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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結婚的“三書六禮”分別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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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結婚的“三書六禮”分別指的是什麼?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通鑑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爲禮。”從此,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現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爲“六禮”。六禮婚製作從此爲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流傳至今。

中國的婚禮可分爲三個階段:

古代結婚的“三書六禮”分別指的是什麼?

婚前禮,即“訂婚”。

正婚禮,即“結婚”或“成婚”的禮儀,就是夫妻結合的意思。

婚後禮,是“成妻”、“成婦”或“成婿”之禮,這表示了男女結婚後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國傳統的結婚習俗裏,婚前禮和正婚禮是主要程序,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禮。

據禮記昏義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筳幾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而所謂的六禮,據儀禮的記載,分別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據說六禮是創於周朝的,有學者認爲周文王時代已有六禮,不過亦有人不從六禮。

漢平帝元始三年,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傳千朗史家屬可行親迎,次年立皇后亦納采、卜吉。魏晉南北朝時,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禮都沒有請迎,自東漢到東晉時很多時都不依六禮成婚。

唐代以後,皇太子開始請迎,而親王的婚禮都會依隨六禮。後來暨“問名”於“納采”和“請期”於“納成”;是故雖然概念上還是依六禮而行,實際上只有“納采”、“納吉”、“納徵”和“親迎”四禮。而朱子家禮更將“納吉”和“納徵”合爲一禮,所以只有三禮。

元朝時,婚禮會加多議婚一禮。

明朝洪武元年時,定方以朱子家禮爲標準制定婚禮。

清朝時,據通禮記載,漢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禮,但都拼入了成婦成婿之禮,而古代的六禮亦只餘下“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與“請迎”五禮。其他士、庶人結婚都比較簡單,而民間的婚禮一般都會依朱子家法進行。

三書

三書即聘書、禮書和迎親書。

聘書:聘書是訂婚用的書,於“納吉”(過文定)時男家交給女家。

禮書:禮書是“納徵”(過大禮)時使用的書,禮書內會詳細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

迎親書:顧名思義,迎親書即迎娶新娘時的書,即在“親迎”時使用。

古代結婚的“三書六禮”分別指的是什麼? 第2張

六禮

納采:又稱“採擇”,相當於後世所稱之“提親”、“說媒”。表示男方曾審慎考慮之後所做的決定。《文公家禮》說:“納其採擇之禮,及今世所謂言定也。”而古代較爲樸實簡單,具《儀禮·士昏禮》記載,士大夫階層所執的見面禮,即稱“贄”或“摯”,僅“用雁”。其原應執雉而已,但雉不易活捉,多爲死雉,婚時不宜,且婚禮爲人生大事,故特許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級穿戴與使用衣着行頭。

問名:指男家詢問女家關於女家女兒的姓名、時辰八字,如女家接納男家的提親,就會把女兒的姓名和時辰八字等交給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話,就會決定娶女家的女兒。

納吉:即過文定,有一點像西方人的定婚,這時其實婚事已初步議定。

納徵:即過大禮;“納”是的意思是聘財,而“徵”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說男家需要納聘禮後纔可成婚的意思。過大禮時,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完成納徵的儀式後,婚約便正式定立。

請期:即是“擇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會擇定一個成婚的良辰吉日,再準備婚期吉日書和禮品給女家,女家受禮及同意後,便可確定婚期。

親迎:親迎亦稱迎親,就是在結婚之日,新郎會與媒人和親友一起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前往女家之前會先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之禮,然後以花轎接新娘回到男逐。新人會在男家舉行拜天、地、祖先的儀式,然後送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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