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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時期是如何發展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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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人殉制度在元朝統治者的鼓勵下得以延續。明初,多位皇帝去世後,許多嬪妃選擇殉葬,其中明太祖朱元璋殉葬的嬪妃多達三十八人,成祖朱棣有十六人,仁宗朱高熾有五人,宣宗朱瞻基有八人。儘管有人殉現象,但殉葬後其家族通常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明史·后妃傳》中記載,建文、永樂時期,太祖去世後,宮女們紛紛選擇殉葬。這些家族得到了優待和補償。例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等家族被錦衣衛選拔爲百戶或散騎帶刀舍人,其地位世襲,並被稱爲“太祖朝天女戶”。成祖、仁宗、宣宗等皇帝在位期間也是如此。

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時期是如何發展變化的?

然而,在明英宗朱祁鎮統治時期,明初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燉去世。朱有燉在臨終前嚮明英宗表達了不需要殉葬的意願,明英宗下旨給他的弟弟朱有爝,指示妃夫人以下無需殉葬,年幼有父母的可以離開。不幸的是,詔書下達有些遲,朱有爝已經按照慣例命令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等人自願殉葬。

或許受此事件的影響,明英宗朱祁鎮於天順八年(1464年)臨終時留下遺詔廢除殉葬制度。而明英宗之子明憲宗朱見深臨終前也強調不需要殉葬。這兩位連續兩代的皇帝的堅持,最終使得明朝皇室廢除了殉葬制度。然而,明朝廢除了殉葬制度,但在民間受到元朝以來的影響,人殉現象仍然存在。

清朝入主中原後,殉葬制度竟然在法律層面再度恢復。滿人和漢人都普及推崇殉葬制度,規定夫死妻殉爲法定規定,這一制度擴散至全國各地。直到康熙十二年(1674年),禁令出臺,明確禁止八旗人奴僕殉葬。這樣,“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廢止。

人殉制度在明朝、清朝時期是如何發展變化的? 第2張

然而,清朝統治者仍然高度讚揚夫死妻殉的行爲,將其稱爲“烈女”、“節婦”,併爲其修書、立牌坊,進一步強化了人殉的觀念。這導致民間人殉制度一直未能根除。直到民國時期,隨着新思想的涌入和民智的開化,人殉現象纔得到全面遏制,並最終消失。

實際上,所謂的“冥婚”也可以看作是人殉制度的一種變體。而現代的“紙人”也可以被視爲對人殉現象的一種延續,以紙質人形代替實際的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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