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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斬首都選的午時三刻是一個怎樣的時間?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6.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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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衆,起到恐嚇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

古代斬首都選的午時三刻是一個怎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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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衆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爲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爲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硃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着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我們看很多古代的影視作品中,要斬犯人的時候基本都選在午時三刻。行刑官就坐在那裏等午時三刻的到來。太陽已經出來了,很熱的天,大汗淋漓的,然後扔出去這個監斬的牌子。劊子手再手起刀落,人頭就落地了……

古代斬首都選的午時三刻是一個怎樣的時間?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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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爲什麼要選在午時三刻呢?

古代一晝夜劃爲十二個時辰,又劃爲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爲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每一個時辰相當於今天的2小時。按地支排序爲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即從夜間11時起到凌晨1時爲子時,1時至3時爲丑時.

以此類推。而12個時辰又分爲100刻。 “午時”即爲中午11時至13時,而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分26秒。由此可見,“午時三刻”就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1時43分12秒。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爲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 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古代斬首都選的午時三刻是一個怎樣的時間?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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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

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

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裏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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