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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25歲不結婚算剩女?超齡不嫁要罰款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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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爲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二十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

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古代女人25歲不結婚算剩女?超齡不嫁要罰款

帝王爲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着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爲“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男婚女嫁歷來就是家國大事。如今,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泱泱大國,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轉變觀念,文明地促成適齡男女喜結良緣,還有待於國家、社會、民衆諸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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