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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期有許多“漢軍出旗”的現象這對當時社會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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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本是明末清初滿族兵民一體的政治軍事制度,除滿族八旗外還有蒙古八旗和漢族八旗,對清朝最終奪取全國政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漢軍八旗更是其中的重要軍事力量,也是作爲統治者籠絡漢臣的有力手段。但隨着清朝完成統一,統治者經驗的逐漸豐富,漢軍的重要性也隨之降低,再加之八旗承平日久,因國家負責對其恩養而生活墮化等一系列問題逐漸暴露,旗務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康熙末年,由於八旗人丁滋生,旗丁挑甲比例的縮小,等於國家奉養了許多閒散旗人,國家財政和旗人生計問題展露出來,愈演愈烈。

清中期有許多“漢軍出旗”的現象這對當時社會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其實早在雍正年間,旗務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允許部分漢族旗人出旗爲民,這項措施並非源自雍正,康熙年間即有此舉,不過在雍正朝之前出旗者並不多,目的也非徹底振作旗務。爲解決八旗生計問題,雍正允許內務府中的“分檔漢人”出旗爲民,八旗的包衣奴僕可以通過贖身,自立門戶,漢軍閒散人丁也准許出旗,讓滿族旗人補充空出的軍職或其它職務,以達到八旗兵丁各安其位,國家財政得以緩解的目的。但隨着雍正朝西北用兵日頻,兵源需求巨大,漢軍出旗之舉大爲放緩,問題又被擱置。

清中期有許多“漢軍出旗”的現象這對當時社會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第2張

終於,在乾隆七年(1742年),清廷正式發佈“漢軍歸籍移居諭”,規定在京八旗漢軍人員,除“從龍入關”的遼東漢軍不在出旗之列外,漢軍組織中的其餘部分,如入關後歸附者、原屬於三藩所部者、開戶人、另冊檔案人、抱養民子、漢軍戶下家奴等等皆應出旗爲民,並採取了大規模的強制性舉措。乾隆十九年年(1754年),允許駐防八旗漢軍人員出旗。二十三年(1758年)又諭令“八旗漢軍年老殘疾不能當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養者,俱令爲民。”對於出旗者的身份逐漸放寬,最後甚至對於關外從龍者亦聽其自便,就是爲了擺脫國家對於這些旗人“義務”。

總的來說,清朝統治者所實行的出旗之舉主要針對是漢族旗人,對於留下的滿族旗人並未起到振衰起敝的作用,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八旗的生計問題。而有些被勒令出旗的漢人也心懷怨恨,參與到如天理教的起事當中,這些情況也是統治者變革之初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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