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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徵之國政策具體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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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徵之國政策具體指的是什麼?“不徵之國”是明朝朝貢體系以及海禁政策下的重要政策。 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八年版的《皇明祖訓》宣佈將朝鮮、日本等15個海外國家列爲“不徵之國”,告誡後世子孫不得恣意征討。這15個國家是:朝鮮國(今朝鮮)、日本國(今日本)、大琉球國(今日本沖繩)、小琉球國(今中國臺灣)、安南國(今越南北部)、真臘國(今柬埔寨)、暹羅國(今泰國)、占城國(今越南南部,後被安南滅國)、蘇門答剌(今蘇門答臘島八昔)、西洋國(今科羅曼德爾海岸)、爪窪國(今爪哇島)、湓亨國(今馬來半島)、白花國(今蘇門答臘島西北部)、三弗齊國(今蘇門答臘島巨港)、渤泥國(文萊)。

內容

明朝不徵之國政策具體指的是什麼?

高皇帝在處理藩屬關係上,有很強的華夷區隔的觀念。洪武十四年版的《祖訓錄》說:

凡海外夷國,如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西洋、東洋及南蠻諸小國,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爲不祥。彼既不爲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國西北,世爲邊患,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可見他認爲這些地方不僅人口構成上就是“夷國”,且地理偏僻,不能給“中國”帶來實利,他打你可以,之後你可以反擊,但不可主動攻打。洪武二十八年版的《皇明祖訓》也延續了這一點,更具體地規定了15個“不徵之國”。這種閉關鎖國,盲目排外的褒華貶夷思想在漢官與漢化官員思想也可以看見。

《元史·列傳》:“三嶼國,近琉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選人招誘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爲商賈者。去年入琉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餉以糧食,館我將校,無它志也。乞不遣使。”帝從之。”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對明代華夷基調:一要奉行不直屬,二則厲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華夏天朝傳統的“懷柔遠人”之道的延續,也是對蒙元統治者窮兵黷武對外擴張的否定。

《皇明祖訓》

明朝不徵之國政策具體指的是什麼? 第2張

《皇明祖訓》是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的明朝典籍。內容是爲鞏固朱明皇權而對其後世子孫的訓戒。初名《祖訓錄》,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六年書成﹐九年又加修訂;二十八年(1395)重定﹐更名爲《皇明祖訓》。本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來歷

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的明朝典籍。內容是爲鞏固朱明皇權而對其後世子孫的訓戒。初名《祖訓錄》。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六年書成﹐朱元璋爲之作序。命禮部刊印成書。九年又加修訂。二十八年重定﹐更名爲《皇明祖訓》﹐並將首章的《箴戒》改稱《祖訓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