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沈藎爲什麼會被杖斃呢?對清朝產生了哪些影響?

沈藎爲什麼會被杖斃呢?對清朝產生了哪些影響?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清朝時期的革命行動有過很多次,但是每一次都遭到了殘酷的鎮壓,其中光緒年間的沈藎案就給當時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7月31日,革命黨人、新聞記者沈藎被杖斃獄中。其死因撲朔迷離,一種說法是由於泄露清廷與俄國簽訂的祕密條約而惹來殺身之禍;另一說法是各地報界事故頻發,清廷殺一儆百,以儆效尤。沈藎之死在當時產生了重要影響,清廷對於此案的處理方式,不但沒有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反而引起中外輿論的強烈反響。

慘死獄中

沈藎,祖籍江蘇吳縣,隨其祖到湖南,寄籍善化(今長沙縣)。沈藎自幼天資聰穎,爲人狂放不羈,鄙視科舉,無意功名,但心懷大志,常與友人縱談天下之事,並與好友組成文社,議論時政,因成員有12人,湘人稱爲“十二神”。在維新變法時期,沈藎與譚嗣同、唐才常交往密切,積極參與新政。變法失敗後,他隨唐才常來到上海,與唐才常等組織自立會,籌組自立軍,往返於湘鄂之間,準備發動武裝起義。1900年,自立軍起義,沈藎爲右軍統領,起事於湖北新堤(今洪湖)。由於經費缺乏,部署疏漏,漢口自立軍機關被張之洞破獲,沈藎之右軍也旋即告敗,唐才常等遇難。自此沈藎進入清廷緝拿黑名單,開始了逃亡生活,經武昌至上海,輾轉於京津等地,於1903年7月10日被捕。

沈藎被捕後,清廷唯恐夜長夢多,決定速殺之。他從被捕到被殺僅20天。因7月正值光緒帝生日,爲萬壽月,一般不殺人,慈禧太后決定改爲杖斃,即用棍棒活活打死。時《大公報》載,行刑之狀慘不忍睹,刑部“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諳習。故打至二百餘下,血肉飛裂,猶未至死”“骨已如粉,未出一聲。及至打畢,堂司以爲斃矣。不意沈於階下發聲曰:‘何以還不死,速用繩絞我’”。一年後,維新志士王照獲罪下獄,恰巧關在同間牢房,其《方家園雜詠紀事》記:“粉牆有黑紫暈跡,高至四五尺,沈血所濺也。”沈藎死時慘烈之狀,不忍回想。

沈藎爲什麼會被杖斃呢?對清朝產生了哪些影響?

死因之謎

按清律,顛覆朝廷之罪當誅九族,以此推論,沈藎被殺本屬難免,但行刑時間和行刑方式卻給後人留下諸多疑惑。中國古代處決犯人有時間規定,常規是“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清代刑法規定,“每年正月、六月及冬至以前十日,夏至以前五日,一應立決人犯及秋、朝審處決重囚,皆停止行刑。”處決沈藎正爲夏季,不符常規。採取杖斃之刑,也令人生疑,據此引發對沈藎之死的諸多猜測。

一種猜測認爲沈藎作爲記者,泄露了中俄祕密條約,招來殺身之禍。持這種說法者以章士釗撰寫的《沈藎》一書爲代表。據章書記載,1903年3月,“俄政府有要求滿政府之密約七條,如下:(一)清國不可將東三省之地賣與或租賃於列國。(二)沿營口至北京之電線鐵路,俄國可於其旁另自架設別線。(三)不論何事,清國於北清苟有建設,不得傭僱他國人。(四)營口海關稅務,當使中俄銀行管理,稅關長必用俄國人,且令稅關兼理檢疫事務。(五)東三省地除營口外,不得開放爲通商市場。(六)蒙古之行政組織不得有所變更。(七)拳匪亂事以前,俄國所得之權利,不得有所損害。”章士釗稱:沈藎作爲記者獲取密約內容並公佈中外,全國震驚,反對之聲此起彼伏。又因條約涉及列強在華利益,各國亦頗多微詞,清廷一時間不知所措。後經調查乃沈藎散佈所爲,惱羞成怒,於是杖斃沈藎。針對這種說法,當時報刊《江蘇》和《浙江潮》也發表過評論:“沈藎之被慘戮,其原因終不得而知。或曰:滿政府與俄人訂密約七條時,沈君適爲天津某報館之訪事,聞之而首發表於某報紙。其事既表白於天下,於是內地各處電達政府,竭力抗拒者踵相接。滿政府因而怒沈君,遂杖殺之。”但經過研究,彭平一先生《關於沈藎與“沈藎案”若干史實的補證》、嚴洪昌先生《1903年“沈藎案”及其影響》兩文對沈藎泄露密約一說均提出質疑,並已論證其不可能發生。

另一種猜測認爲清廷有殺一儆百之意,以泄私憤。1903年,《蘇報》在上海外國租界地區因發表推翻帝制、實現共和的文章,遭到鎮壓。當時《蘇報》發表了鄒容的《革命軍》自序,大力讚揚和鼓吹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學說,主張用革命手段掃除專制。之後,又發表章炳麟(太炎)的《康有爲與覺羅君之關係》一文,直呼光緒皇帝爲“載湉小丑”,譏諷康有爲和慈禧太后都是“漢族公仇”。於是,清廷宣拿章炳麟、鄒容等人,要將辱罵皇帝、宣傳革命的章、鄒二人處以極刑。但因此事發生在公租界,按照《上海租借權限章程》規定,原告應在公租界審判。由於列強在侵華過程中矛盾錯綜複雜,對於清廷的“引渡”要求,態度不盡一致。據《中外日報》載:“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蘇報館一案,英國參贊之意,以爲諸人不應交與華官,日本公使以爲未嘗拘人。以前上海道既與各國領事立有約章,現在即應照約辦理。惟俄、法兩國則欲助中國政府,將諸人交於華官,故其中彼等之意見各不相同。美公使之意以爲莫妙於仍交上海領事辦理此事也。”正在各方爭論不下之際,沈藎被捕。清廷對當時報界鼓吹革命早已恨之入骨,可憐沈藎,遂成替罪羊。

筆者認爲,沈藎之死最主要原因應是其曾爲自立軍。晚清帝后鬥爭異常激烈,自立軍起義時提出的“光緒帝復辟”和“逆後當權”等諸多“狂悖”言論,是慈禧太后決不能容忍的,且公開叛亂罪不可赦,沈藎也因此早在通緝之列。當沈藎在京津之地輾轉之際,已被人祕密盯梢,奏陳慈禧太后。在現存的一份沒留姓名的宮中檔密帖中,告密者稱沈藎乃通緝要犯,爲自立軍頭目,“隱匿京師南城外,行止無定”“與外洋內地匪黨及大學堂同鄉辦事人密通消息”“若不設法殲除,誠恐異外生節”,在這份300字的密帖中絲毫未提泄露密約一事,卻提及自立軍首犯唐才常等已“獲正法”,言外之意沈藎早該殺了,以此推論,沈藎被速殺杖斃也就不難理解了。

“沈藎案”的影響

“沈藎案”在中外引起強烈反響。當時《中國日報》發表唁文:“沈君之死,鬼神爲之號泣,志士爲之飲血,各國公使爲之震動,中西報紙爲之傳揚。是君雖死之日,猶生之年!”《泰晤士報》認爲清廷“狠心殘暴,爲歷來刑法正義中所稀有”,將來“必有不得久安之勢”。在中外輿論的譴責下,清朝統治癒發不得人心。

“沈藎案”的發生使清廷放緩了對“《蘇報》案”的追究,使章炳麟、鄒容等人免遭屠戮。“《蘇報》案”發生後,清廷急於殺害章炳麟、鄒容等人,可他們是在租界被捕,列強對於是否將其“引渡”給清廷爭執不下。媒體對“沈藎案”的報道給了租界當局很大壓力,一些外國官員也由此認識到清廷鉗制輿論的野蠻行爲,這些因素最終讓租界當局決定拒絕清廷的“引渡”要求,從而在客觀上保護了章炳麟、鄒容等人。

沈藎爲什麼會被杖斃呢?對清朝產生了哪些影響? 第2張

另外,“沈藎案”等晚清一系列報案,也促使清廷對於僵化的輿論鉗制政策進行反省,並最終促成相關法律的出臺。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憲政的載澤等五大臣先後回國,在奏摺中提出“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晚清風起雲涌的輿論環境迫使他們承認,唯有主動立法,放寬一些言論自由空間,纔能有效加強輿論控制。由此,清廷先後在1906年和1908年頒佈了《大清印刷物專律》和《大清報律》等新聞法規。制定和頒佈新聞出版法律,雖是清末實行新政的一項內容,而“沈藎案”的發生、處理及其產生的社會影響,無疑起了重要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