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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第二次議和—隆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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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和議是繼紹興和議之後南宋與金朝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國海陵王完顏亮爲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峯”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採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抵抗,同時完顏雍在遼陽稱帝,是爲金世宗,使金兵發生了譁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金世宗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

宋金第二次議和—隆興和議

南宋在採石戰勝後,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傳位於趙昚,是爲宋孝宗。孝宗即位後,改元隆興,起用老將張浚爲樞密使,主持“隆興北伐”,卻遭到符離之戰的失敗。投降派湯思退向金朝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年),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是爲“隆興和議”。

隆興和議內容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侄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歲幣爲每年銀絹各二十萬兩匹,比紹興和議時每年少五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等地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

宋金第二次議和—隆興和議 第2張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隆興和議簽訂之後,直到韓侂冑發動開禧北伐,宋金兩國近四十年都沒有發生戰事。宋朝在宋孝宗治理之下,太平安樂,一改宋高宗朝貪污腐敗的局面,史稱乾淳之治;金朝也在金世宗用人唯賢、與民休息下達到盛世,金世宗因此被後人稱爲“小堯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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