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尚書省的主要職權 尚書省最高長官

尚書省的主要職權 尚書省最高長官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7.7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尚書省,爲官僚機構。在南朝宋時得名,前身爲“尚書檯”。

簡介

尚書省是由漢代皇帝的祕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爲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隋唐對三省加以釐定,形成對後世影響極大的三省制,尚書省也最終發展成形。

尚書省的主要職權 尚書省最高長官

歷史沿革

尚書檯(省)的組織由簡到繁,歷代均有變化。

秦漢

秦及漢初,尚書是少府的屬官,是在皇帝身邊任事的小臣,與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稱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發(或啓發)文書並保管圖籍,故稱尚書。

漢武帝劉徹時,進一步強化君權,政事不專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尚書因主管文書,省閱奏章,傳達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漸重要。武帝遊宴後庭,爲便於出入宮禁,用宦者主管尚書事務,稱爲中尚書令,簡稱中書令,又兼謁者之職,因稱中書謁者令。但在宦官爲中書時,也有士人任尚書之職,如張安世曾於武帝時任尚書令,五鹿充宗於元帝時任尚書令。元帝時,宦官弘恭、石顯先後爲中書令,“權傾內外”。由宦官典尚書的制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對。到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終於專用士人。由於尚書在西漢已成爲政府機要部門,所以凡是掌握實權的大臣都領尚書事,如霍光以大將軍領尚書,王鳳以大司馬領尚書。

漢光武帝劉秀鑑於西漢晚期的權臣專政,有意削弱相權,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爲宰相,而實際權力則逐漸移於尚書。當時,尚書機構稱臺,有令、僕射各一人,尚書六人,分主六曹(或說爲五曹六尚書,其中三公曹置尚書二人)。令、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掌錄文書”,並檢查各項事務是否按時完成。尚書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屬六曹,主起草文書,又有令史十八人(每曹三人),主抄謄文書。此時尚書檯已成爲組織複雜的機構,成爲政府的中樞,號稱中臺。所以章帝時韋彪說:“天下樞要,在於尚書。”但是在東漢,尚書檯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屬機構。尚書令、僕射、尚書等官的祿秩都較低,令秩千石、僕射、尚書秩均六百石。

三國時,尚書檯已正式脫離少府,成爲全國政務的總彙。令、僕射、尚書品秩已經很高,併爲第三品,與九卿同級。漢獻帝時,曹操執政,荀彧爲尚書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常居中持重,可見此官地位之重要。但正是因爲它威權的升高,引起最高統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統治者又開始剝奪它的權力。

曹操爲魏王時,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漢稱帝后,改祕書令爲中書令,又置中書監,並掌機密,下統中書郎若干人,組成中書省。魏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爲專任。於是在尚書檯之外復有中書省,而原來作爲皇帝侍從的侍中也逐漸成爲參預機密的要職,尚書檯不再有獨佔機樞的地位。雖然如此,由於全國政務首先集中到尚書檯,因此它作爲全國行政總彙機構的趨勢仍在繼續發展,執政重臣也要加上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能過問機密。

孫吳略仿曹魏,也是尚書、中書並置。蜀漢則沿襲東漢,尚書之權甚重。

西晉沿襲曹魏,以尚書檯總攬政務,而別置中書、門下二省以分其權。然尚書令、僕射仍是全國行政部門的首腦,稱爲端右、端副,地位在中書監、令和侍中之上,重臣當國仍必加錄尚書事。

東晉以後,錄尚書之權漸分,有時以三四人並錄尚書事。

十六國

西晉滅亡後,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國,除前涼、西涼遙奉江南正朔,不立尚書外,其餘政權均有尚書令、僕射、尚書等官職。

南北朝

宋孝武帝孝建中,爲防大臣威權過盛,遂省去錄尚書之職,以後置廢不常。又自魏晉以後,士族崇尚清談,不屑過問瑣碎的日常事務。西晉王衍自尚書僕射遷尚書令,身居宰輔,不以經國爲念。樑朝謝爲司徒、尚書令,憚煩,職事多不覽。又自東晉以後,高門子弟都以出身作尚書郎爲恥辱。高門既不屑就,就者也多不辦事。故自東晉以後,令、僕射及郎中多不奏事,當官成爲掛名,於是,尚書檯的日常事務多交給令史去處理。這樣,令史就漸攬事權,尚書省內部有權力下移的趨勢。由於令史實際作用的增大,梁武帝曾擬提高都令史人選,不用寒人而改用士族。但士族尚不樂爲臺郎,何況令史,所以此法不能推行。加之,南朝時中書舍人專任機密,尚書省的實際地位更爲下降。

北魏出自鮮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會議決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後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晉立尚書檯,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書檯是鮮卑舊制與中原制度的糅合,與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北魏尚書制度的正式建立,實際在太和改制以後。太和十五年(491)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制,十七年,頒佈第一個職員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頒佈第二個職員令,尚書省及其它官職都依照魏晉制度,主要也是以尚書省總領庶政,而中書、門下二省分掌機權,門下之權尤重(見門下省)。

東魏、北齊承襲北魏,而尚書之權較重。這是因爲北齊文襄帝高澄、齊文宣帝高洋都曾在東魏朝擔任過尚書令。北齊除在首都鄴城置尚書省外,在晉陽也置尚書省,同樣具有中央行政機構職權,這是因爲晉陽是北齊下都,皇帝經常前往並在那裏發號施令。

西魏時,朝廷尚書省的組織情況不詳。大行臺的組織略同於尚書省,有僕射、尚書、丞、郎等職。周惠達、蘇綽、盧辨都曾爲行臺尚書。到西魏末才實施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廢除了尚書省。北周承之。

隋唐

隋文帝楊堅代周稱帝,於開皇元年(581)恢復了尚書省,並使之成爲名副其實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隋代不置錄尚書事,尚書令雖設而常缺,尚書左僕射便是首相,高熲任此職達十九年,綜理全國政務。他雖兼任納言(即侍中),而權力主要來自左僕射之職。高熲之後,楊素亦爲此職。大業元年(605),楊素升任尚書令。楊素死後,隋煬帝楊廣不補尚書令,大業三年後,左右僕射也不補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書、門下、中書)並置,而尚書省事無不總,是全國行政的總彙機構。尚書令仍是雖設而虛其位,僅李世民爲秦王時曾一度擔任。唐中葉後,唐德宗李適爲雍王時再兼此職。故唐以僕射爲省主,若置左、右僕射,便以左僕射爲省主。僕射之下設左右丞,協助僕射分理省內事務。尚書省設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書,侍郎爲之副;司有郎中,員外郎爲之副。吏部綜銓選之任,戶部(初名度支,隋代稱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爲戶部)負財政之責,禮部掌禮儀及貢舉,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獄辭訟,工部知工程建設。全國政務,各歸所司。九寺三監、見卿監,則成爲具體辦事的職能機構,貫徹尚書諸司所傳達之政令。地方州、縣亦稟承尚書符令施政,並定期向尚書諸司申報戶口、籍帳及政績。故尚書省仍是國家政事總樞紐,是最高行政機構。

唐初,左、右僕射及中書令、侍中併爲真宰相,左僕射居首,地位極爲尊崇。太宗貞觀年間,房玄齡爲左僕射近二十年,成爲唐朝著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書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僕射相權的削弱和被剝奪。唐朝在門下省設政事堂,爲宰相議政之處。參加議政者原爲三省長官(即左右僕射、中書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員參加議政,稱爲參加機務、參議朝政等。其官品位較低者則加以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亦爲宰相。貞觀二十三年(649),李績拜尚書左僕射,亦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稱號,於是左僕射爲當然宰相的地位發生了動搖。其後,凡官僕射者必須加此稱號,才能參加議政,纔是真宰相。左右僕射逐漸被排除於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時就少有僕射參加議政的事例。

尚書省因其長官被排除於決策機關之外而成爲單純的執行機構了。其次是尚書省各部諸司的職權逐漸爲新發展起來的各種使職所奪。這種使職由皇帝以敕令任命,專管某一具體職事,屬於差遣性質。唐玄宗時是各種使職迅速發展的時期,如在財政制度方面就有勸農使、度支使、營田使等的設置。這些專一性的使職,直接稟承皇帝的敕令,指揮其下屬機構,很少通過尚書省。安史之亂以後,由於軍事上的急需,使職增設更多,權力更大;加以宦官專政,藩鎮跋扈,尚書省的職權更加削弱。於是尚書諸司成爲閒曹,“兵部無戎帳,戶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穀”,“官曹虛設,俸祿枉請”,“一飯而歸,竟日無事”。

 【唐代尚書省官制】

 都堂: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爲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

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輔佐左、右丞;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吏部司 主爵司 司勳司 考功司

戶部:戶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倉部司

禮部:禮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兵部司 職方司 駕部司 庫部司

刑部: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門司

工部: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宋、遼

北宋初,形式上還保留尚書省的組織系統,但權力既不歸屬,郎官又不治事,權藉此以寄祿秩,別無差遣,尚書省的制度名存實亡。

遼代尚書省與宋制略同。

 金、元

金代尚書省置尚書令一員,正一品,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爲宰相。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爲執政官,爲宰相之貳,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爲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並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同管勾一員,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並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餘管勾同。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元代尚書省時置時廢。設官略同金制。

明、清

明清六部均直接對君主負責,不設尚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