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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婚嫁政策,在古代多少歲算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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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已經是很常見的詞了,大多人都知道它的意思,它是指已經過了社會一般所認爲的適婚年齡,但是仍然未結婚的女性,廣義上是指27歲以上的單身女性。

“剩女”往往會受到家人的逼婚,還有來自戀愛朋友的秀恩愛“打擊”,一到逢年過節最怕的就是家中老輩的嘮叨:“找對象了沒呀?這麼大了趕緊找啊!”防不勝防。但是如果生活在古代,又是怎樣一番境遇呢?

揭祕古代婚嫁政策,在古代多少歲算剩女?

古代早婚

一個王朝是否強大興盛,人口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人多就意味着更多的後勤實力和戰爭資本。

由於古代戰亂較多,使得本來就不多的人口變的更少,而且瘟疫流行,也造成大規模人口消失。古代人的壽命相對較短,各方面條件都很落後,醫學也不發達,很多在現在可以輕易治好的病,在古代會奪去人的性命。

在古代,人口就是生產力,只有廣大的人口基礎才能夠抵禦強敵,發展經濟。控制人口變成了最重要的事,在當時控制人口最好的辦法就是結婚。人口多就意味着可以開墾更多的土地。

統治者爲增殖人口,多徵賦算,會下令民間早婚。此外,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後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

遲遲不結婚那可是違法犯罪,最嚴重的甚至可能把牢底坐穿。

古時女子出嫁一般在13~20歲之間

當代的法定婚齡爲: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

揭祕古代婚嫁政策,在古代多少歲算剩女? 第2張

古代法定婚齡不一

《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

據不完全統計,歷代婚齡如下:

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要罰款!

《漢書·惠帝紀》記載,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每年將被罰款“五算”。

要處罰!

勾踐規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意思就是說,女子到了17歲、男子20歲,還不結婚,就要處罰父母了.....

不僅強制早婚,也鼓勵生育:

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通知政府,大夫很快便會趕到家裏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子,獎勵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媽。

要連坐!

《宋書·周朗傳》記載: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子適齡還不出嫁,家人要一起坐牢....

直接安排!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公元273年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就是說,女子到了17歲,還沒有嫁人,地方官府有權利爲她指配丈夫,二選擇的人選,往往是給要戌邊的壯年....

爲了催婚,古人也是煞費苦心!現在的我們是幸運的,不必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自由挑選自己的未來的另一半,這樣一想是不是覺得幸福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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