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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中興的經濟成就:實行新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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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土地

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爲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爲便”。於是在1580年(萬曆八年),張居正上疏並獲准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佈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託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萬曆八年,全國田地爲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着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爲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爲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爲重要的是它還爲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一條鞭法

爲了進一步改變嚴重的賦役不均,減輕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浮稅,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張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礎上,實行了賦役制度改革。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通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這是自唐朝行“兩稅法”以來,中國賦稅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

萬曆中興的經濟成就:實行新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又稱“條編法”,其主要內容有: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裏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爲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徵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裏徵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徵銀;以縣爲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的實行,在中國賦役制度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對糧食宏觀控制

同時王國光出任戶部尚書後,立即對全國糧食進行宏觀控制。

當時,明朝人口不斷增長,邊疆戰事不斷,內地也時有農民起義爆發,因此管好糧倉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爲緩解矛盾,王國光對糧食精打細算、全面控制。他推行“天下撫按官”的辦法,對各個糧食渠道統籌安排,將糧食出入大權牢牢地掌握在國家手中,對緩解糧食緊張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

王國光還設“坐糧廳”,專門負責軍糧的督辦,大大方便了諸軍,又將散隸諸司的全國錢穀歸併,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這些改革措施行之有效,立竿見影,受到朝廷的稱讚,後形成定製。萬曆四年,王國光將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各條輯成《萬曆會計錄》。這部被神宗讚許爲“留心國計”的專集,後來成爲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改革賦稅制度的理論依據,乃至成爲明清兩代田賦的準則。

治理水利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併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爲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徐州、淮安之間800餘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爲耕桑”。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矣”。