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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是哪個朝代的 中書省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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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

 簡介

中書省是古代政權體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叫做熟擬,亦稱熟狀擬定,有詳擬定稿之意。中書熟擬送呈皇帝,皇帝只親覽批閱,御印可其奏,稱印畫。經此手續後,便可降出奉行。即是說,皇帝對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權,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除中書省以外,還有負責審查詔令內容的門下省,以及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的尚書省。其中,中書省和門下省爲決策機構,尚書省則爲執行機構。

中書省是哪個朝代的 中書省的職責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爲內史令,唐朝稱爲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中書省內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不過,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開始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由於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地位較前代尤爲重要。中書令通常由皇太子擔任。中書省除爲決策機構外,還負責直接管轄首都大都附近的腹裏地區。在腹裏地區以外,在全國各地設置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初爲中書省派出機構,掌管所轄地區內的軍政事務,“行中書省”概念其後發展成爲省級地方政府。

明朝初年沿襲元制,由中書省統六部。但是,1380年胡惟庸案後,罷中書省,分權歸於六部。自此,六部製取代三省六部制。

歷史沿革

淵源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係。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中書令、四尚書掌握機密要政,太史公司馬遷爲首任中書令,領尚書評議計書,中書令執掌封事。爲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爲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有謁者之職,故名中書謁者令。

中書長官有令﹑僕射。宣帝末弘恭爲中書令,石顯爲僕射;元帝時石顯爲中書令,牢樑爲僕射,均專權用事,爲朝臣所惡。成帝時增尚書爲五,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爲尚書。尚書檯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魏晉

中書省的組織,歷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令各一人爲其長官。後隋又廢監,置令兩人。唐承隋制,中書令曾改稱爲右相、內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復舊稱。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後,概稱侍郎),爲中書監、令之副,它與監、令的職責都是答覆皇帝的諮詢,負責起草詔敕及閱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後改爲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後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後掌撰作詔誥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歷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復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通事謁者)若干人,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闕、右拾遺,掌諫諍,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詔令文書。魏晉之初,監、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爲中書監,善爲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詔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爲中書令,當時詔誥皆張華草定。其後,擔任監、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詔誥文書,多委之於舍人,於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擬詔誥成爲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爲了便於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

陳時,“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併爲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爲虛位。這種情況在陳亡以後纔有所改變。北朝的中書監、令仍然掌握詔命起草權,如北魏高允、高閭均以能文爲中書監、令,詔令書檄,多出其手;北齊邢邵、魏收亦曾爲中書監、令,親作詔誥,與南朝由舍人起草詔誥的情況不同。

中書省是哪個朝代的 中書省的職責 第2張

隋唐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爲西臺,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爲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爲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復舊稱。中書令爲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雲:“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爲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彙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爲“知制誥”,其餘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爲“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諮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曆時,常袞爲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

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臺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雲:“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從三品,右諫議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宋代

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爲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臺諫章疏,羣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臺、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並列於皇城外兩廡﹐所掌只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於皇城之內﹐不再設於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爲寄祿官﹐不起草詔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制誥或直舍人院以掌外製。元豐官制改革﹐將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復”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制﹐並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爲中書後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併爲宰相,並以中書舍人掌管中書省事務;別置中書侍郎一人爲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併爲執政。然因三省分權制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爲由宰﹑執事先共議於政事堂﹐奏準後以”三省同奉聖旨”行下。

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爲中書門下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元代

1231年﹐窩闊臺南征駐蹕雲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闍赤長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鎮海三人分別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將必闍赤機構稱爲中書省。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後﹐始採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爲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爲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爲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爲執政官﹔統稱爲宰執。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牘﹐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

中統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戶﹑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爲吏禮﹑戶﹑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於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轄。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財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爲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復歸中書省。

明朝

明初置中書省(明朝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於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見胡惟庸案),只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但不具備中書省地位,僅具有監察職能。

下設機構

中書令

西漢年間中書,乃歸屬於內廷宦官機構,負責在皇帝書房整理宮內文庫檔案,與皇帝有頻繁接觸的機會,其主官稱中書令。史家司馬遷中年以後,因曾身受腐刑,並學識過人等原因任此要職。

曹魏後,宮內圖書的整理逐漸不拘於宦官,也起用士人,從而演化成可以討論政策的研究機構,其主官階高者稱中書監,次者稱中書令。如西晉的中書監荀勖和中書令和嶠。

隋唐早期,任中書令爲中書省之長官,屬於宰相職。隋朝因爲隋文帝的父親名叫楊忠,爲忠避諱,改中書令爲內史令,中書省爲內史省。自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員以參議朝政等名義擔任實際的相職。到了武周時期,改中書令爲“內史”,中書省爲“鳳閣”。

其後演化至未授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導全國政務。由此,中書令與侍中、尚書令、尚書僕射等三省官職轉變成不實際總理政務的虛位,其功能大用於給重臣加官階。五代十國、宋與之同。

元朝世祖忽必烈統治中國之後,恢復了中書令宰相的職權,但權限則大爲擴充至地方行省。明洪武年間,中書令即當朝宰相。後由於胡惟庸案,原負責草擬和頒發詔令的機構中書省及中書令一職皆遭撤銷,權歸皇帝。

明成祖以後,明、清朝內雖無相職,但有所謂“首輔”或內閣大學士等職接連替代中書令原有的角色,清朝中堂一詞即由此衍生而來。惟與前期相較,內閣大學士等要職皆不復宰相威信。

中書侍郎

中書侍郎,中書省的副官,幫助中書令管理中書省的事務。

中書侍郎在漢朝開始設置,稱之爲中書郎,魏晉時稱之爲通事郎。南北朝時,正式稱爲中書侍郎,設置四人。隋朝改名內史侍郎,隋煬帝設置二人。內史令空缺時,內史侍郎開始參與朝政。唐朝改回中書侍郎(7世紀60年代稱西臺侍郎,武周時期稱內史侍郎、鳳閣侍郎,開元初期稱紫微侍郎)。唐代宗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爲真正的宰相,常常以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爲首席宰相。宋神宗元豐改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爲宰相。南宋復置參知政事,廢除中書侍郎。元代中書省的副官稱爲中書丞相,明太祖廢除。

中書舍人

“舍人”之名始見於《周禮·地官》,本是君王或太子的親近屬官。《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魏晉時於中書省內置“中書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稱中書舍人。中書舍人僅次於侍郎,掌呈進章奏、撰作詔誥、委任出使之事,實際上行使宰相權力。隋煬帝時曾改稱內書舍人,武則天稱帝時中書省改稱爲鳳閣,中書舍人即鳳閣舍人。西臺舍人,唐時置六人,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爲“承旨”。宋初亦設此官,另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起草詔令。明清內閣亦設有中書舍人,其職僅爲繕寫文書,職權大不如前朝。《新唐書·百官志二》:“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後升爲正四品)。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

 其他官職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