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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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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併爲一級政區名稱。簡稱行省,或只稱省。元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也稱都省;因大元幅員遼闊,除腹裏地區直隸於中書省、西藏地區由宣政院管轄外,又於諸路重要都會設立十個行中書省,以分管各地區。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設立尚書省主管政務期間,行中書省也相應改稱行尚書省。元人稱其製爲:“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元朝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是什麼?

1260年,遵用漢法,立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宰執官。其後,相繼於各大地區建立行中書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書省宰執官出領各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以後此類行省實際上已成爲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

1286年銓定省、臺、院、部官,罷各行省所設丞相,只置平章政事爲最高長官,以與都省相區別。後來,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許設丞相。1320年,元仁宗復罷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爲平章政事。泰定帝(1324-1328)以後,某些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兩員(從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爲一,置郎中、員外郎、都事,品秩皆低於都省。

元末,有些行省還增置“添設”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官。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爲行省的派出機構。行省下有道、路、府、州、縣、基層行政設施。

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秩從一品,掌管西藏地區佛教事務和軍政事務。遇吐蕃有事,則爲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爲選。其爲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1264年,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1288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元朝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是什麼? 第2張

宣慰司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爲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爲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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