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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古代剩男剩女不結婚還有可能坐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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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婚,或者結了婚不要孩子,選擇享受兩人世界,面對這樣的選擇,有些是迫於壓力,有些只是爲了堅持自己的選擇。那在古代有沒有剩男剩婦呢?面對這樣的情況,古代政府又是怎麼解決的呢?  

震驚!古代剩男剩女不結婚還有可能坐牢?

  古代結婚

古代一直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如戰爭、制度、價值觀等因素,也有着剩男剩女這個羣體,古稱“獨”,與“鰥寡孤”並列。

製造私“奔”的機會

私“奔”啥意思呢,就是私下裏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在我朝古代,有給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如春秋時的“仲春會”。《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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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結婚

鼓勵“二婚”

在古代,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爲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擡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纔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爲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限制土豪們娶妾

不管什麼時候,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實行的是一妻多妾制,這就認爲造成了很多適齡女子去給土豪當小老婆了,結果是適齡男子(多爲屌絲)找不到適齡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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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纔可再納。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

在清代,還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爲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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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不甜”也要強扭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呢,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看到這些制度生在如今社會中的人們可以放鬆了,最起碼你不會因爲結婚而獲罪,不過政府也該好好想想爲何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結婚,如何提高人們的幸福感,讓人們真正的開心,而不是一味的強調什麼GDP這些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