朝的發展帶來了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