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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和縣令只相差一個字 兩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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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古代知縣和縣令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

很多人以爲 “知縣”和“縣令”都代表着一縣之長,但這二者其實並不能夠一概而論。你是否瞭解這兩者間的區別呢?“知縣”和“縣令”之間存在着很大的區別。

從地位來看,縣令是地方長官,而知縣卻是暫管縣級政務的中央官員。雖然二者的權力範圍相差不大,但知縣身爲中央官,地位自然比身爲地方官的縣令高許多。

正因如此,“縣令”往往只是一個地方官,並無太大的上升空間;而“知縣”一職則可以幫助新步入仕途的才俊們積攢經驗。例如王安石進士及第之後,先是擔任了淮南節度判官,之後又前往鄞(yín)縣擔任知縣,最後因爲政績頗豐,被調回京城。

古代知縣和縣令只相差一個字 兩者有什麼不同

從產生方式來看,不同於知縣“科舉制”的選官方式,縣令的產生大多是基於察舉制,由高官或名門望族推薦人才,或是憑藉對世家大族的“恩蔭恩賜”。

因此,“縣令”一般由當地的名門望族子弟擔任,他們對本縣更加了解,甚至稱得上是當地的“土皇帝”。

反觀知縣,表面上地位高,卻還需要向當地勢力作出妥協。但轉念一想,中央設立知縣,本就是爲了打壓地方勢力,加強中央集權。因此,知縣在這個地方受挫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品級方面,縣令和知縣卻稱得上是“一脈相承”;歷朝歷代縣令和知縣的品級因大縣和小縣的不同,都有着較大區別。如唐朝的縣令品秩最低爲從七品,最高如河南洛陽等地可達正五品。又如宋代中後期,縣令被知縣代替,此時知縣的品級最高五品,最低從八品。

古代知縣和縣令只相差一個字 兩者有什麼不同 第2張

至於爲什麼“縣令”和“知縣”有這些不同,還要從爲什麼要設立這兩個官職說起。

說到“縣令”,就不得不說到“郡縣制”的推廣;畢竟是先有縣,纔有縣令。衆所周知,在戰國時期,秦國憑藉着商鞅變法,從一個邊陲小國一躍成爲傲視羣雄的政治軍事強國;而“廢除分封制,在全國推行縣制”就是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

商鞅將縣作爲地方行政單位,並在縣設令以主持縣政,設丞爲副縣令,設尉負責軍事;縣下轄若干鄉鎮。後來秦國又在新兼併的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帶有邊防軍事管理的性質。至此,秦的郡縣制逐漸形成。由此可見,縣令就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

郡縣制作爲鞏固封建統治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爲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除了漢朝,後面的東漢三國、魏晉隋唐都繼承了郡縣制;當然,郡縣制的具體內容隨着時代背景的變化也有了更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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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南北朝時期,還會將縣按照人口數量的不同,對其進行分級。南朝時,以縣人口是否達到“五千口”爲標準,區分“上縣”與“下縣”;到了北朝,更是將縣分爲九等。

但從五代時期開始,藩鎮割據,各自爲政。形式上,各藩鎮仍然聽命於皇帝;但實質上,地方割據勢力早已控制了地方實權。縣作爲基礎的地方行政單位,自然飽受割據勢力的爭搶;此時的“縣令”,看上去仍是朝廷委派,但實際上早就淪爲了地方割據勢力的傀儡,沒有實權。

到了宋代,宋太祖趙匡胤爲了防止唐末五代,藩鎮割據勢力導致的分裂局面再現,實行崇文抑武的政策;並且爲了削弱官員的權利,改革地方基礎官職、實行一職多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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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縣爲例,宋代按照人口的多寡和位置的輕重,將縣分爲望、緊、上、中、下五類;由此,縣有不同級別、“一縣之長”亦有不同級別。對於那些人口較多、位置重要的縣,則由中央派遣朝官對其進行治理;這些從中央委派到地方、掌管一項事務的官員稱爲“知縣事”,亦稱爲知縣。而對於一般的縣,則按照以往的規定,設置“縣令”負責當地政務。

北宋時期,每年通過科舉考試大量授予官職,派往地方的知縣的人數也越來越多,逐漸取代了以往長期設立的縣令。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以“知縣”指稱縣的最高長官了。到了明清時期,“知縣”甚至完全取代了“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