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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增加人口推行了哪些政策?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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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增加人口推行了哪些政策?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爲左庶長,開始在秦國境內推行變法,富國強兵。變法期間,商鞅大力發展農耕,國人無論貴賤,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不但可免除本人勞役賦稅,還可與沙場斬首立功的將士們一樣,獲得爵位和田宅奴隸的賞賜。不過,秦國雖然佔據着關中千里沃野,但畢竟長期偏處西陲,又連年征戰,因此人口數量有限,缺乏足夠人力去盡掘地力。爲此,商鞅先後頒佈了多條法令:

秦國增加人口推行了哪些政策?

“分戶令”

“分戶令”,即家裏有兩個以上兒子(成年)卻不分家的,賦稅翻倍;後來乾脆規定,父與子、兄與弟只要在同一房屋內居住,沒有分家的,一律依法嚴懲。通過這種嚴苛的方式,硬是將習慣家族羣居的秦人分割成了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並將這種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作爲秦國社會最小的組成單位,形成了大批的個體小農,更加方便墾荒增產、人口增加。

連坐制度

爲了防止有限的人口遷移到鄰國,商鞅制定了嚴格的戶籍管理和什伍連坐制度。秦國居民被按五家爲伍,兩伍爲一什的形式編訂戶籍,不管去哪裏,都要官府出具身份證明和通關文書。任何人過關或住宿必須有官府憑證,客店收留沒有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在此基礎上還形成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的制度,一個編制裏的百姓,若有人逃亡或犯法,其他人不向政府告密,會被株連。此外,夫妻、父子之間也負有檢舉揭發的義務。丈夫行盜,妻、子知情,並共享所盜之物,妻、子與夫以同罪論處。反之,如丈夫犯罪,妻子在案發前主動告密,則妻子的嫁妝可以不被收。

“徠民”和“抑商”政策

秦國毗鄰的韓趙魏等國,地處平原,人口稠密,爲了招徠他們來秦國墾荒,商鞅特意制定政策:凡來秦國定居者,一律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從軍外出參加征戰。爲了確保這些人口全部用於農業生產,商鞅又下令大力抑制商業,因爲在他看來,天下人除了農耕和作戰相關職業外,其他行業如商賈、隱士、學者、遊士等,都對國家有害無益。因此,他在廢除舊貴族特權的同時,也對商人無情打擊,動輒將其全家罰爲官奴,以免動搖以農戰爲核心的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