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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衙門衆多差役之中 仵作的地位爲何如此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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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瞭解古代法醫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仵作,也就是古代的法醫,因爲受科技水平的限制,古代公差辦案時,沒有那麼多現代的技術設備來追查嫌疑的蹤跡,或者是鎖定兇手身份,在這個基礎之上,作爲古代“法醫”的仵作,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決定了案件偵破的時間和機率。

同時,因爲受限於技術,古代的仵作沒有可以依靠的高科技手段,除了一些基礎的專業知識之外,只能憑藉着豐富的經驗和閱歷,來根據屍體或者是現場留下的痕跡來協助判案追兇,這就決定了仵作這個職業與古代中醫類似,是個典型的經驗型職業,即經驗越豐富,其技能越強大。

按理來說,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又因爲受限於年齡和經驗,好的仵作很難培養,那麼物以稀爲貴,仵作應該在社會上具有比較高的地位,但事實上卻正好相反,在衙門衆多差役之中,仵作可以算是地位最底下的職業之一,這是爲什麼呢?

一、 社會分工的細化,和封建統治者出於政治清明的統治需求,促使官員們重視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形成仵作這個職業的重要性

古代衙門衆多差役之中 仵作的地位爲何如此之底

《洗冤集錄》

2006年,央視一套播出根據《洗冤集錄》改編的電視劇《大宋提刑官》,該劇一經播出,就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的反響,古代的“法醫”概念,也開始慢慢走近更多人的視線。

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宋代的提刑官還不能算是仵作,宋慈也只是以官員的身份做了很多仵作應該做的事情,這就好比現代的某個法官因爲經常審理刑事案件,所以對一些法醫學知識頗爲了解,但你不能說這個法官就是仵作。

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來看,作爲一個單獨正式的職業,仵作在中國古代出現最早應該是在五代,也就是唐宋之間的亂世之中。

根據楊奉琨先生的《仵作小考》記載:

“仵作原作‘仵作行人’,最早見於五代。”

亂世之中,各路妖魔鬼怪層出不窮,社會上的刑事案件,也相對多了起來,在加上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仵作這個職業就隨之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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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古代統治階級的官員們的角度來講,自從隋唐以來,國家以科舉制度選拔官員,這樣一來雖然保證了一定的公平性,但也造成一個問題,就是官員們大都是書生出生,讓他們解釋聖人學說的微言大義,各個又是佼佼者。但要是讓他們處理具體的事務,卻並不擅長。

在這種現實之下,包括師爺,供官員驅使的小吏就順其自然的出現了。這些吏員和讀聖賢書的官員們不同,一般都是某科的專職人員,比如負責財務的會計人才,負責刑名的師爺等等。

而仵作,也正是在此基礎之上,發展而來的專門負責根據受害人屍體線索,追究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專職人才。

同時,中國古代有人命大於天的說法,對於個體生命的重視,促使每一個刑事案件都是可以“通天”的大案,直白一點說就是每一個要處決的犯人,那都是要皇帝審覈的。因此一旦在某件刑事案件之中,出現一些明顯的疏漏或者是冤案,被皇帝看出來的話,官員們重則要被按照草菅人命來處罰,輕則在皇帝那裏留下一個無能的印象。

這當然是官員們所不願意看到的,因此也就促使他們必須要重視自己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換句說話就是要保證破案率的同時,還要保證破案質量。

綜上所述,仵作是在生產力發展,社會分工細化的基礎之上之上產生的。而古代統治階層對於政治清明的需求,促使官員們爲了儘可能的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破案的準確性,培養吸收專門的“法醫”人才,直接推動了仵作體系的成熟和發展。

二、 封建王朝時期官本位制度下,仵作雖然職責重要,但身份上只被看做是官員的工具人,屬於賤籍

但是對仵作職業的看重,不代表對仵作身份的尊重,就好像宋代重文輕武的政策一樣,誰都知道軍隊是一個國家穩定的基礎,但偏偏宋代卻極度打壓武將的社會地位。

仵作也是一樣,官員們都知道仵作的重要性,然而誰也沒有將其當成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人才,在仵作誕生後的近一千年裏,官老爺們眼中仵作就是一個幫自己跑腿,贏取政績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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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事例》

根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

“凡衙門應役之人,除庫丁、鬥級、民壯仍例於齊民,其皁隸、馬快、步快、小馬、楚足、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爲賤役。”

這種對於仵作矛盾的認知,體現在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首先是每個官員,尤其是在地方上爲政的官員,都意識到仵作的重要性,所以每個縣裏都有專屬的仵作爲衙門服務。

但同時,從五代時期出現以來,經過近千年的發展,一直到清朝初年,仵作才作爲一種衙門的正式編制,被確立起來。也就是說,在清朝以前的漫長歷史之中,仵作雖然存在,其重要性也得到官員們的認可,但從身份上來說,仵作在衙門裏還是個臨時工,再要麼就乾脆是官員們私自僱用的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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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於有限地方,仵作都是由醫生兼職的,只有遇到命案的時候纔會臨時性的徵召一下,也沒有固定的工資,很多時候都是免費爲衙門服務的,其報酬不過是在稅收或者是其他地方官員職權範圍之類的一些優惠政策。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其一是因爲在古代由於行政官員往往也充當了一部分法官的職責,按理來說他本身就應該是一個法醫人才,如果正大光明的用國家編制再招一個專門的仵作,難免顯得自己沒能力。

這問題聽上去挺滑稽,但事實卻是如此,中國漫長的封建時代裏,皇帝們一向認爲自己的官員應該是全才,比如一個地方的縣令,他不僅要是一個成熟的行政人才,還要是一個公正的法官,學問深厚的教師等等。

從這個角度來說,仵作只是官員的“手眼”,是工具人,跟那些在衙門裏跑腿的人一樣,辦對了事情,功勞都是縣令的。辦錯了事情,朝廷也一般不會找他們的問題,問責的還是縣令知府等官員。

在這種強大的官本位思想之下,與其說是仵作的職業重要,不如說是仵作的工作重要。官員們並不將其當成是一個平等公事的同事,而將其當成是一個跑腿的僕人。用仵作來辦事的官員們都不尊重仵作的身份,社會上其他人自然也不會將其放在眼裏,從而造成了仵作地位的低下。

三、 中國人傳統文化之中,“死者爲大”的習俗,促使民間對經常需要對“屍體”的不敬的仵作觀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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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官員之外,中國傳統文化影響之下,形成的民間風俗,也是古代仵作雖然職責重要,但地位卻不高的原因之一。

中國古代的傳統神話之中,認爲身體和靈魂是一體的,人死了之後,會繼續在陰曹地府生活。如果死的時候身體不完整,那麼也會影響到靈魂。

最直白的例子就是很多傳說之中的鬼故事,那些鬼的形狀,都是保持着死時的狀態的,比如什麼吊死鬼,餓死鬼之類的。

這種關於靈魂的思想影響到現實世界,就是古代人將自己的身體完整看得非常重要,所謂: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一根頭髮絲,都不想輕易的損害,更別提自己的身體了。古代刑罰之中將凌遲、車裂等看做是比絞死,砍頭更重的刑罰,就是這種思想作祟,其內在的含義是對於罪大惡極的犯人,不僅要讓你活着的時候受刑罰,死了也不給你留全屍,讓你在陰間也不好過。

而仵作的工作,經常就是需要將屍體解剖,就算是不解剖,只是翻來覆去的看和研究,在古代人眼中,也是對死者極爲不敬的行爲。

在這種文化氛圍和習俗之下,仵作們雖然很多時候都能代表正義,但同樣也代表着不孝順,不符合儒家的人倫大道,因此遭到百姓們的普遍漠視甚至是敵視。

究其根本,在傳統的儒家思想之中,頗有種就算是被冤枉死也比被仵作解剖好的觀念,所謂人死爲大,仵作的職業因爲對死者的“不敬”,因此受到大家的輕視。

與之類似的情況還有古代青樓女子因爲職業不符合封建禮法對於女性道德的要求,也被人輕視。只不過青樓女子這個例子太極端,而仵作除了不符合禮法之外,還有法律作爲其擋箭牌,所以社會上對仵作的評價沒有那麼極端而已。

四、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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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以得知,中國古代封建時期,隨着社會發展,人口增加,刑事案件的增多,仵作作爲一個可以有助於官員們查清犯罪事實,抓捕嫌疑人的職業,受到官員們的重視。

但官員們重視的是這份工作背後代表的統治秩序,代表的自己可能會被上級看到的政績,而不是重視仵作的身份,實際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仵作都只是個兼職,或者乾脆就是官員們私自僱用的幫手,類似於封建地主家的長工,自然沒什麼社會地位。

另一方面,傳統文化之中對於死者爲大的堅持,對於身體完整的習俗,促使民間將仵作當成一個違背封建倫理的職業,在法制和人治的抉擇中,很多百姓其實是不相信法制,而相信人治的。這就造成了仵作被百姓們所輕視,在民間也沒有好名聲,從而決定了社會地位的底下。

參考文獻:

《仵作小考》

《大清會典》

《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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