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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衙役地位低、收入少,他們是如何斂財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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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舊時稱官署爲衙門 ,即政權機構的辦事場所,其實是從“牙門”二字諧音所來,到了魏晉時期才改爲“衙門”,此後一直沿用到清朝爲止,因此衙門文化深度影響了歷史的進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比如當時遍佈的、督撫衙門、知州、知縣衙門和漕運、鹽政、學物、稅關等衙門,支撐了整個清朝地方組織的運轉。衙門如此衆多,自然要用人來運轉,當時的衙役是怎樣配置的呢?一般將州縣衙役籠統概括爲三班,因此在古裝劇中可見“三班衙役”的描寫。

那麼“三班”分別是“皁班”“快班”和“民壯”來劃分。簡單說來,“皁班”就是負責官官員儀仗的、後勤的,屬於直接服務的官吏的人員。

“快班”俗稱捕快,負責傳喚、拘捕的,影視劇經常可見到類似角色,記得很早的時候,《新白娘子傳奇》許仙的姐夫便是這一角色,穿梭於官衙之間抓捕犯人,最後還把小舅子送進牢房,還原的基本就是這種場景。

清朝衙役地位低、收入少,他們是如何斂財的?

還有“民壯”,就是身體較好的用來守衛倉庫、監獄或者押解過境人犯。此外,還有看管門戶、儀門的門子,管米穀出入的鬥級,管監獄的禁卒,協助各項雜務的幫手,以及茶夫、燈夫、伙伕、轎伕、更夫、吹手等等,可謂崗位林立,一應俱全。

衙役因此“奔走於公家,執雜役之人”。也不乏幹一些苦活和髒活,當然這也要看個人會不會表現。與書吏差不多,衙役也有定額,他們被稱爲額役,收入基本得到了保障。因爲都屬於地方官自己聘用的人,朝廷根本不給開支,這項支出由地方官自己想辦法。他們的報酬被稱爲“工食”,一年下來有六兩銀子,基本也就夠一個人的吃喝,因此這也爲衙役風氣逐漸敗壞埋下了伏筆,因爲這些“大老爺們”,還要養家,那麼錢從哪裏來?只能自己去“吃拿卡要”。

清朝州縣衙役人數龐大,一般都在百人以上。與書吏差不多,定額外的衙役數量也不少他們被稱爲“白役”。此外,那些做的好的衙役還會僱傭幾個跟隨,因此總體算來,衙役的數量十分龐大。到了乾隆時期,比如當時的一些地方衙役最多時達到1000多人,小縣也有100人之多。當時四川巴縣最多時候衙役竟然有7000人之多,在新任知縣劉衡的裁撤後纔到100多人。而且重要的是,裁掉這些人並未影響政務運轉,可見,大多人都是無所事事的吃空餉。

清朝衙役地位低、收入少,他們是如何斂財的? 第2張

三班衙役的分工並非一成不變,古語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因此每次來了新的縣官,自然衙役與之關係都會產生變化。如果有長差、告假的要把他們的名籤拿出去,以免其他人代他應差;點卯不到的人就輪入下次。因此能否得差到民間辦案,是這些衙役爭相獲得的機會,因爲案子裏面就是錢。

做過師爺和縣官的汪輝祖說衙役下鄉,勢如猛虎,“餘曾目擊而心傷之”。爲此,他做幕友時經常囑咐主官不要輕易籤派衙役出官差。等他做了縣令,“於此尤慎”。

衙役在百姓那裏耀武揚威,但在縣太爺眼裏是“執賤役之人”,有位知縣生動地說:“衙役也有家室之累,他們以幾乎不能養活自己的微薄收入而在官衙面前奔走驅使,飽受鞭撲下賤之辱,而又甘之如飴”。,爲什麼"皆以利來”。在所有衙役當中,地位低、賺錢最少的就要算是捕役了,他們經常要負責抓捕犯人,有時還要充當押運銀子的護衛,有時還被派出巡夜,總之這個事務很雜,待遇卻不高。

清朝衙役地位低、收入少,他們是如何斂財的? 第3張

按照州縣分派衙役差事的通常做法,屬於拘拿人的差事都由"快班”來承擔,然而做這一班的人非常多,州縣官往往將此事交給頭役”或“班首”,也就是他們的頭目,好處自然帶頭的得到的更多。

立案前或者呈詞得到批准,就拿出多少相等的銀錢賄賂分派差事的人,出錢多少,當然與案件的“標的”了直接關係。拿到差票後,他們成羣結隊前去拘人。進入雙方家後,首先提出各種名目繁多的要求,如果當事人不滿足,就會另生枝節。如果滿足了要求,就手中拿着差票,不再催促,使案件無法進行下去。

這時原告要花錢,被告也要花錢,捕坐收兩利,兩造好不容易到案後,他們也絕不放過,層層勒索。當時還有投到禮、掛牌禮、鋪堂禮,散班禮等名目,因此往往案子還沒結,當事人早已被弄得傾家蕩產。

因此當時衙役的危害就被人指出:“官有蠢役,如書之有螺,木之有蛙,殘食既,書破木空。書役弊竇孔多,其弊也,皆其蠢也。蠢國蠢民平時覺,一旦破敗,批根動枝,官且難保。”這確實是多麼痛的領悟。

在清代,官場風氣極差,用什麼級別宴席接送,具體到安排聽幾次戲,臨走送多少錢,這些都有微妙的潛規則。與曾國藩同期的張集馨在其日記中寫到:“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有識者恥之”、“來往過客,攀挽流連,餘等復迭爲賓主,幾乎無日不花天酒地。”在這些州縣官員的影響下,衙役人員儼然成了烏合之衆。

清朝衙役地位低、收入少,他們是如何斂財的? 第4張

《清俾類鈔》形象記載衙役的整體風貌:一曰烏合,二曰蠅聚,三曰鵲躁,四曰鵠立。就是說那些縣丞、主簿、訓導、教諭、典史、巡檢等官員,由於終日無所事事,眼裏只有錢,

就像如烏合之衆,天亮前像蒼蠅聚到縣衙,吵吵嚷嚷如同鴉聒鵲躁,堂上梆發炮響,這些人才各自像“鵠立”,辛辣諷刺可見一斑。曾國藩很早就發現了衙門和衙役的危害。他說,吏治到今天已經壞到極點,要挽救王朝危機,就必須從吏治下手。“若不從吏治入手痛下功夫,滌腸蕩胃,斷無挽回之理。”正因爲這樣的深刻認識,曾國藩就任總督之後要求手下絕對不允許對自己“迎接、排炮、爆竹、吹手、酒席”一系列的官場迎送形式。

他從自己身邊衙役抓起。每次有公務出門,身旁衙役勢必接觸地方,所以他特出臺文告:《諭巡捕、門房、簽押三條》發給衙役,對衙役提出明確要求和行爲規範:“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牢記之”。這其中專門講了如何處理禮品:“不許收受銀禮……不準凌辱州縣……不準收受絲毫禮物……”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簽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於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因此曾國藩衙役的整體道德水平在其治理後效果明顯,然而他只能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至於整體的衙役風氣依舊沉淪,成了清朝最大的頑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