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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祕盛京圍場:打獵就像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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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圍場是專門用來打獵的地方,早在隋朝就有布圍打獵的記載。清統治者非常重視圍獵活動,在入關前的天命四年(1619年),就在東北地區建立了多處圍場。清入關後,清王朝爲保證能從東北這個“根本之地”徵招到擁有戰鬥力的八旗武裝,就將圍獵活動作爲軍隊訓練的一種特別形式。

探祕盛京圍場:打獵就像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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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圍場“設一百零五圍按年輪轉捕獵”,其中有預備皇帝巡幸東北時圍獵的“御圍”11圍(處);供盛京內務府每年爲皇室採捕貢物的“王多羅束圍”11圍;專門供捕鹿製作曬肉乾和進貢活鹿的“鮮圍”14圍;設在偏僻山區的“窵遠圍”6圍;以及每年供演練軍隊和射獵的“應捕圍”63圍。

圍場在清代統治者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並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圍場制度。

 皇帝打獵聲勢浩大

清入關後,不忘東北這塊“龍興之地”,把盛京設爲陪都。康熙、乾隆、嘉慶、道光四帝先後10次到東北巡幸,並多次到盛京圍場行圍。

皇帝行圍過程分爲待圍、撒圍、合圍、罷圍幾個階段。待圍時,八旗官兵在各章京的率領下,按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的次序集結,在統圍大臣的指揮下,以黃旗爲核心,以白旗、紅旗和作爲通訊標誌的藍旗分列左右兩翼。撒圍時,左右兩翼的馬隊分別在左翼官和右翼官的統轄下,以藍旗爲末尾向外撒開並逐漸合攏,直到人和馬並齊,嚴實如鐵桶般形成第一道合圍圈,再設置第二道合圍圈。然後全體前進,再逐漸縮小包圍圈,把野獸圍到一塊沒有樹木的低地。合圍就緒後,全體官兵要摘下帽子把馬鞭舉起高呼“馬而閣”(滿語,帽子的意思)做爲信號。這時皇帝騎馬手執弓箭進入合圍圈中,親自引弓發箭射獵後,再下令御前大臣、侍衛等開始放箭射獵。皇帝射中的獵物,有專門挑選出來善於騎射的侍衛去追獲。

行圍時,遇到老虎等猛獸是不能隨便射殺的,必須奏報皇帝,同時傳報諸貝勒。皇帝或策馬前去,或委人去獵殺。據《清實錄》記載,康熙在第二次東巡中,行圍時挑選出的隨侍的弓箭手就有3000多名,其親手射殺的猛虎有39只之多。皇帝行圍完畢後,還要舉行“燕賚”,就是對隨從行圍的王公、將軍等賜宴招待、論功行賞。

探祕盛京圍場:打獵就像打仗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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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場打獵如同打仗

盛京圍場除供皇帝巡幸時舉行臨時的行圍外,每年都要舉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行圍,主要是通過圍獵活動演練八旗軍隊,同時捕捉部分貢物。行圍作爲演練軍隊的一種方式,像打仗一樣制定有嚴格的法令和紀律,規定“圍場隨獵官兵等人,有行走不齊,前後雜亂以至呼應不靈者,該管官罰俸一月”。行圍時,無論是遇到樹叢還是葦塘,都要像上戰場一樣勇往直前,不許退避,否則就要受到處罰。

行圍是真刀真槍的演練,傷亡在所難免。當時規定,對行圍中被射死的人,一律“照陣亡例”給予撫卹。對參加行圍的八旗官兵“行圍採捕貢獻,即於比較技勇,分別記注功過”。

由於圍場在清代具有的特殊地位,清王朝在東北實行封禁政策後,修築柳條邊,將圍場作爲禁中之禁,對圍場的管理和保護十分重視。對出柳條邊外採參、採蜜的人丁,要由所在地的官廳發給出邊執照,上面寫明持照人的年齡、相貌及面色,以便覈對,還嚴格規定了出入邊門的名稱,對進山、出山的路途也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以使他們避開圍場所在的地方。對違禁偷獵的人,制定了懲罰的規定:“盛京威遠堡南至鳳凰城邊外,山谷附近圍場處所,拿獲偷伐木植、偷打鹿只人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對於看守圍場失職的官兵,也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探祕盛京圍場:打獵就像打仗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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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七年(1827年),盛京將軍富俊上奏:盛京圍場卡官晉海、領催委官錫永保私放民人入圍場砍伐樹木。爲此,道光皇帝下諭將晉海、錫永保革職,在“圍場枷號一月示衆”。翼長兼左領伊郎阿也連帶被罰轉爲民人並“交部嚴加議處”。

清代圍場除做八旗軍隊演武之地外,也是爲皇室提供“貢鮮”的場所。所謂“貢鮮”,就是獵取的鹿、狍等鮮活獵物或將其加工後的各種製品。盛京圍場每年所進“貢鮮”的數量十分可觀,僅鹿、狍及其製品就達20餘種,1000多隻(盤、根)。此外,還有通睛魚、細鱗魚等魚類,香水梨、山裏紅等果品,以及蠶繭、箭桿、槍桿等物。還有芒種前捕拿的60只鹿羔,要從圍場運送到盛京城內餵養。鮮鹿肉、野雞等貢物爲保證其鮮活還規定要“裝載官車派官馳驛送京”,就如同唐朝時供給楊貴妃鮮荔枝一樣,作爲十萬火急之事,日夜兼程。

隨着清王朝的沒落,對圍場起保護作用的柳條邊及邊門也失去作用,作爲“禁中之禁”的盛京圍場後被放荒開墾,從此成爲歷史的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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