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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分封制度有什麼弊端?清朝沿襲之後做了哪些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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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分封制度有什麼弊端?清朝沿襲之後做了哪些改進?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古代的分封制根據《文獻通考》的解釋就是“列爵分土”。被分封的對象主要是王族或皇族,另外還有部分異姓,包括皇室的親戚,再有就是功臣,主要是幫助皇族打天下、立下汗馬功勞的這些人。

明朝的分封制度有什麼弊端?清朝沿襲之後做了哪些改進?

清朝入關後,承襲了中原王朝主要是明朝的制度,在分封制上也有沿襲的內容,另外滿族又有自身的特殊制度,形成了分封制。清廷又針對以往分封的弊端進行了改革,這對清代的政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提及分封制,就先要大致瞭解一下清代的皇族

清代以前宗室和皇族基本上是一個概念。清代有所不同,將皇族分爲兩大部分,按照與皇帝本支親緣的遠近,而區分兩種人,血緣近的人叫宗室,血緣遠的人叫覺羅。宗室和覺羅的劃分範圍是以“六祖”覺昌安爲準,凡是覺昌安留下的後裔都叫皇族。

又,覺昌安有五個兒子,老四叫塔克世,塔克世有五個兒子,即努爾哈赤、舒爾哈齊、穆爾哈齊、雅爾哈齊、巴雅喇,只有塔克世這一支的後裔,才劃爲宗室,其他人都是覺羅。

清代的宗室和覺羅各有標誌,就是腰上要系一條帶顏色的帶子。凡是宗室,無論是親王還是一般閒散宗室,都系黃帶子。覺羅系紅帶,他們的政治、經濟待遇是不一樣的,即使一般閒散宗室都可以憑藉宗室科舉入仕,有固定名額,錄取率很高。但是覺羅和一般旗人一樣,沒有這個特權,其養贍銀米也低於宗室。

明朝的分封制度有什麼弊端?清朝沿襲之後做了哪些改進? 第2張

犯罪的覺羅被開除出宗籍後又恢復宗籍的,系紫帶子,以此與覺羅區別。宗室被開除宗籍,後來又恢復宗籍,系紅帶子。《清史稿·列傳》中有一個人伊里布,他曾參與《南京條約》的簽訂,其傳記上就寫着他是“紅帶子”,而不是覺羅。紅帶子在清代宗室中有不少,像多爾袞、阿濟格、莽古爾泰、德格類、費揚古等。他們因獲罪被開除宗籍,但他們的後代又被恢復,稱爲“紅帶子”。

皇族的分封制

清代的分封制只實行於宗室,覺羅不分封。宗室分封的爵位,第一等是和碩親王,第二等是多羅郡王,第三等是多羅貝勒,第四等是固山貝子,以下是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再低的就是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恩將軍。

清代的封爵還有一種說法叫“大五等”、“小五等”,是按十等來分的(兩種公爵算一個等次)。所謂的“大五等”是指入八分以上的五個爵,不入八分以下的爲“小五等”,大五等和小五等是相差較大的檔次。

清代分封制還有一種特殊制度,即分封的宗室王公領八旗中的下五旗佐領,都是主子,被領的佐領下旗人是奴才。凡是大五等都領佐領,都是主子身份,不入八分公以下爵等之人,與旗人一樣隸屬於旗下,他們沒有主子的身份,身份低的就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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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室王公領旗下佐領,這種特殊的分封制度,實際就是領主分封制。所分給的佐領屬人,就如同西周分封制下分封藩國國君的屬民,只不過不分給受封領主王公領地,不建藩國,這種改革的分封制稱爲“封而不建”,始於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分封諸子之時。

努爾哈赤將八旗封給子侄,但不予領地,不建藩國,八旗領主聚居京城,一來不使其成爲各自獨立的藩國,防止分裂,二來後金政權可以隨時調動任何一個八旗,集中力量進行兼併戰爭。這也是當時後金能征服分散的蒙古及邊區部族,不斷壯大,最後打敗明朝的主要原因。

清入關後,滿族貴族中也有人提出實行分封地方的意見,但都被否決,這與維持入關前封而不建的經驗性舊制及吸取中央政權漢族王朝分封制的教訓有關。因此,入關後的清代宗室王公仍不分封地方,全都聚居京城。也不像明代那樣封王的王號上有地名,如封在陝西的秦王,封在山西的晉王。清代的王號只是一種嘉號,像多爾袞封睿親王,睿就是睿智、聰明的意思,鄭親王濟爾哈朗,鄭是鄭重、莊重的意思。

王公貴族不分封地方,集中於京城之中,處在皇帝就近控制之下,這是清代未發生宗室王公叛亂的重要原因,是滿族皇帝對漢族明王朝分封制的進一步改革。但清代分封之王會領有屬民,這是滿族落後領主分封制的殘留。

正是因爲分封王公領有屬人,且有主屬性主奴關係,下五旗旗人又有不少人任官,因而這種主屬關係給清代帶來了一些消極影響,如皇子王公謀奪儲位,屬下旗人官員與之結爲黨羽,加劇了政亂。另外,宗室王公憑藉其主子的身份,勒索屬下旗人官員錢財,迫使屬下旗員侵吞錢糧,助長了貪污腐敗之風的惡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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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室王公參與軍政,但在經濟方面有和明代藩王不同

明代的藩王“列爵而不臨民,食俸而不治事”,就是藩王不直接管理軍民,拿俸祿不管政事。清朝宗室王公,則參與軍國大政。軍事上,任統兵大將軍和將軍。平三藩之亂時,康親王傑書、安親王嶽樂,都擔任領兵大將軍。康熙後期也有皇十四子胤禵任撫遠大將軍,驅準出藏。後來鴉片戰爭時,又有宗室貴族任將軍領兵。

再有就是宗室王公參政,如任攝政王、議政王,管理部院;皇帝出巡,以王公留守北京,處理政務。還有就是出任要職,如八旗都統、步軍統領、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出任軍機大臣。宗室王公參政,憑藉的是貴族的高貴身份,不一定有行政才能,而且在官場上,身份地位職位高的人壓抑其他官員的現象,在清前期、後期體現得尤爲明顯。

中原王朝的皇族及其分封制,發展演變到王朝時代中後期,與國家事務有關的主要是經濟方面。到明代,主要撥與宗室藩王土地、按爵位發給銀米。清代承襲這一制度,但又吸取了明代教訓而進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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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莊田的撥與和明代相比,具有地區小,一次性圈撥的特徵。地區小,是指不像明代那樣在全國各省都賜予莊田,清代只是在直隸地區靠近北京的府州縣,不是直隸全省。再有就是長城以北的一些荒地和口外(山海關以外)東北原來的莊田,其他省份一概沒有。

一次性圈撥,是清代分封宗室王公的關內莊田,指的是清初順治朝至康熙朝初的圈地,後來雖不斷分封王公,但不再爲新的王公在民間撥給土地。因而,相對於明代的延續性撥賜皇子王公莊田而言,就是一次性的圈撥。

那麼清初以後宗室王公、皇家人口繁衍怎麼辦?它採取的是什麼措施呢?第一是將口外等地的某些馬場或者荒地開墾成莊田,分給子孫。再有就是將京畿、東北的一些皇莊,撥給分封的皇子,不再將民間的土地撥給他們。此外,皇子分封后也會有一些糧莊、銀莊賜予,但數量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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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清代不像明代那樣,各個皇帝的皇子不斷封到各省,不斷地在各省撥給土地,而且數量大,動輒上千頃、數萬頃。明末農民軍嚴厲打擊各地藩王王府,與這些藩王王莊仗勢欺人、兼併土地有很大的關係,清末則未發生這樣的事情。

二是宗俸問題,凡時間長久的王朝,其宗室人口都較多,王朝後期就會出現宗祿問題。明朝的宗祿在嘉靖以後成爲朝政大問題,當時全國的漕糧爲400萬石。但是親王到中尉這些所封宗室的宗祿就應給800萬石,全給他們還不夠,所以不得不壓縮宗祿,但這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宗祿給明後期的財政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加劇了社會矛盾,加速了明代的滅亡。

爲了防止出現像明代一樣的嚴重的宗祿問題,清代實行王公降襲,所以清代宗室王公世襲的非常少,只有少數鐵帽子王,王的總數量也少。因爲實行降襲,清代宗室的高爵位的人很少,清中期以後,無爵的閒散宗室佔宗室總人口的98%以上,每個閒散宗室的養贍銀米,大致相當於一個八旗兵的兵餉,所以清代後期沒有出現宗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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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看起來是限制了本宗族的利益,其實它是從本宗族的長遠利益考慮的,吸取了明代的教訓。這種宗室分封制,從減輕納稅民衆負擔的角度考慮,也是應當給予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