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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的外貿有多繁榮?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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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承五代十國下啓元朝的朝代,下面由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這篇文章,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接着往下看

宋代是商品經濟和海外貿易空前繁榮的時期,外貿帶來的財政收入也成爲宋朝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由於西北未能統一,陸上絲綢之路不能通行,規模巨大的海外貿易幾乎仰仗東南沿海。

同時航海技術在北宋時期亦出現長足進展,手工業的發達爲貿易提供充足商品,都使得海上貿易更加繁榮,這樣的繁榮,其背後必然也有相關政策的支持。

一:抽解、禁榷、博買政策

宋朝時期的外貿有多繁榮?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抽解、禁榷、博買政策都是直接作用於進口貨物的政策。

國家對於進出口貨物抽取一部分作爲實物稅,“凡舶至,帥漕與市舶監官蒞閱其貨而徵之,謂之抽解”。

禁榷是指國家對於某一類貨物的專賣,在沿海貿易的體現是將商人進口的專賣貨物全部收購:“自今除禁榷物外,他貨擇良者止市其半,如時價給之”。

博買是國家對進口貨物抽取一定比例予以收購的政策,按照比例的抽解和全數收購的禁榷結合在一起,就是按照比例收購的博買。

這三個政策,隨着時間的推移以及貿易狀況的改變,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

抽解制度中抽解的比率和抽解的貨物種類都有變動,趨向比率降低而種類細化。

“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後來多有變動,在真宗時期“大抵海舶至,十先徵其一”,到神宗時期進一步減少抽解比例,降至十五分之一。

到了哲宗時,朝廷對抽解的比例做了細化的規定“以十分爲率,真珠、龍腦凡細色抽一分;玳瑁、蘇木凡粗色抽三分,抽外官市各有差”。

將貨物分爲粗細二色,不同種類的貨物抽解比例不同,此後基本沿襲該原則,標誌着抽解制度的最終成熟。

禁榷制度中禁榷的種類總體上不斷減少。從最初在太平興國時“海商之來,凡乳香、渾、象、珍寶之物,於法一切禁榷”的全面禁榷,還完全禁止與番客貿易,這樣的政策必然難以延續。

後來禁榷的範圍一再縮小,很快只剩下珠貝、礎帽、犀象、鑌鐵、龜皮、珊瑚、瑪堪、乳香八種,最後除了少數香料和軍事物資外,其他物品皆“聽市於民”。

博買的比率也呈逐漸減少的趨勢,博買的商品種類也在後來有所要求。在淳化二年開始, 最初“自今除禁榷物外,他貨擇良者止市其半,如時價給之。”

後來真宗鹹平年間降爲十分之三四,仁宗時更降至十分之三,“十算其一而市其三”。

但需要注意的是,博買的貨物,都要“擇良者”、“視所載”,選擇貨物中的精良品購買。

這些貿易政策總體上還是產生積極作用。

第一,他們是北宋財政“開源”的重要手段。

朝廷發給市舶司“博買本錢”後,市舶司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強制博買後利用壟斷地位高價賣出,抽解獲得的貨物也可以直接在市場上賣出。

這些行爲主要通過榷易院等機構進行,獲取高額利潤。

第二,商人在境內販賣抽解過後的商品,同樣要繳納商稅,時人稱之爲投稅。

廣州在本路的商稅稅額佔比高達 54.3%,而廣東是市舶司所在地,本路唯一的合法貿易港,這些政策對稅收也有重要意義。

當然,這樣的稅收政策也會傷害到海商的利益。

但是從造成的具體結果來看,以香藥榷易院爲例,它是國家專賣香料的機構,這些香料絕大部分都是進口得來。

在太平興國年間收入爲三十萬到淳化年間的五十萬貫,真宗鹹平年間收入到達八十萬貫,這反映了海外貿易額的增長。

有人認爲淳化二年抽解二分過重而抑制了海外貿易發展,從以上數據所反映的情況 看,是不正確的。

二:與朝貢相關的政策

與朝貢相關的政策主要有對於朝貢使團的接待,主要涉及到對使團停留時間和對人數的限制,和對朝貢物品的處理政策,主要是貢品是在原地賣出還是運抵京城的問題。

朝貢是指外國派使臣將本國財物進獻給皇帝,以表臣服或友好的行爲。

由於北宋朝廷爲顯大國對外藩的懷遠,常常以超額的錢財回賜,有時還另有賞賜,對於前來朝貢的使臣,“郵傳供億,務從豐備”給予豐厚的招待並“詔外夷入貢所過州縣,令巡檢、縣尉護送之。”

在所過州縣予以護送,來往的迎送接待與大量回賜,耗費大量財政資金,而相較之下中國的交易所得卻微乎其微。

關於使團接待問題,對使團的接待由繁到簡,對人數、逗留時間都從放開到有所限制以節省支出。

“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 , 其防援官 , 大食、注輩、三佛齊、閣婆等國 , 勿過二十人 , 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邏摩逸等國勿過十人 , 並往來給券料。廣州蕃客有冒代者 , 罪之。緣賜與所得 , 貿市雜物則免稅算 , 自餘私物 , 不在此例。”

對朝貢隊伍人數加以限制,蘇軾蘇轍兄弟奏請皇上“定其程限,自入界不兩月到闕下”限制朝貢隊伍逗留時間。

宋朝時期的外貿有多繁榮?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第2張

關於處理貢品的政策,政策的態度從完全接受並予以超額回贈到拒絕貢品入京,甚至就地賣出。

另據《北宋元豐市泊條試析-兼論中國古代商品經濟》一文中對“元豐市泊條”的整理,其中有朝貢物品不再送京,一律就地變賣的規定。

這一規定雖未得到全面實行,但據“使人免到闕,令泉州差官以禮管設。章表先入遞前來,候到,令學士院降敕書回答。據所貢物,許進奉十分之 一,餘依條例抽買。如價錢闕,申朝廷先次取撥,俟見實數估價 定,市舶司發納左藏南庫,聽旨回賜。”這一詔令與“準已降旨 :‘給還佔城國進貢一分物色,餘令本司斟量依條抽買。”這一市舶司規定記載,進貢物品被部分拍賣,這一規定還是得到了部分執行。

這樣就地抽買變賣的政策,完全免去迎送成本,也極大地減少接待成本,是政策上的一大進步。

同時,這一政策還把直接上貢給皇宮用於貴族消費的貢品轉爲在當地售賣的商品,大大促進了當地的商品貿易,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有學者認爲,朝貢是一種不健康的貿易,筆者也贊同這一觀點,朝貢具有貿易的一些基本形式。

但中國在這其中往往薄來厚往,使貿易的兩側並不對等,這顯然非正常貿易,也無益於經濟的發展。

上述政策直接節約財政支出,而同時也減少外國在朝貢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產生打壓朝貢積極性的作用。

並且,由於朝貢佔用外國很多的商船人員,對正常的海運貿易也形成擠壓,朝貢被打 壓後,正常的貿易會因之更加活躍。

三:番商政策

海商是推動海外貿易的重要主體,番商的數量直接影響到海外貿易額,與朝廷收入密切相關,而中國的海商畢竟是本國國民,在管理上十分便利。

與此相比,番商是外國國民,與他們相關的 政策就需要重新考量。

關於番商的政策主要有番商招徠、沿途保護、 番商管理三大類。

番商招徠方面的政策。北宋初年,宋太宗下令招徠番商“遣內侍八人 , 貴救書、金帛 , 分四綱 , 各往海南諸蕃國 , 勾招進奉 , 博買香 ( 香料 )、藥 ( 藥材 )、犀 ( 犀角 )、牙 ( 象牙 )、真珠、龍腦”。

天聖六年,宋仁宗下詔令廣州當地的官員和市舶司出海招誘番商來華貿易。

宋神宗時,官員也對番商“示之以條約,曉之以來遠之意”。

番商的招徠政策從北宋初年一直延續,是一個較爲穩定的政策,到當地招攬、誘導番商之舉,直接增加番商來華人數。

在這之中“示之以條約”,即宣傳對番商政策,也能起到招徠的效果。

除了使番商對政策更加了解從而增加番商數量之外,也說明對待番商的政策本身也是很有吸引力的。

沿途保護方面的政策,“因風水不便,船破檣壞者,即不得抽解”在途中遭遇危險,桅杆、船體受損的番商貨船,可以獲得免稅的優惠。

若是船毀人亡,元符年間下達詔令“番舶爲風飄着沿海州界 , 若損敗及舶主不在 , 官爲拯救 , 錄貨物 , 許其親屬召保認還”,由官府幫助打撈貨物,交由親屬認領。

對於沿途出現不測的保護政策降低番商來華的風險,也體現北宋朝廷的人道主義精神。

番商管理方面的政策,元符年間,設立“防守、盜縱、詐冒斷罪之法”保護番商的私有財產。

如有在宋朝病逝的番商,朝廷通知其家屬並將財產代爲保留後送還。

爲保護番商利益,朝廷規定,“除抽解和買,違法抑買者,許番商越訴,計贓罪之”,嚴禁強制購買番商貨物,如遇違者允許番商越及上訴。

爲了昭示懷遠,對前來朝貢的番商予以免稅,但該政策隨着情況的變化亦有所變動。

真宗期間規定“通其公獻而徵其私貨”也只是把番商沿途私自販賣的貨物依法收稅,沒有懲罰措施。

爲讓番商感受北宋朝廷的優待,朝廷對番商還有優厚的迎送接待待遇。“餘(朱彧之父朱服)在廣州嘗設宴犒設蕃人……蕃長引一三佛齊人來,蕃漢綱首、作頭、稍工等人各令與其坐”水手、船工等人都可以參加,宴請規模非常之大。

而且這並非個案,而是一種長期執行的制度,每到特定的月份“依例破官錢三百貫文,排辦筵宴”。

北宋朝廷允許番商在宋朝境內長期居住,“聽其往還,許其居止”,允許他們在宋朝長期居住,隨意進出國境。

此外,朝廷對他們實行類似編戶制的管理,番人聚居之處稱爲番坊,設番長一人,職責爲“管理蕃坊公事 , 專切招邀蕃商入貢”,番長的服飾“巾袍履紛如華人”,其它番人也“衣裝與華異,飲食與華同”。

除此之外,在番坊中長期居住的番商,允許與中國女子甚至宗室女子通婚。

對於番商的政策,使得來華的番商範圍極廣、人數衆多、資產雄厚,成爲海外貿易的重要力量,對北宋的海外貿易做出重大貢獻。

來宋朝的番船從北宋初期的“三兩隻”,經過這些政策的長期實施,南宋時期已經每年有番船“三十六雋左右”來華。

這些番商政策對番商數量的增長有卓越貢獻。

而番商本身在這些政策的管理之下,財富也達到驚人的數量,“富者貲累鉅萬”,資本非常雄厚。

到達中國的番商來自世界各地,範圍極廣,除東亞、東南亞等國外,在伊朗、斯里蘭卡、索馬里等地都發現過宋朝貨物或宋錢。

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番商來華貿易,併爲番商在中國居住、貿易提供便利,總體上對番商的政策是十分成功的。

四:其它相關政策

除上述政策之外,北宋時期海外貿易政策還有其他幾項相關重要政策。

北宋朝廷對商船的相關規範政策。

首先,商船出發前一定要有朝廷的許可公憑,而這一許可公憑長期都只能由特定城市的市舶司開具。

“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國販易者,須於兩浙市舶陳牒,請官給券以行,違者沒入其寶貨。”

若未經許可,貨物會被沒收。而能夠發放公憑的機構,大部分時間都只有明州、杭州、廣州的市舶司。

其次,商船回程亦必須在幾個規定的城市停靠,宋真宗規定“明州置司,聽蕃客從便。若舶至明州定海縣,監官封船荅堵送州。”

在其它地方靠岸的商船,一律查封送至特定的港口。

這些規定雖然有利於對商船的查驗管理,但十分不便,限制了國內商人出海貿易的積極性。

宋朝時期的外貿有多繁榮?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第3張

北宋朝廷對商船的相關保護政策。爲了保護商船不受海盜侵襲,北宋設立望舶巡檢司保護,並組織起一個名爲摧鋒軍的武裝力量,打擊海盜,保護航線安全。

“創立小寨,約以百人爲額,上可接永寧,下可接烈嶼。前可以照應料羅,吳嶼等地,內可以控捍石井一帶港口,實爲衝要。”

同時,朝廷在沿岸衝要設立軍寨來巡邏待命,保護商船。軍事力量保護了沿線的航海安全,也就降低了出海的風險,對海外貿易的發展起到保護和推動作用。

抽解禁榷博買政策,明確規定了稅收限額,也增加了財政收入;朝貢政策,縮減財政支出,壓縮朝貢規模;番商政策,則大大增加來華番商的數量。

五:總結

宋朝的一系列海外貿易政策,總體來說促進當時海外貿易的發展,使得海外貿易額持續增長。

這不僅補充財政收入,也促進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的增長,出現杭州廣州等著名的沿海貿易城市,“廣南風俗 , 市井坐估 , 多僧人爲之 , 率皆致富。”

連僧人都從商致富,普通百姓的積極性可想而知。

這說明居民收入在海外貿易中得到提升,也表明海外貿易將經濟重心南移的進程加速。

這些政策還使宋朝成爲當時世界貿易的中心,宋錢成爲世界性貨幣,在東亞東南亞廣泛流通,甚至在整個亞歐大陸都有發現。

從現實意義的角度而言,北宋時期海上貿易政策的開放、包容、吸引力,值得現代的我們借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