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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洲聯盟總部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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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歐洲經濟,政治共同體,官方貨幣是歐元,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裏赫特條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

簡介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是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特裏赫特條約》(也稱《歐洲聯盟條約》)所建立的政治經濟聯盟,現擁有28個成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爲民主國家,經濟上爲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其中德國、法國、意大利爲八大工業國成員),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均爲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

歷史背景

歐洲統一的思想,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20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中世紀時期的東羅馬帝國,以及其後的法蘭克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等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1453年,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Podebrady之喬治就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

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洲聯盟總部在哪裏

歐盟成員國大陸領土的擴張動畫(在歐洲共同體之前-2013年),加入國家着色。

發展過程

構想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衆國,建立歐洲合衆國,支持此提議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塔德烏什·柯斯丘什科等。19世紀初,拿破崙曾在大陸封鎖期間在歐洲大陸實行關稅同盟。

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組成的關稅聯盟,主要是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貿易。

1950年5月9日,法國外交部長羅伯特·舒曼公佈“舒曼計劃”,建議將法國、德國的煤鋼生產置於一個高級聯營機構的管制之下,其他歐洲國家也可參加。

前身

1951年4月18日,西德、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意大利六國簽署《巴黎條約》,決定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合作推動煤與鋼鐵的生產銷售。1952年7月23日,該條約生效,歐洲煤鋼共同體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六國在羅馬簽署《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該條約生效,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1965年4月8日,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煤鋼共同體、原子能共同體和經濟共同體所屬機構加以合併,統稱爲“歐洲各共同體”。1967年7月1日,該條約生效,“歐洲各共同體”正式成立。

1972年後,丹麥、英國、愛爾蘭、希臘、西班牙及葡萄牙先後加入歐洲各共同體。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生效。1990年6月,簽訂《申根條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 無國界 ,於1995年3月26日生效。

正式成立

1992年2月7日,《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簽訂,設立理事會、委員會、議會,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爲區域政經整合的發展。並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更名爲歐洲共同體。

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生效,歐洲聯盟正式成立,歐洲三大共同體納入歐洲聯盟,同時發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並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

1995年1月1日,會員國增加瑞典、芬蘭和奧地利。

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2002年1月1日,正式啓用。

後續發展

2004年,第五次擴張第一階段,塞浦路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文尼亞加入歐盟。

2007年,第五次擴張第二階段,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加入歐盟。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根據《里斯本條約》,歐盟設置新的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條約加入了《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以保障人權,使歐洲議會和各成員國議會有更大的發言權以增加歐盟的民主正當性,並試着增進歐盟委員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效率。

2013年7月1日,克羅地亞加入歐盟。

2016年6月24日,英國公投決定脫離歐盟,將開始協商達成退出歐盟協議。

地位

歐盟目前是歐洲地區規模較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的國際組織。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交給組織(主要是經濟方面,如貨幣、金融政策、內部市場、外貿),令歐盟越來越像聯邦制國家。雖然歐盟還不是真正的國家,歐盟本身也無權行使各成員國的主權,但里斯本條約第一條第八項(款) 允許歐盟簽訂歐洲人權公約成爲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國。

宗旨

促進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確保基本價值觀,加強國際合作。

會員國

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洲聯盟總部在哪裏 第2張

  2005年歐盟EPP大會

目前,歐盟有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

2016年6月23日,英國表示將脫離歐盟,2018年6月26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批准脫歐法案成爲法律,允許英國退出歐盟。所以歐洲成員國爲27個。

此外,還有4個歐洲微型國家,這些國家雖然名義上沒有加入歐盟,但他們的周邊國家都是歐盟成員國,他們的經濟也過多依賴他們的鄰國,而且這些國家境內主要流通的貨幣也是歐元,其中三個國家還與他們的鄰國沒有邊境檢查,有些小國還依靠鄰國(都是歐盟國家)的軍隊保護,故居民其實已生活在歐盟之中。這四個國家是:安道爾、摩納哥、梵蒂岡、聖馬力諾。

  安道爾

  摩納哥

  梵蒂岡

  聖馬力諾

(後三個主權國家與它們的鄰國沒有邊境檢查)

摩納哥不是歐盟的成員,但是通過與法國的關稅聯盟使用與法國一樣的貨幣:歐元,摩納哥與歐盟有非常緊密的聯繫。摩納哥獲得了歐元硬幣的鑄造權,即有在硬幣的國家面上使用摩納哥自己的設計的權利。

安道爾並非歐盟成員國,但兩者間有特殊關係(歐盟對安道爾出口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此外安道爾本身並無法定的貨幣,1999年之前採用法國法郎及西班牙比塞塔,之後使用歐元。

歐盟一部分成員國的海外領地,如格陵蘭(經1985年全民公投退出)等,不是歐盟的一部分,不過南美洲的法屬圭亞那例外。

名義上,整個塞浦路斯都在2004年5月1日之後,正式加入歐盟,屬於歐盟領土的一部分,但實際上歐盟的治理範圍不包括自行宣佈獨立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

挪威曾於1972年和1994年兩次在國內進行加入歐盟的全民投票,均未被通過,因此至今沒有加入歐盟。但挪威的“歐洲經濟區協定”(EEA)使挪威也享受與歐盟成員國企業和國民的同等待遇。

而至於塞爾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兩國,也在歐盟議會上被視爲“有潛力加入歐盟”的國家,但至今該兩國仍未有作出加入歐盟的全民選舉。

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洲聯盟總部在哪裏 第3張

  歐洲中央銀行大樓

  擴張

成員國候選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 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土耳其英國海外地區

歐盟總面積4,381,376平方千米,如果視爲國家的話,則是世界上第七大國家。到2014年爲止共有人口大約5.07億。

歐盟是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實際匯率)或第二大經濟體(按平均購買力平價)2014年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8.399兆美元,超過美國(17.4兆美元)。

截止2014年,歐盟公民人口爲5.07億,按一國算位居世界第三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之後)。根據馬斯特裏赫特條約,所有歐盟成員國公民都是歐盟公民。

1995年

冷戰時的中立國奧地利、瑞典、芬蘭加入歐盟。

2004年

中東歐國家塞浦路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馬耳他和斯洛文尼亞於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這是史上一次規模最大的擴張。

2007年

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於2007年1月1日加入歐盟。

2013年

2012年1月22日,克羅地亞超過66%的投票者在全民公投中投票支持加入歐盟。

克羅地亞於2013年7月1日正式加入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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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1957年至2013年的演進

未來發展

歐盟候選國

土耳其從1963年開始就成爲歐共體的準會員國,土耳其也被列入歐盟擴大的候選國。但是由於土耳其政府拒絕承認亞美尼亞種族大屠殺、塞浦路斯領土爭端和伊斯蘭教信仰等問題 ,加上土耳其的人權紀錄及司法獨立等問題,直至現在還沒有被批准加入歐盟。由於歐盟的經濟不振和宗教立場問題,加上強人總統埃爾多安近年漸反對加入歐盟,尤以埃爾多安在2017年起不斷批評德國政府禁止土耳其官員入境爲居德土耳其僑民宣傳支持修憲的拉票活動是納粹的行爲更爲明顯。現時土耳其已大大降低加入歐盟的積極性,與歐盟關係疏離,轉而支持俄羅斯政府和中東遜尼派國家(如沙特阿拉伯),並改以經濟條約談判取代。

馬其頓共和國也正在申請加入歐盟,但受到希臘反對。

阿爾巴尼亞亦於2014年6月24日成爲歐盟候選國,並可能將會在短期內加入歐盟。

冰島於2015年3月宣佈放棄加入歐盟。

2016年英國脫歐公投

英國首相卡梅倫在2013年1月23日對外承諾,如果保守黨贏得2015年英國大選,英國將會跟歐盟談判,之後會在2017年前舉行是否退出歐盟的公投。當日《泰晤士報》委託波普勒斯公司所作民調顯示,作爲調查對象的英國人中,40%選擇脫離,37%反對。如果不計算23%沒有表明態度的選民並考慮調查對象實際參與公投表決的意向,這項民調所獲結果可推斷支持和反對脫離的比例爲53%比47%,意味着多數英國人傾向於脫離歐盟。 2015年5月7日舉行的大選,保守黨勝出大選,並順利組成23個首個多數黨政府。卡梅倫除即與歐盟進行談判,最終在2016年2月達成協議,但在移民及邊界管制等方面,英國無法與歐盟達成協議,歐盟拒絕在有關方面作出讓步。

2016年6月24日,英國舉行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脫歐陣營以51.9%的得票率獲勝,支持英國留在歐盟的卡梅倫宣佈辭職,在7月13日正式生效。

接任的特蕾莎·梅表示英國政府接受公投的結果,英國將開始與歐盟協商達成退出的協議。她表示,2017年3月底以前啓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從而展開爲期兩年的英國退歐進程,啓動程序之前,不會經由國會表決,但後來同意容許國會進行表決。 12月7日,英國國會的下議院以461票贊成、89票反對,以及60人棄權,通過2017年3月底前,啓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展開脫歐程序與談判,這也是國會議員首度就啓動脫歐程序時間達成共識。這次表決除通過啓動脫歐談判程序,另外也以448票對75票,通過工黨國會議員提出的動議,協商談判前,詳細計劃需先經過國會審查。最高法院也將於明年1月做出裁決,政府進行脫歐談判前,是否需要經由國會同意。 期間直至2019年3月前,英國將繼續是歐盟成員,直到達成退出歐盟協議,這可能需要長達幾年。

2017年1月,英國政府向下議院提交《2017年歐洲聯盟(退出通知)法案》(European Union (Notification of Withdrawal) Bill 2017),該法案授權英國政府啓動脫離歐洲聯盟的程序。2月1日下議院對法案進行二讀表決,以498票支持和114票反對通過。 2月8日下議院進行三讀表決,以494票支持和122票反對通過。

上議院於3月1日和7日表決通過加入兩項修訂,法案被髮回下議院再議。下議院在3月13日以335票對287票否決由上議院加入的保障在英歐盟公民修訂條款,又以331票對286票否決由上議院加入的國會可否決脫歐條款,法案又再送交上議院審議。 上議院於3月13日晚間表決放棄加入該兩項修訂,讓法案正式在國會通過。 3月16日,女王簽署法案。 3月20日,英國首相府宣佈,將在3月29日正式啓動脫歐程序。

3月28日,英國首相特蕾莎·梅在首相府簽署六頁長的通知信知會歐盟,英國決定按照《里斯本條約》第50條,啓動脫歐程序。3月29日,由英國駐歐盟大使巴羅,親手交比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

歐盟任務與政策

條約賦予的歐盟任務

依據《歐盟運作條約》 ,歐盟權限分爲聯盟專屬任務,以及聯盟與會員國的共同任務。其中第1部(Part)第1篇(Title)第4條(Article)第2項規定,聯盟與會員國 共同的主要任務領域有:

內部市場(德語:Binnenmarkt;英語:Internal Market);

社會政策,限於本條約所定義之範圍;

經濟、社會與領土的團結;

農業和漁業,不含海洋生態的保護;

環境保護;

消費者保護;

運輸;

泛歐洲網絡( 英語: Trans-European Networks );

能源;

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大衆健康的共同政策,限於本條約所定義之範圍。

目前主要政策

實行里斯本條約核心的決策機制

成員國間的自由貿易

一致的對外關稅,以及一致的對外貿易地位

移除成員國家的邊界控制(除了英國、愛爾蘭和新加盟十國)參見《申根公約》

歐盟成員國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歐盟成員國內居住和工作,如果他們可以自給自足的話

允許歐盟任何國家的公民在當地政府和歐洲議會的選舉中投票 歐元標誌

成員國間資金自由流動

協調政府法規公司法律和商標註冊

單一貨幣:歐元(歐元區內各國,除了丹麥、瑞典、英國、波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捷克、匈牙利、克羅地亞,但部分國家歐元和該國貨幣並用)

歐盟內部大範圍的環境政策合作

共同的農業和牧業政策

在預防犯罪行爲方面進行協作,包括分享情報,協調犯罪行爲的定義

一個共同的對外政策是歐盟努力的目標,但是仍然有相當的一段路要走。歐盟在2003年對伊戰爭上的分歧表明了歐盟離這個目標還有多遠的路程

一個共同的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的快速反應部隊作爲維和目的,一支歐盟軍隊和一個歐盟衛星中心(獲取情報目的)

對收容和外來移民制定一致的政策

共同的附加稅、消費稅等等

援助不發達地區的基金

建立援助候選國和其他東歐發展中國家的資金

研究基金

所有這些目標取決於成員國之間的協調,而歐洲法律現在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成員國的法律體系中。所有的成員國都被要求在一個共同的歐洲法律框架內立法。

結構

  2013年歐盟失業率

歐盟法律包括了許多(重複的)法律結構,它是通過各種國際條約的簽訂所建立起來的。近些年來,歐盟不斷致力將歐盟法律簡化,並開始起草歐洲憲法。在2005年《歐盟憲法》失敗後,歐盟暫時放棄了用單一一部憲法取代所有之前的條約,而改簽定對《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案(簡稱《里斯本條約》)。雖然如此,歐盟的法律和機構依舊相當複雜。

歐洲各共同體在歐盟中的角色

“歐洲各共同體”是三個歐洲國際組織在機構整並之後的統稱,它們分別是:歐洲共同體(歐盟成立之前叫做“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隨着歐盟成立,“歐洲各共同體”被立爲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其他兩個是:第二支柱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和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

“歐洲煤鋼共同體”之成立契約中即訂定有效期50年,於2002年到期解散;隨着2009年《里斯本條約》的生效, 廢止了歐洲共同體 (原“歐洲經濟共同體”),其任務和地位由歐盟承接;所以2009年12月起,三個共同體只剩下一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里斯本條約》也 取消了歐盟三支柱的結構 ,將各支柱的任務與透過里斯本條約新取得之權限做更緊密的整並。由於在《里斯本條約》的新架構下有這些變革,歐盟官方鑑於“歐洲各共同體”的名稱不再適於描述歐盟當前的運作方式,不再使用此名詞。

歐盟機構

歐洲理事會(歐洲理事會 最高決策機構)

歐盟理事會(最高立法機構上議院 各會員國 部長 理事會)

歐洲議會(最高立法機構下議院 直選產生的民意機構)

歐盟委員會(最高行政機構 歐盟執委會)

歐洲法院(最高司法機構)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審計院

歐洲投資銀行

經濟及社會委員會

區域委員會

歐洲聯盟機構

歐洲統計局

歐盟對外行動

歐盟的外圍組織

歐洲經濟區

地中海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