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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唐宋時期婚姻的變化,制度和觀念都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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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代律令中的婚姻規定到現今的婚姻法可以看出婚姻的發展與變化,古代婚姻在繼承之前觀念的基礎上,往往衍生出新的制度,隨社會不斷變化,爲產生下一種制度或觀念提供可能。縱觀歷史,唐朝與宋朝是我國婚姻史上的重要轉型期,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隨着社會的發展,科舉制度逐漸完善,由“士庶不婚”到“婚姻不問閥閱”、由“尚姓”到“尚官”,都顯示唐宋婚姻的承繼與演變。細細研究唐宋的婚姻史,發現這兩個朝代的社會背景對婚姻的特徵有着明顯的影響,這也是當今婚姻法不斷革新的根本原因。

探索唐宋時期婚姻的變化,制度和觀念都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縮影

一、唐宋婚姻的演變

01.唐宋婚姻變化的推手——社會背景

在我國的唐宋兩朝,社會逐漸發展,宋朝被譽爲我國古代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時代,基於此,婚姻演變成爲歷史必然。唐朝建國之後,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全面發展,更是出現了貞觀之治的盛景。到了宋朝,城鎮經濟快速發展,市民階層逐漸擴大,社會財富不斷增加,人們越來越追求財富。唐宋兩代不斷髮展的經濟水平,爲婚姻的演變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

唐宋兩代的社會結構不斷變動,婚俗事宜也隨之改變。唐王朝自建國以來,先後修訂 《氏族志》以及《姓氏錄》,對門閥士族階層逐漸打壓,對庶族地主階層進行扶植,社會的結構以及傳統的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經歷了安史之亂、唐末戰爭等戰亂後,社會的構變化更是天翻地覆,甚至在當時有很多地主階級或平民都翻身成爲當權官僚,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士庶不婚”的婚姻規制也逐漸鬆弛。到了宋朝時期,人們對越來越重視現實,爲婚俗變化提供了良好的客觀環境。可見,社會的變革對任何一方面都會產生影響,無論是官僚階級,還是平民百姓。

探索唐宋時期婚姻的變化,制度和觀念都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縮影 第2張

唐朝和宋朝是我國科舉制度高度完善和發展的時期,在此期,婚姻論財的觀念初具模型。科舉制度的發展,給了無數寒門子弟登科及第、步入仕途的機會。尤其是在宋代,科考官員扶搖直上,當時的百姓甚至有“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價值觀念。在此背景下,宋代的婚姻觀逐漸趨向於“不顧門戶,只求資財”,婚姻與錢財逐漸聯繫起來。任何一種優勢的發展必定會帶來弊端,科舉制度爲唐宋選撥了人才,但是也助長了追名逐利的社會風氣。

02.唐宋婚姻制度的變化——由開放到保守

在唐朝歷史上,對族際婚是持推行態度的。唐朝支持族際婚主要體現在和親制度上,唐朝和親的頻繁程度是歷來少見的,著名的文成公主和親,促進了唐蕃的友好關係。宋代在這一問題上就有所不同,宋代禁止族際婚。《宋史·太宗本記》中明確記載“禁西北緣邊諸州民與內屬戎人昏娶”,自此便斷了漢唐“和親”的慣例。雖然世人對於和親的評價褒貶不一,但是不可否認和親的歷史作用。

在古代除了族際婚,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便是“收繼婚”,即寡居婦女由亡夫的親屬繼娶。這一婚俗不合禮法,早在先秦時期便遭到指責,但是在隋唐時期仍然存在這一現象。唐代對於收繼婚已經有明確的法律進行禁止,但是收繼婚仍然存在。可以看出唐朝對“收繼婚”持寬容的態度。但是到了宋代,對收繼婚的禁止達到了十分嚴格的程度。律法規定、輿論譴責,可見宋代對收繼婚禁止的強硬態度。

對於婚俗,自古以來便有“異輩不婚”的說法,但是唐朝的異輩婚卻絡繹不絕,甚至在高級統治者中都存在不少異輩婚的現象。這些充分說明唐朝的異輩婚“浸以成俗”,甚至有徐氏姐妹分別嫁給太宗和高宗父子二人,從而導致皇室的輩分混亂。宋朝則不盡如此,宋代嚴格奉行輩分不可混淆的原則,對異輩婚嚴格禁止。以現在的觀點來看,亂倫也是被社會所不恥的行爲,宋朝對於異輩婚的禁止態度之堅決爲後世所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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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女性的至寶——貞節

在我國古代婚姻的研究領域,貞節觀念是較爲重要的研究內容,迄今爲止也有較多的研究成果。貞節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是指堅貞的節操。其二是指女性必須爲男性保持身體的“潔”,專用於女性。在古代,女性婚後應該從一而終,婚前不可失貞,婚後應該與丈夫一起,不能在丈夫尚在時改嫁。貞節觀念從先秦時期開始萌生,到明清時期達到高峯,可以看出貞節觀念是由弱到強的逐漸演變的。貞節無論對於古代女性還是現代女性都是重要至極的。

唐朝作爲盛極一時的封建王朝,擁有近三百年的統治歷史,其自身的發展對社會的變化有着不可忽視的影響。雖然唐朝的貞節觀念總體較弱,但是拆分開來分析,唐朝前後時期的貞潔觀念是有很大差異的。唐朝初期,女性對於貞節的認識相對淡薄,但是到了後期,貞節觀便有所增強。

宋朝的貞節觀念相比於唐朝而言逐漸嚴格,貞節觀念也逐漸滲透到當時社會各個階層。北宋時期,法律允許女性改嫁,也支持女性再婚,雖然當時已經有理學家提倡守節,但在當時並未掀起風浪,對貞節的認識也相對寬泛。到了南宋時期,隨着理學的發展,理學觀念深入影響各階層羣衆,貞節觀念也越來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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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宋婚姻的承繼

01.婚姻的締結——兩性之好

我國古代禮法注重婚姻的意義,唐代律法更是注重禮法,對婚姻家庭的體系進行法律規範,並被宋代沿用。經常看古裝劇的人可以發現,古代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代明確規定“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宋代也沿襲這一禮法,唐宋時期甚至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記入法律體系。雖然這樣做合乎禮法,有利於發揚我國的禮數,但是這對自由婚姻不利, 多少有情人無法終成眷屬。

我國自古沿用至今的婚姻法律便是“同姓不婚”。古代素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所以嚴令禁止同姓爲婚,唐宋依舊繼承這一傳統。這一規定的實施有利於家族輩分的區分,符合常規倫理。即使在當今社會,對於“近親結婚”也是持禁止態度的。這樣的規定對維護封建宗法關係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從現代遺傳學角度來看也是有利的,可以有效避免近親結婚帶來的疾病困擾,爲人類婚姻的有序發展做出貢獻。

除了父母之命和同姓不婚,我國唐宋的律法還明確規定:在喪期、服刑期間禁止成婚。雖然現今社會對於這一規定沒有十分明確,但是在民間,百姓仍然自發沿襲這一習俗。這一禮俗具有極強的人性化理念,有利於養成良好的婚姻習俗,也充分體現出對先祖的敬重。

02.婚姻的解除——好聚好散

唐朝的法律明確規定了解除婚姻的三種情況:妻範“七出”而無“三不去”者;義絕 ;和離。《唐律疏議》中記載到:“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不難看出,唐朝對於解除婚姻制度已經相當合理化,初步展示出現代化婚姻的雛形。另外,根據《唐律·戶婚》所寫“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雖然這項規定限制女性再嫁,但是並非嚴格禁止。宋代對於離婚和改嫁的觀點沿用唐朝律法,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女性權利,對於再嫁也給出了一定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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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宋婚姻變化的評價

01.唐宋婚姻變化具有進步意義

唐宋兩代在婚姻觀念上有很大的進步性。在唐朝前期,受到南北朝時期的姻習俗的影響,婚姻的門第觀念很強。但是到了唐朝的中後期,獨特的社會發展方式基本形成,科舉制度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婚姻中對門第的重視程度已經逐漸減輕。另外,唐宋兩代在婚姻制度方面也有很多的先進之處。唐朝時期《戶婚律》的頒佈施行,對當時的婚姻實態進行了調整。最後,唐宋兩代在婚禮的實施上有所提升。唐宋時期婚禮多有創新,對婚禮的禮儀進行了簡化。正是這些具有進步意義的改變,爲後世的婚姻禮俗留下寶貴的財富。

02.唐宋婚姻變化也存在弊端

唐宋的婚姻禮制雖然有所改進,但是仍處在封建情況下,並未觸及根本,尚且存在很多弊端。當時婚制中的財富婚姻、政治婚姻的存在給社會造成了較差的影響。

四、總結

婚姻自古以來便備受重視,社會的發展進步離不開婚姻,因此,對婚姻的研究也備受歷史學家和法律學家的關注。婚姻的制度和觀念是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傳承的,對唐宋時期的婚姻的研究也有利於當代對於婚姻的思考。隨着當今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婚姻的不穩定性有所增加,在此時期對唐宋婚姻進行分析有利於促進婚姻的和諧穩定。唐宋時期的婚姻制度和觀念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縮影,值得一探。唐宋兩代的婚姻繼承與演變充分體現着我國人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