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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歐洲聯盟這一設想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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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曾有數個帝國用武力統一了歐洲的廣大地區,像是羅馬帝國、法蘭克帝國、神聖羅馬帝國、法蘭西第一帝國和納粹德國。而王朝聯盟(Dynastic union)則是統一歐洲領土的和平手段,另外也有少數的國家聯盟,如地處中東歐的波蘭立陶宛聯邦、地處中歐的奧匈帝國和地處亞洲西部、歐洲東南部和非洲北部的封建神權大帝國——奧斯曼帝國。

歐洲統一的思想,在20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中世紀時期的法蘭克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等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1453年,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喬治就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衆國,建立歐洲合衆國,支持此提議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泰狄士·高斯士高等。19世紀初,拿破崙曾在大陸封鎖期間在歐洲大陸實行關稅同盟。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組成的關稅聯盟,主要是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貿易。該關稅同盟對今天歐盟的建立發展有着不可磨滅的作用。

歐洲土地上的戰爭帶來的破壞,讓許多人開始支持某些形式的歐洲統合,知名人士有威廉·賓(William Penn)、Abbot Carles de Saint-Pierre、維克多·雨果、Richard Coudenhove-Kalergi和朱塞佩·馬志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大量的傷亡使得這些想法在西歐逐漸茁壯,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歐各國纔開始採取實際手段。但在地處東歐和北亞的俄羅斯,或許是堅持其共產主義的政治思想,戰爭所帶來的破壞並未帶起與西歐各國同樣的看法。

國際泛歐聯盟是世界大戰時期和開始宣揚歐盟思想之間的代表性組織。

解密:歐洲聯盟這一設想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成立

1939年至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所造成的人力與經濟損失,帶給歐洲極大的打擊。奧斯威辛集中營大屠殺等事件證明了戰爭與極端主義的可怕。特別是核武器的問世,使得世人希望能避免過去的錯誤,避免戰爭。另外,西歐國家再也無法鞏固他們原有的列強地位,使得讓世界上出現了美國和蘇聯這兩個對立的超級強權。爲了確保德國不會再次威脅到和平,德國部分重工業遭到拆除,煤炭開採區被隔離(薩爾、西里西亞)或由國際控管(魯爾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統一思潮進入高潮。1946年9月,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曾提議建立 “歐洲合衆國”。其他人士的類似聲明不斷提出,1949年成立的歐洲委員會成爲第一個泛歐組織。1950年5月9日,法國外交部長羅伯特·舒曼提出歐洲煤鋼共同體計劃(即舒曼計劃),整合歐洲煤鋼工業的共同體,這兩項產品是軍事武器的必要原件,旨在約束德國。1951年4月18日,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以及西德簽署爲期50年的《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又稱《巴黎條約》),1952年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接管魯爾區的管理權並取消部分德國工業生產的限制,同時合作推動煤與鋼鐵的生產銷售。

雖然這兩個新的共同體與歐洲煤鋼共同體享有一樣的法院及共同議會,但雙方是互相獨立的。新共同體的行政機構稱爲“委員會“(Commission),與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最高總署”作區隔。歐洲經濟共同體由華特·哈爾斯坦(Walter Hallstein)擔任主席,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領導人則爲路易斯·阿曼德(Louis Armand)。前者將發展會員國間的關稅同盟,後者將整合核能部門。

1955年6月1日,參加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六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舉行會議,建議將煤鋼共同體的原則推廣到其他經濟領域,並建立共同市場。

在防禦(歐洲防衛共同體)和政治(歐洲政治共同體)共同體成立失敗之後,各國領導人召開墨西拿會議,成立斯巴克委員會,並發表斯巴克報告。1956年5月29至30日召開的威尼斯會議承認該報告,並決議組織一個“政府間會議”。“共同市場與原子能共同體政府間會議”將焦點放在經濟統合,並促成1957年《羅馬條約》的簽署。

1957年3月25日,六國外長在羅馬簽署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兩個條約,即《羅馬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1958年,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1958年1月1日成立歐洲投資銀行(The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1959年正式開業。總行設在盧森堡。

1965年4月8日,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吉恩·瑞伊(Jean Rey)主持合併後的第一屆委員會。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

1973年,丹麥、英國、愛爾蘭加入歐洲共同體。其中法國試圖限制超國家權力,並拒絕英國成爲會員國,使得緊張情勢逐漸浮現。

1981年,希臘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生效。

1990年6月起,歐洲多國簽署《申根公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無國界,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正式生效。

  建立政治聯盟

1990年4月,法國總統密特朗和聯邦德國總理科爾聯合倡議於當年底召開關於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同年10月,歐共體羅馬特別首腦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政治聯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歐共體有關建立政治聯盟問題的政府間會議開始舉行。經過1年的談判,12國在1991年12月召開的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上通過了政治聯盟條約。其主要內容是12國將實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並將最終實行共同的防務政策。此外還實行了共同的漁業政策、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建設經濟貨幣聯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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